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香港出生, 是港人. 父母是廣東同袍, 持內地身份證.
現小孩來港讀書(幼稚園), 母親要隨行來港照顧小孩.
請問:
1, 應向那地政府部門申請呢?
2. 以什麼形式/名稱, 申請來港照顧小孩較適合呢?
3. 申請需時多久?
4. 填寫什麼表格?
5. 提交什麼證明文件?
6. 每次來港可逗留多久? 有沒有上限次數?
7. 可否申請延期, 及可延期多少次?
8. 費用多少?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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