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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早前經由律師從民事追討前男友欠債款項, 法庭亦有判決判本人得值, 指示本人可連律師費用向他追討. 但此人轉電話避債, 我想申請此人破產, 因本人於民事追討中已支付了幾萬蚊, 亦得知申請他人破產最少亦要支付萬幾蚊基本費用. 想問是否一定要經律師申請, 自己申請他人破產得唔得?
答:作為債權人當然可以自行辦理申請債務人破產!不過按你的情況,由於你本已在原訴訟中聘用律師處理和取得勝訴,故建議由律師續辦申請對方破產一事會較為恰當!以免因個人對法律事務的不了解導致申索過程失效,連原本已取得的勝果也未能保有便有所不值!
但由於聘用律師要付費用,故問題的重點是假設對方真的被呈請破產,又可有資產能被充公和償還你的債務,否則祇是得不償失還要耗費申請他破產的費用和額外律師費,對你造成更大的財務損失!
故在這事上要小心衡量和考慮!
1. 對方有工作, 有車. 仲有全資名義公司, 我應該係他唯一債權人, 我可否凍結他所有財產, 防止他轉移資產? 例如轉車到其家人名下.
答:如確知對方名下有資產,而其負債總額亦未至於資不抵債,則當然可以考慮申請他破產!還要儘快實行以免他將資產轉移和隱藏!
祇要你成功申請他破產,則他在最近作出的所有資產轉移,都會被視作無效!破產管理署有權全數追回,故不存在著他將資產轉名的機會!但行動要快,否則對方能以作出資產轉移時,不知道正被申請破產去作抗辯,則會帶來變數!
2. 若成功申請他破產, 他出糧是否先由其公司發到破產管理處再發給他, 還是等他自己呈上?
答:要視乎實際情況和署方的要求,你提及的兩種情況都有機會出現,甚至有待破產周年申報時才一次過上繳的情況都有,現在難有定論!
而且這問題對你來說仍然極為遙遠,你現在還未開始申請對方破產,是否必能成功呈請破產都尚未知道,現階段似乎無需過早關注日後還款的問題!
還有一點即使你成功呈請對方破產,而對方亦有資產和收入上繳還債!但要注意跟進他個案的署方和受託人,即使收到他的資產和還款,亦非即時發還給你抵債!要待整理和檢視所有債權人和還款先後次序後,再按比例分配的!對此你要先有心理準備!
3. 此人有2個仔女, 一個已過18讀副學士, 一個讀中四, 他可否申報他們補很多習, 費用高於日常支出而減低可還款能力? 我會否成功申請他破產而最後一毫子也得不到. 4年後由得破產令自動解除?
答:破產者子女的生活和學習費用是可以申報在其生活費支出中的,如成功獲署方或受託人接納,則還款數目自然會有所減少!但這些費用當然要合理!例如不可能報一個英文補習課程,要數以萬計吧?或聲稱其子女每天有多個補習課程?
而署方或受託人亦會要求破產者提供單據證明,而通常亦祇會接納部分的支出申報而不會照單全收!這點你可以放心,因署方對追回資產方面亦相當積極,而你作為債權人亦有權提出反對!
至於你作為債權人申請對方破產後,會否分毫未收對方便四年破產期滿自動解除破產令,和得到豁免承擔還款?則其實亦是大有可能的!
因祇要他的所有情況符合破產法例,亦已按破產管理署和受託人的要求去做,則基本上確是能如期自行解除破產令的!債權人不能以未收到還款去作反對的理由!
故如上所言,你現在要考慮的是,對方是否確有資產可供充公拍賣抵債,如有則當然立即負諸實行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否則申請他破產便祇能為自己出一口氣,那花費法律費用是否值得,則要你自行抉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