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分身家

2013-02-04 8:44 pm
結婚前,我買了一間居屋,與家人同住,居室是以自己的名義持有.結婚後,搬出去住.請問如果離婚後,那間居屋要分一半身家給老婆嗎?

如果居屋要分一半分身,即是要把那間居屋賣掉,家人豈不是沒地方住了.

回答 (3)

2013-02-05 12:26 am
✔ 最佳答案
要否分,或是否分一半,法庭要視在乎雙方的婚姻細節,包括小朋友的福利等等。

無論如何,法庭要平衡各方利益。絕唔會因為單單認為女方應獲得物業的利益而草率命令賣樓分錢,會盡可能以其他方式,例如支付女方定期贍養費等。

2013-02-06 10:24:12 補充:
閣下可參考巧一個著名的終審法院既案例LKW v. DD FACV16/2008,當中廣泛有論及婚姻財產分配的多個法庭會採用既方法。

當中亦有論及,有些情況之下(例如婚姻財產主要是來自婚姻居所的價值,婚姻維持了很長的時間,而雙方對家庭各有相當比重的貢獻),婚姻居所(即使是婚前任其中一方購下),亦有可能列入婚姻財產分配。

2013-02-06 10:26:44 補充:
相反,面對短暫的婚姻,法庭會比較傾向排除(由任一方婚前購入的)婚姻居所列入婚姻財產。

2013-02-08 10:36:56 補充:
對不起,看錯發問者問題。現作出更正:

注意到該居屋不是婚姻居所。但如該引述的案例,現時法庭會原則上以平分婚姻資產,以後考慮該段婚姻的有關細節(即Section 7 of of the 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 Cap.192)例如雙方的各自謀生能力,婚姻長短等等 ,"酌情"偏離平分原則,以達至公平效果。

至於法庭最後就某些資是否排除於婚姻資產外,法庭須考慮有關事實。根據閣下慬有的資料,該居屋是閣下名下,且是婚前購買,而且是供家人居住。該些事實毫無疑問令法庭較傾向把居屋排除於婚姻資產外。

2013-02-08 10:37:01 補充:
但是,如述,以上並非絕對,因為法庭是須要考慮所有相關情況,而該些是閣下沒有提供的資料。以下一些"假設的例子"是會影響法庭作出決定:

-婚姻期長,女方(作為主婦)有合理貢獻,涉及子女福利,(如述)居屋為主要或唯一資產,女方謀生能力低(可能因為做左多年家庭主婦),閣下沒能力支付合理贍養費等。

總括而言,如果離婚後,女方(甚至包括子女)連起居生活都成問題,而閣下則有穩定工作收入,這方面法庭是不能不予考慮把僅有的可分配資產(居屋)作出分配。

2013-02-08 10:54:07 補充:
須留意法庭是運用酌情權,由始至終並沒有任何一刀切的定律依據! 還有,閣下的情況(如大多數市民),當法庭面對資產貧乏既情況,法庭使要盡力滿足雙方合理需求。但如資產充裕,法庭才能進一步考慮分享原則,分配資產。
Gary 網友的意見正確!
居屋既是你婚前已買入並獨自持有業權,則非雙方婚後共同擁有資產的類別!理論上在離婚時可以無需跟配偶攤分權益!

2013-02-07 21:50:09 補充:
第一位答問者錯引資料回應了!這些問題和案例在下已多次作答和引用!

他引用的資料中清楚列明在離婚時能對婚姻居所作出追討,即使該物業是婚前買入!這是正確的!

但 Xiang 網友提及的情況有所不同,這居屋物業是他買入後跟家人原先居住的,在婚後 Xiang 網友是跟配偶遷出另覓居所,那這居屋從來都不是「婚姻居所」,故不符合雙方婚後共有財產的類別!

離婚時配偶根本無向這居屋物業申索的基本權利!請先認清問題再提供合適的意見給發問者吧!

2013-02-08 21:53:31 補充:
好! Alfred Yiu 網友能對症下藥,再次針對問題提供貼題的答案!態度可取!值得一讚!

但既提到酌情權,則這縱然是事實但亦有可議之處!
即如你所言,由於發問者無提供詳細資料,故實際上難作出較具體的建議!所以實不應該單向地陳述男方必然會被女方攤分家產,徒增發問者的壓力!

一般情況下,離婚時雙方所有婚後資產,都同樣需要申報交出作公平分配,並非祇攤分其中一方!
其次資產分配並非對等均分,而是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舉例在恆豐集團後人的離婚案例中,女方縱然分得十二億元的夫家財產,但仍然遠較其最初要求的五十五億元為低,更遑論男方資產的半數了!

2013-02-08 21:57:15 補充:
在下明白 Alfred Yiu 網友祇是將話說在前頭,好讓發問者有最壞打算的心理準備!

但個人意見認為,應更客觀地將具體情況告知發問者!故在下多事,稍作補充以讓發問者有更多可供參考的意見!
2013-02-05 12:51 am
The answer is mostly no.

Your asset before marriage is not impacted. Your assets after marriage depends on contribution.

So if you have used your after-marriage income to pay the mortgage, or your wife has contribute any of her assets/income in that property, it will be impacted.

2013-02-08 03:31:20 補充:
The key is contribution.

In order to claim an interest on the property, a party must show that he/she has contributed.

As I said - if the wife in this case did not contributed to that HOS property, the court will not allow the separation.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36: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204000051KK0008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