公共設施嘅定義(20點)

2013-02-15 3:51 am
因為要做專題嘅關係,而又搵唔到有關嘅資料...我想搵人請教一下~
請問公共設施嘅定義係咩?? 又包括d咩??
請大家回答我嘅問題~唔好當我冇到QAQ
唔該哂~~

回答 (3)

2013-02-17 4:01 am
✔ 最佳答案
所謂公共設施,就法律上的觀點而言,係指「供公共目的使用之有體物或其他物之設備」。


如果功能性地解說公共設施的定義,可知空間利用的「公共性」乃是公共設施概念之核心


公共設施-為政府提供公眾生活便利至更美好生活而設,在現代福利國家更成為政府實現其積極功能的具體表現


可將公共設施分為二類:第一類「利益分散型」的公共設施欠缺直接的利益追求者,而可能遭致政治上的忽視,因此公共性特別高,需求決策上對其效益的關注與考量﹔另一類「利益集中型」的公共設施則永遠有利益團體會去加以競逐,反而需求在決策上的制衡,以避免資源不效率的投入,甚至帶來負面的效應,產生避鄰效果,無人關注的環境外部性。


公共設施常見的有


醫院,體育館,郵局,消防局,警署,學校,運動場.....等

除公共設施外,還有公共場所,它們是不一樣的。
大多數街道,包括人行道,像城鎮廣場和公園那樣視為公共空間。政府建築,如公共圖書館及不少類似的建築都是公共空間。然而,並非所有公有建築納入這定義。

一些公園、購物中心、等候室等會在晚間關閉。但是,這情況沒有把特定群體排除在外,一般不視為公眾使用上的限制。
2013-02-17 4:35 am
公共設施 (Public facilities) 係指於社會群聚生活中,大眾所共同必需的設施或設備,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共設施包括:1.道路、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2. 學校、社教機構、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3. 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4. 本法第四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之設置主要的目的是服務都市居民,提供滿足其生活需求、便利其生活之設施,如行政機關、市場、水電及電信等設施或設備,且公共設施亦以透過資源的分配來促進社會和諧,如消防、警察等設施。除此之外,公共設施具有經濟性,地方政府過公共設施投資的項目來改變社會所得的分配,或由政府發動公共設施投資,帶動部門投資意願,進而促進經濟成長,此為公共設施另一經濟性的功能。規劃建設完善的公共設施,除提升居民生活素質,對展現都市活力、吸引產業的投入,以繁榮地方經濟的都市發展亦有助益。
2013-02-15 4:00 am
所謂公共設施,就法律上的觀點而言,係指「供公共目的使用之有體物或其他物之設備」。
如果功能性地解說公共設施的定義,可知空間利用的「公共性」乃是公共設施概念之核心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7: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214000051KK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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