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來港讀書(幼稚園), 母親(內地人)要隨行來港照顧小孩.

2013-02-15 2:32 am
子女在香港出生, 是港人. 父母是廣東同袍, 持內地身份證.
現小孩來港讀書(幼稚園), 母親要隨行來港照顧小孩.

請問:
1, 應向那地政府部門申請呢?
2. 以什麼形式/名稱, 申請來港照顧小孩較適合呢?
3. 申請需時多久?
4. 填寫什麼表格?
5. 提交什麼證明文件?
6. 每次來港可逗留多久? 有沒有上限次數?
7. 可否申請延期, 及可延期多少次?
8. 費用多少?

謝謝.

回答 (2)

2013-02-16 8:32 pm
✔ 最佳答案
1:冇

2:冇

3:冇

4:冇

5:冇

6:冇

7:冇

8:冇

由於不是香港丈夫,最可行是單程/雙程証所以冇!
2013-03-01 2:40 am
雙非兒童 (即父母皆不是香港永久性居住民),不能留港。

此例一開,香港陸沉 (淪陷)!!!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8: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214000051KK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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