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問題, 心急人

2013-02-01 10:59 pm
因我個case係轉了給律師樓做受託人, 此情況是否即是又債權人請律師接管我個case,還是只是破管外判俾律師樓做呢? 其實有無辦法可以知道呢?
之前兩年交表後至今都無收過要解釋任何問題, 我將要交第3年報表了, 如有問題會收到報表後幾耐就會與我聯絡呢? 會否到下年最後一年交最後一份報表才一次過清算呢4年的問題呢?
因為還有1年就完破產期,所以好怕會有事影響解除破產時間。
多謝解答﹗﹗
心急人上

回答 (1)

2013-02-02 6:37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因我個case係轉了給律師樓做受託人, 此情況是否即是又債權人請律師接管我個case,還是只是破管外判俾律師樓做呢? 其實有無辦法可以知道呢?

答:你問題的意思是,你首兩年的個案是由破產管理主任直接跟進,而報表亦是直接呈交給對方!但最近收到通知說你的個案轉由外判的受託人負責跟進,對嗎?

如果在下無理解錯,則其實是破產管理署因積壓的工作過多,而將你的個案轉歸外判受託人所跟進,並非由債權人所影響,因債權人無這權力和影響力!這情況雖然不常見但亦確有可能!


之前兩年交表後至今都無收過要解釋任何問題, 我將要交第3年報表了, 如有問題會收到報表後幾耐就會與我聯絡呢? 會否到下年最後一年交最後一份報表才一次過清算呢4年的問題呢?

答:一般情況下,不論署方或受託人在收到破產者在每破產周年呈交的報表後,如發覺有問題或有資料需要補充,則通常都會在收到報表後一個月內提出!要求破產者解釋或補回相關資料!

但會否事前無表示,但到提交最後一份報表時才提出過去幾年的問題,則其實亦是有機會的!這情況基本上外判的受託人反為較少,署方直接跟進的會較多!因署方人手和工作量不成正比,有時確會將問題積壓至臨到破產期滿,才逼於無奈地去解決!

再說有時亦非監管方刻意留到最後才提出,有可能是先前幾份報表在審查時未有察覺,或事後才收到更多資料!故要再重新覆核個案要求破產者解釋和補充,亦是常有的事!

其實即使破產期滿破產令經已解除,祇要署方和受託人事後發覺在破產期間有問題,一樣可以追究!而且這是無時限性的,即是縱使你的破產令已解除超過十年,一樣可以追究!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09: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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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201000051KK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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