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車的資料

2013-02-09 2:21 am
我要人力車的描述、時代的背景、對香港人的意義、對香港的貢獻
謝謝!
急!!!!!!!!!!!!!!!!

回答 (3)

2013-02-09 3:26 am
✔ 最佳答案
人力車,又稱作黃包車,或者東洋車,是一種依靠人力的交通工具,一般有兩個輪子,上有座位可坐一到二人,由一個人在前面拉行(也有的洋車後邊有人推)。黃包車起源於19世紀後期的日本,被稱作人力車,傳入中國以後因為1913年在上海租界規定公共人力車必須漆成黃色,所以後來黃包車一詞反而較為常用。人力車主要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汽車尚未發達的時代,在亞洲各國的城市地區作為主要的交通工具。20世紀後半以後其交通工具的功能,逐漸被三輪車或機動三輪車所取代,現在主要是在觀光景點使用。

起源
人力車最早在1869年,由到日本的美國傳教士,強納森.斯科比所發明,最早僅是個人在橫濱街上使用,但很快即開始在當地流傳使用,在幾年之間已經成為日本大城市的重要交通工具。

傳入香港的人力車
香港的人力車於1874年1月由一位商人從日本購入,幾年間成為一種流行的交通工具,並在1883年開始管制人力車出租服務,主要對車輛的牌照及車伕的儀容(「陸軍裝」髮型及不可留長指甲)作管制。數目由1896年的585輛倍增至1920年代超過3,000輛。但隨着1924年引入出租汽車(的士),人力車約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開始衰落,約於1980年代起以變成以遊客為對象,至2009年僅餘4個持牌車伕。

在台灣,人力車自台灣日治時期從日本引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人力車開始被三輪車取代。中華民國交通法規曾經將人力車列爲一種慢車,而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也曾經有禁止人力車進入標誌,但隨着人力車早就被全面淘汰停駛,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也已經取消禁止人力車進入標誌。(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6條規定,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原規定各省及直轄市)因地方交通發展,對各種慢車認為須予淘汰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禁止行駛。)一些地方尚有觀光用途三輪車留存,例如旗津及鹿港。

人力車約在1880年前後傳入印度的西姆拉、加爾各答等地,最初主要是華商及西方人私自使用,到了1914年才開始允許載客作生意。此外,在19世紀末期,黃包車也傳布至東南亞各地的大城市,成為重要的交通工具。
2013-02-10 3:47 am
人力車歷史
人力車顧名思義,是用人力來牽引拉動的車。它又名黃包車,東洋車和車仔等。

人力車創始於日本,於1868年左右 (日明治時代) 出現,很快便成為了一個普遍的運輸工具,十多二十年後已傳到世界各地,特別是東南亞、印度和錫蘭(現稱斯里蘭卡)等國家 。它在1874年首先由日本引進香港,故而我們又叫它東洋車。初期的東洋車有分雙座位和單座位的,因為車身的漆布摺篷或座椅髹上黃色,當拉下摺篷以蔽風雨和日曬時,形狀似個包子,故此又叫黃包車廣東人多叫它做車仔,拉車的人叫稱為手車夫.人力車英文的叫法是rickshaw.

2013-02-13 15:31:32 補充:
香港淪陷時期,大部份的公共交通工具,多遭戰火摧毀或被日軍充公為軍用物資,民用的已所剩無幾。半世紀以前,幾大渡輪碼頭如中環天星碼頭,油麻地渡輪統一碼頭,九龍天星碼頭,佐敦道碼頭等曾經是大批人力車的聚集地,接載市民往來。 1966年時,人力車已減到800輛,基本上已經快速地被淘汰了,還有因為道路繁忙和人道問題,況且人力車不及巴士汽車和電車的方便快捷。在1968年,香港政府正式停止發出人力車牌照,此時此地,人力車便劃上休止符了。1976年,全港九尚有20輛。廿年前在舊碼頭拉客的車夫,好景時一個月能賺幾千元收入,但隨著九七回歸,經濟轉差已風光不再。

2013-02-13 15:32:30 補充:
1874人力車引進香港時,手車夫須要登記領牌來作管理及抽稅,才能成為合法交通工具,要是沒有領牌的,就是「黑車」了。自那個年代開始, 手車夫漸漸成為新興行業應付社會的需求。他們工作時亦要穿上與車牌同號的「號衣」,分日夜兩班,整天營業。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人口的增多,社交和商業活動逐漸頻繁起來, 人力車在「維多利亞城」內到處可見,風光了近一個世紀,當中有四、五十年的時光曾經是港九的主要交通工具。它們多集中在中、西區的路口,商舖和銀行,會所,和交通中樞等地像匯豐銀行門前,或卜公碼頭、畢打街一帶、蘇杭街市場商店、文咸街、永樂街碼頭之南貨舖一帶、石塘咀之茶樓賓館、尖沙咀火車站等地,都排著一輛輛的人力車待僱。

2013-02-13 15:33:14 補充:
顧客只要向他們招手,喊聲「車!」便會有幾輛人力車走前來,向你討價還價,講妥價錢,誰願意,誰就接你上車,很少發生爭執。以前的公眾用的人力車有兩種顏色分辨營業範圍:行走半山區般含道,堅道一帶的是「灰色」的,而在平地市區是「紅色」的,兩種車的營業範圍分得很清楚,河水不犯井水。「紅色」車仔可以拉到薄扶林區去,但不准許在薄扶林載客回市區。同樣的,「灰色」半山車仔可以載客到市區,但不可載回半山。

2013-02-13 15:33:29 補充:
人力車的收費,在1930年左右,比當時乘出租汽車要便宜,車資是每十分鐘一毫,半小時二毫,一小時三毫, 一小時以上每小時另計。全盛時期, 香港人力車數量多達3,000輛, 手車夫約有8,000多名。 二十世紀初香港開始有電車和巴士了,人力車到1917年漸漸減為1,750輛。 到了1930年代,港人漸漸富裕起來,私家車也開始流行,有錢人便紛紛購置私家車代步。同時,巴士和電車又正擴充成為大眾化的交通公共設施,人力車的需求便走下坡。

2013-02-13 15:33:40 補充:
今天,九龍尖沙咀天星碼頭附近那幾輛人力車已經完全消失了。港島方面尚且有碩果僅存的三、四輛人力車只供遊客拍照。手車夫都是六、七十歲的老人家,但隨著港島天星碼頭2006年底遷移到新海旁,他們拉客生意更難做了。
2013-02-10 3:36 am
人力車,又稱作黃包車,或者東洋車,是一種依靠人力的交通工具,一般有兩個輪子,上有座位可坐一到二人,由一個人在前面拉行(也有的洋車後邊有人推)。黃包車起源於19世紀後期的日本,被稱作人力車,傳入中國以後因為1913年在上海租界規定公共人力車必須漆成黃色,所以後來黃包車一詞反而較為常用。人力車主要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汽車尚未發達的時代,在亞洲各國的城市地區作為主要的交通工具。20世紀後半以後其交通工具的功能,逐漸被三輪車或機動三輪車所取代,現在主要是在觀光景點使用。
香港的人力車於1874年1月由一位商人從日本購入,幾年間成為一種流行的交通工具,並在1883年開始管制人力車出租服務,主要對車輛的牌照及車伕的儀容(「陸軍裝」髮型及不可留長指甲)作管制。數目由1896年的585輛倍增至1920年代超過3,000輛。但隨著1924年引入出租汽車(的士),人力車約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開始衰落,約於1980年代起以變成以遊客為對象,至2009年僅餘4個持牌車伕。
在台灣,人力車自台灣日治時期從日本引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人力車開始被三輪車取代。中華民國交通法規曾經將人力車列爲一種慢車,而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也曾經有禁止人力車進入標誌,但隨著人力車早就被全面淘汰停駛,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也已經取消禁止人力車進入標誌。(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6條規定,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原規定各省及直轄市)因地方交通發展,對各種慢車認為須予淘汰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禁止行駛。)一些地方尚有觀光用途三輪車留存,例如旗津及鹿港。
人力車約在1880年前後傳入印度的西姆拉、加爾各答等地,最初主要是華商及西方人私自使用,到了1914年才開始允許載客作生意。此外,在19世紀末期,黃包車也傳布至東南亞各地的大城市,成為重要的交通工具。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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