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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八旗兵制的內容
1. 組織: 旗兵是清太祖努爾哈赤所創,初時分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四旗,後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合共八旗,所有女真人皆分隸旗下。清太宗時,增設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合共二十四旗。2. 編制: 八旗之編制,每三百人設一佐領,五佐領設一參領,五參領設一都統。都統即旗主,領七千五百人。3. 任務: 滿清入關前,旗人對於旗主,份屬君臣,除了從事生產外,還有納稅、服力役和當兵義務。入關後,八旗兵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類,分別負責守衛京師和屯駐各地。
族主位尊:各旗旗主,均由努爾哈赤的子侄親屬充任,在本旗內,地位有如君主,旗丁必須完全服從旗主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