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申請破產,被凍結戶口!

2013-02-01 9:46 pm
想如果公司被人申請破產,剛被高院接納,但未聆訊,
申請破產人那時可拿到破產令,凍結被申請破產者的戶口/資產?

回答 (1)

2013-02-02 6:19 am
✔ 最佳答案
RIC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如果公司被人申請破產,剛被高院接納,但未聆訊,申請破產人那時可拿到破產令,凍結被申請破產者的戶口/資產?

答:首先要向 RIC 網友解釋清楚,「破產」祇針對個人,如果是控告公司債務的應該是「清盤」!即是假設針對你個人的可申請你破產,但向你公司業務討債的是申請將該業務清盤!雖然兩者皆由破產管理署負責!

老實說其實由呈請人成功被高等法院接納呈請開始,該公司的資產和收支都已納入監管之內,而無需待清盤令正式發出!

即使賬戶未被即時凍結和資產仍能調動,但署方有權宣布這些轉移無效並全數追回!在有需要時更可以追討至過往最近五年之內!

而且如呈請人認為有需要,更可以再向破產管理署支付一筆三千五百元的費用,而向法庭申請委任一位臨時清盤人去接收和監控目標公司的資產!

故基本上如確有債權人已成功在高院申請將你的公司清盤,那該公司的資金和資產在未得到法庭授意之下,經已無法動用!縱使現在未被凍結仍能調動,但當署方接手跟進時必定要求將最近作出的轉移取消並全數交回,否則可被刑事檢控!

至於清盤令何時發出,則要視乎雙方的情況,如被呈請的公司願意還款或有抗辯理據,則可以在出庭聆訊時提出抗辯!如獲得勝訴自然可以撤銷清盤呈請!

但如欠債一事屬實亦無力償債,甚至缺席聆訊,那法庭通常都會應控方的呈請而頒布清盤令!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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