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婆婆已54及60歲退休,他們住在自己私人物業,沒有子女,沒有其他收入,但沒有能力支付管理費、差餉地稅及維修費等. 他們如何可以得到援助,可否有資格申請綜援金? 還有甚麼途徑可以得到幫助?
管理處,差餉估價處及維修公司是否會入稟告2位長者欠繳交款項,收取利息及釘契? 在程序上這些機構又會怎樣處理欠交款項的2位長者,請告知詳細節!
若果2位長者已65歲至75歲,除了可以向社會保障部申請生果金外,是否還可以申請綜援金?若可以,現時綜援金是多少及有甚麼條件限制?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32: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204000051KK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