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公司跟另一香港登記公司做貿易生意,對方是一人公司。
分別在09 及10 年我司付了訂金但對方沒有給貨物及退回訂金,然後失綜。 我嘗試向小額錢債處追討,對方也沒回應。公司期後停業。 最近我發現他再開公司做同一業務。想知道我可否追討?請指教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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