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加拿大政府內正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今天我在收音機中聽到電台為這法例舉行的公眾論壇﹐由於要趕著去吃午飯的緣故﹐我只是聽了開頭的那一段﹐給我的感覺是在論壇中﹐教會和保守勢力的支持者以人多欺人少﹐不時以噓聲打斷對方發言﹐企圖聲大夾惡和混淆視聽的歪理作為策略﹐把不同意見的聲音打壓下去﹐根本完全沒有開放論討這法例上法理依據的胸襟。我一邊聽反對同性戀的人發言﹐一邊暗暗地為他們作語理分析﹐可是女朋友坐身旁不好意想高談偉論﹐她可是百份百支持教會立場的好教徒﹐以免大家為著這問題傷和氣﹐只好回家後寫篇文章宣洩一下我的想法。
在此我有必要呈清我本人的立場﹐首先大家千萬不要誤會﹐我不是同性戀者不是在為自己爭取權益﹐我是百份一百正常的男性。女朋友笑我患有同性戀恐俱症﹐常常下意識地的以基佬作為辱笑對像。將來我亦會積極的教育我的下一代﹐千萬不要成為同性戀者﹐甚至不惜教他們歧視基佬﹐作為防止他們搞基的預防措施。不過現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討論事不關己﹐我可以用純理性的角度去分析。我本身不支持亦不反對同性婚姻﹐只是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所用的理由﹐是毫無根據完全站不住腳的荒謬邏輯﹐身為基督徒的我不能埋沒良知﹐任由他們誤導普羅大眾﹐所以為此撰文逐點反駁他們的謬論。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更改一直以來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
一男一女婚姻只是猶太基督教文化的傳統產物﹐在世界上很多地方包括中國﹐在過去幾千年甚至是現在的某些國家﹐也實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而某些特些少數部族如摩梭人中﹐也有其他不同形式的婚姻制度。從中可見婚姻的定義不是永恆不變﹐而是一直在迎合社會的需要而轉變的。再者近在百多年前﹐不同種族之間的婚姻是非法的。當年反對種族平等的人﹐亦把當時的婚姻定義只限於同一族裔作為反對的理由。源用既定俗成的傳統﹐不代表就一定是正確公義﹐這次立法的精神正正是探討婚姻的定義﹐若先入為主的故步自封﹐又怎可能在觀念上所有進步呢﹖
二﹐婚姻的目的是生育下一代﹐所以不能生孩子的同性婚姻是不應該的。
這種說法的人是本末倒置﹐把婚姻矮化為只是傳宗接代的工具。兩個人相愛而結合不一定是為了生育下一代﹐可以有很多其他的理由﹐例如想長相廝守互相照顧一輩子等等。生養孩子是愛情的結晶品﹐而非是作為愛情結婚的唯一目的。現代社會中有很多人選擇不生育﹐或者是因為某些原因而不能生育﹐難道他們也沒有結婚的權利嗎﹖以目前的科學進度來看﹐若加緊在基因工程上投資研究的話﹐不出數年就可以為同性伴侶以人工方法繁殖下一代﹐那同性戀婚姻也就可以和異性婚姻一樣生育﹐亦沒有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了。說國家出生人口下降而反對同性結婚的更是不知所謂﹐同性戀人口只佔總人口百份之五﹐對人口增長不構成重要的影響。若不許他們結婚他們也是不會生孩子﹐所以他們結不結婚對人口根本沒有關係﹐除非再立法逼他們改孿為直﹐從過正常人的結婚生子的生活吧。
題外話﹐地球的總人口還在增長中﹐不存在人口不足的問題﹐整體上反而人口過剩才是問題的所在。只要輸入移民可以一次過決解﹐發達國家人口不足﹐以及發達中國家人口太多的問題了。
三﹐同性婚姻是不正常的﹐若先例一開人獸戀亂倫等也會合法化。
這是典型的滑波謬誤﹐贊成同性婚姻合法不一定贊人獸或亂倫﹐而以我的理解﹐支持那方的論據亦不適用於人獸或亂倫上。這是因為反對那方在這場辯論中理虧﹐只能憑著傳統道德倫理作為抗爭的據點﹐他們忘記了在人獸或亂倫的問題上﹐他們還有其他更強而有力反對的論點。
四﹐婚姻是神聖的﹐因此要保衛婚姻制度。
運用這個理由的當常是有宗教背景的人﹐他們認為同性戀是罪是神不喜悅的﹐不單他們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更是反對同性戀本身合法化。很大程度上這是他們反對的最終理由﹐以上三點不過是他們狡辯的藉口。他們認為一男一女的婚姻是神的旨意﹐所以是是神聖不容侵犯的。正如其他所有宗教的教義一樣﹐他們所說神的旨意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只不過是一廂情願地解讀聖經的記載。相對地同志神學亦運用不同的解經方法﹐指出同性戀沒有違背神的教導。正如歷史上所有正統異端教義之爭一樣﹐一直爭論到天國再臨也是不會有結果的。退一步來看同性戀者要求結婚的權利﹐而不單單滿足於現有的普通法結合﹐不正是因為他們重也視婚姻的聖神嗎﹖其實婚姻制度的最大敵人﹐不是同性戀而是離婚﹐想保衛婚姻制度的人﹐他們目標的優先順序完全搞錯了。與其花時間精神在反對同性婚姻上﹐不如把資源用在婚前婚後的輔導上﹐更能為婚姻制度作出有建設性的事。
最後我加點個人意見﹐反對同性婚姻合法代與否是個人的自由﹐在投票時可以依個人喜好去選擇合適的候選人。但是情感上的反對歸反對﹐不要埋沒了理性﹐為了讓更多人支持自己的陣營而宣傳歪理。相對於同性戀帶來的社會問題﹐用似是而非的偽真理麻木人的思考靈魂﹐會為我們的下一代帶來更深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