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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期間可否進修? 如學費是由親人代交, 需要繳交任何證明嗎? 受託人會聯絡我的親人嗎?
答:破產者在破產期間進修,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第一是破產者在生活費中自行支付進修的費用!其次是進修費用由其他人贊助支付(要注意是全數贊助支付而非代破產者交費,代交可理解為費用原屬破產者所出而由他人出面代交),而其他人可以是家人朋友甚至是僱主!
如情況屬後者,即破產者進修的費用完全由其他人所支付,需否向署方或受託人提交證明,則視乎實際情況!
一般情況下,假設破產者在破產期間無工作收入祇由家人供養,或已按跟署方釐訂的生活費生活和將超額部分上繳!則基本上進修一事無需刻意上報給署方或受託人,因進修這事不涉及破產者個人支出的部分故不屬瞞報!
但當署方或受託人知悉進修一事而表示關注時,則破產者有機會需要向對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進修課程資料,其他人付款的紀錄和單據等去讓對方核實!在有需要的時候,署方和受託人有機會和權力聯絡聲稱提供進修費用的人,以調查和確證這事屬實!
祇要這贊助破產者支付進修費用一事屬實,則基本上絕無任何問題,因贊助人及破產者皆並無違反破產法例的地方!
至於等一種情況,即破產者在破產期間在生活費中包括有進修的支出,則通常都難以獲得署方或受託人接納!因破產期內破產者理應嚴控開支,如有餘款可供進修則理應先行上繳償還債務!但是否絕對不可能,卻又並不一定!
祇要破產者能證明在破產期內該進修項目經已完成,而該項目對破產者的工作和提升收入大有幫助,從而大幅增加上繳還款的數目!則署方或受託人即有機會考慮,讓該破產者於破產期內自行承擔進修費用!
假設有某破產者屬某機構某職級的人員,但如他能取得某些文憑和專業資格,將能即時提升他的職級和收入!直接導致他能上繳還款的數目增加,則署方或受託人會在考慮過他的實際情況後,同意他在生活費中包括自行支付進修的費用!
舉例有某從事物流行業的破產者,假設他月入一萬生活費八千,即按月要將超額的二千元上繳!但如他能成功考取操控鏟車的牌照和資格,則他的收入便能驟增至一萬五千元!即表示在原生活費不變的情況下,他能上繳還款的數目便按月增加五千元,這對債權人收回債務是有利的!則這情況下署方或受託人有機會會接納該破產者自行支付報讀相關課程的費用!
但署方和受託人亦會顧及實際情況,如判斷過相關進修對提高收入幫助不大,或完成課程需時甚久,甚至已接近或超越破產期,則絕對不會接納這自行支付進修費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