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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平---
楊堅父親楊忠是西魏十二大將軍之一,封為隋國公。楊忠死後,楊堅襲父爵,女兒為周宣帝的皇后。由此可見,楊堅不僅是關隴集團上層強有力的軍事統帥,還是皇親國戚,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周宣帝死後,年僅八歲的周靜帝宇文闡即位,楊堅便以「入宮輔政」為由,總攬軍政大權,號稱「假黃鉞左大丞相」,都督內外軍事。公元五年二月,楊堅逼宇文闡讓出帝位,登基稱帝,建立了隋朝。隋文帝精心治理,隋朝迅速強大繁榮起來。他不僅完成統一中國的大業,還使隋朝成為政權穩固,社會安定,戶口銳長,墾 田速增,積蓄充盈,文化發展,甲兵強銳,威動殊俗的強盛國家。後人一般將隋文帝的大治譽為「開皇之治」。
2.政績---
(1)確立三省六部制:中央設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以尚書令、納言、內史令為長官,行使宰相職能,輔助皇帝處理全國事務。內史省和門下省是機要之司,內史省負責起草並宣行皇帝的制詔;門下省負責審查內史省起草的制詔和尚書省擬製的奏抄;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6部。每部設尚書為長官。尚書令下有尚書左、右僕射各一,左僕射判吏、禮、兵三部事,右僕射判度支、都官、工部三部事。尚書令與左、右僕射及六部尚書合稱「八座」。
(2)簡化地方官制:隋初,楊堅在確立了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機構後,又對地方機構進行了改革。南北朝以來,由於郡縣設置過濫,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隋初沿北齊、北周制設州、郡、縣三級地方機構,開皇三年,楊堅從河南道行臺兵尚書楊尚希的建議,廢郡,改為州、縣二級制。州設刺史,縣設縣令。
(3)修訂開皇律:修訂「開皇律」。對前代八十一條死罪、一五零條流罪、千餘條徒、杖等酷刑以及滅族等都一概廢止。同時,又減輕了許多法律的內容,如「流役六年,改為五載;刑徒五歲,變從三祀;其餘以輕代重、化死為生。」對犯人處置採取審慎態度,而不是草菅人命,有效地防止了冤案的發生。文帝對法律的改革,使法律減輕了殘酷和野蠻性,在中國法制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為了使隋朝早日繁榮富庶,隋文帝大力發展社會經濟。
(4)均田制:隋初,在北齊、北周均田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均田制,均田令規定:丁男、中男受露田(種植五榖)80畝,永業田20畝,婦女受露田40畝。奴婢5口給1畝。永業田不歸還,露田在受田者死後歸還。對一般農民,採取輕徭薄賦鼓勵農桑的政策,對於豪強貴族兼併土地的行為則給予打擊,以保證農民的正常生產。
(5)設糧倉:文帝時所設的倉,可分兩種,即官倉和義倉。官倉的糧儲,用以供養軍公人員。設置官倉的目的,即是在增加關東漕運的效率;也就是把原來關東各州對京師個別直接的輸糧辦法,改為集中和分段運輸的辦法。並在黃河沿岸設置米倉,先把關東各州的食糧集中在這些倉裏,然後利用黃河及廣通渠運到京師。因此時間及人力物力,都節省不少。據唐人的估計,文帝末年諸倉所存的食糧,已可供政府五六十年之用。義倉又稱社倉,設置於鄉間,其儲糧由人民捐納,以備飢荒時賑濟災民。百姓軍人,捐出的糧食,存入當地的社倉裏由「社司」專管賑 目和儲存等事宜。如遇某地收成不好發生飢饉之時,便以某地社倉中的儲糧賑濟飢民。並規定民戶捐糧於社倉的標準:「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
3.為人處事---
天性深沉猜疑,深謀遠慮,洞悉一切。因為他的皇位合法性不夠,使的他太過猜疑而屢興大獄,把有功於他奪位的功臣先後廢掉了。但隋文帝也有著果斷的性格,許多改革使他在位的期間被稱為"開皇之治"。
4.優缺點---
(1)優點:大刀闊斧的改革,均田制.簡化地方官制.確立三省六部制。他大力整飭吏治.改革政治.輕徭(勞力)薄賦(財務).崇尚節儉,使隋強盛。
(2)缺點:
*不重視學術教育---以教學浪費國帑為由,下令停止撥款資助民間學校。這導致中華一貫重視教育的傳統受到扭曲,並令結束魏晉南北朝分裂後中國文化重整的步伐拖慢了;而最重要的就是令士大夫對隋政府離心,因而成為隋末士大夫支持地方群雄反隋的遠因。
*以篡奪得國,重用無德之人---例如楊素.宇文述等等無德之人,行政效率高但卻越來越腐化。晚年聽信讒言誅殺忠義之士。
*立錯太子---長子楊勇為人奢侈,被文帝討厭。而次子楊廣故意在文帝裝作很樸素的樣子以謀取帝位,最後結果就是隋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