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最近我發現他再開公司做同一業務。想知道我可否追討?
答:如樓上網友所言,你可以嘗試向警方求助!不過老實說警方受理的機會並不太高,通常都祇會以商業糾紛而要求你民事追討去推搪你!
至於你再次發現對方的蹤影,想知道能否直接向他追討,則其實絕對是可以的!
你提到對方上次跟你有生意來往,是以一間一人公司去處理!那在下相信當年他這公司應該是無限公司而非有限公司,因有限公司的註冊和運作成本較無限公司要高得多!
假設當年對方的公司確屬無限公司的形式去註冊,則縱使這業務經已結束,但對方作為當時業務的經營者,是仍然負有要償付該業務所有債務的責任!
而無限公司經營者的責任跟有限公司是截然不同的,有限公司在業務結束後,經營者祇會損失該有限公司業務上的所有資產,經營者不需承擔公司債務!但無限公司經營者則仍然負有責任,即俗稱「上身」!
故祇要你現在找到對方,不管他有否經營業務,都可以再次向他本人直接追討當年的債務!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