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到一商店購買貨物,價值$55。本人到櫃檯付款, 拿出$100, 理應找回$45,但老闆找回$25。當我單手接過錢後感到有所不妥, 看清楚後立即向老闆追討欠找的$20,他亦比了。
過幾日再到該商店買野,該老闆指控我,他從閉路電視看到我其實自己收起$20,再訛稱他找小錢,從而取得額外的$20。
這件事驚動了警方派人調查。首先一位軍裝到場了解事件經過,看了閉路電視,問單獨問我為什麼從閉路電視中看到一個可疑的動作,就係另一隻手從收錢的手中 取起一張紙,然後放入褲袋。我就答: " 過左幾日,咁仔細的事我實在無為意到底係咩紙。到底是$20、收據或者其他,我實在記不起,可以肯定的是我係當面對數,數目唔對當然出聲。" 該警員都話看了幾次,兩部cctv, 都看不出我收起的是什麼紙。
後來再來了兩個經驗較老的警員,先後到店內看片,過後帶我到較僻靜的陽台,先要我交出手提電話 (我懷疑係避免我錄音),再對我講: "我清楚睇到閉路電視中,你係放了$20落褲袋的。"
再以婉轉的說法表示: " 不如認左佢,有誠意的向老闆認錯,會盡量協調我們和解。"
當時我氣上心頭,沒做過怕什麼,當然唔認!!!! 我用禮貌的語氣和態度表達上述意思。並要求先看閉路電視後來上了警處,交由CID調查。
本人每月收入有1萬幾,無須以身犯險為了$20
本人亦沒有盜竊癖好及任何刑事記錄.....身家清白........
我想問這會告得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