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定義

2013-02-01 1:53 am
毒品的定義是甚麼?急急急!!!!!!!!!15點

回答 (4)

2013-02-01 4:00 am
✔ 最佳答案
一、毒品的定義和範圍
毒品,通常指能使人成癮的藥物,種類很多,各國因其流行的種類不同而設定其範圍。
我國在1990年12月28日頒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中,根據當時的情況將毒品定義為"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國際禁毒公約將具有依賴特性的藥物分為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兩大類進行國際管制,它們有時候被統稱為"精神活性藥物"。這些藥物如果濫用即是毒品。
從自然屬性講,這類物質在嚴格管理條件下合理使用具有臨床治療價值,那就是藥品。
從社會屬性講,如果為著非正常需要而強迫性覓求,這類物質失去了藥品的本性,這時的藥品就成為了毒品。因此毒品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當然也有些物質成癮性大,早已淘汰出藥品範圍,只視為毒品,如海洛因。
"毒品"、"吸毒"是我國的習慣講法,而國際上習慣只講麻醉品、精神藥品的濫用。
二、認識毒品
人們知道,早在新石器時代,就在小亞細亞及地中海東部山區發現了野生罌粟,青銅時代後期(約西元前1500年)傳入埃及,西元初傳入印度,6、7世紀傳入中國。從很早時候開始,人們就把罌粟視為一種治療疾病的藥品,因而便有意識地進行少量的種植與生產。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才會有鴉片的出現。作為一種商品,它既有使用價值也具有經濟價值;作為一種藥品,它既有醫療使用的價值,同時也具有一定的麻醉、積蓄毒素乃至造成依賴、病魔的作用。全國人大黨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第一條規定: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藥品和精神藥品」。毒品被稱為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我國是一個曾遭受毒品嚴重危害的國家,歷史上的毒禍曾給中國帶來深重的災難,幾乎使中國陷入亡國的境地。今天,毒品死灰復燃,再次向我們發起了挑戰。由於毒品在我國死灰復燃的時間相對較短,預計毒品的蔓延還將有一段發展時期。
三、毒品知多少?
毒品一般是指非醫療、科研、教學需要而濫用的有依賴成癮性的藥品。根據1990年12月28日我國第7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禁毒的決定》,明確規定毒品為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和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現簡介如下。
鴉片又稱阿片。為罌粟未成熟果實的漿汁乾燥而成,可用於治療疼痛及止瀉等。其提取物嗎啡具有強大的鎮痛作用,幾乎對一切劇痛均有效。將嗎啡進一步加工,即可得到臭名昭著的海洛因,俗稱白粉。以嗎啡為例,若連續應用兩天左右,每4小時1次,即可成癮,停藥後會產生一系列痛苦的反應。
罌粟殼俗稱大煙殼,為罌粟的乾燥果殼。它原是一味中藥,可用於治療久咳、久瀉、脫肛、便血及胃痛等症,但不宜多服、久服,否則容易成癮。某些見利忘義的攤主、飯店經理竟將它放在火鍋內或牛肉湯中煮汁,讓顧客上癮,以招徠「回頭客」。此屬違法犯罪行為。
大麻是一種草本植物,也曾作過藥用,它的雌花與樹脂則為含有大麻素的毒品,少量食用可使人產生一種夢幻感,看到的物體變得鮮豔明亮,具有很強的引誘力。成癮後會使人驚恐或產生攻擊行為。
可卡因從古柯樹葉中提取的一種局部麻醉藥,常用於手術麻醉,一旦成癮,會因幻覺而自殘,如感到有許多蟲子在皮膚內騷動,不堪忍受,於是不惜用刀將皮膚切開,鮮血淋漓,慘不忍睹,或產生迫害、嫉妒妄想,以致用暴力進行「報復」。
此外,「冰毒」、致幻劑、苯丙胺類興奮劑(如搖頭丸等)及某些揮發性溶劑也屬於毒品之列。
2013-02-05 8:33 pm
定義和分類
國際上習慣將毒品稱為麻醉品、精神藥品的濫用,這其中不包括像乙醚這樣可導致人失去知覺的化學藥品以及砒霜、敵敵畏、氰化物等可直接導致人死亡的劇毒物質,而是特指出於「非醫療目的」而反覆連續使用、能夠產生「依賴性」(即成癮性)的藥品。

但是許多國家立法限制視為毒品的藥物,其實有許多並沒有生理的成癮性,例如LSD。

菸酒亦可稱為毒品。

常見毒品
香菸(其中以尼古丁為成癮成分)
海洛英(白粉)
酒精
鴉片
大麻
大麻精
嗎啡
咪達唑侖 (藍精靈/速眠安)
冰毒 (安非他命、二甲基苯乙基胺)
古柯鹼
可待因
五仔 (硝甲西泮Nimetazepam)
蝙蝠丸
魔菇[1] (Psilocybin mushrooms)
紅丸
有機溶劑

主要產地
南美洲、中東及東南亞金三角。 但就目前趨勢及毒品類型,特別是化學合成類之毒品,僅需適當材料及步驟即可製成,例如安非他命。

吸食方式
主要分以下幾種吸食方式: 靜脈注射、口服、吸食毒品揮發氣體,或捲成煙捲狀後點燃吸食

毒品的戒斷
因著長期使用毒品,造成對毒品的耐受性,身體因著長期使用毒品的情況下,會跟著適應毒品,也就是說需要使用更大的量,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因著身體對毒品的適應與耐受性,當不再使用相關毒品後,身體出現的相關反應,稱之為毒品的戒斷。例如:長期使用海洛因,停用24小時內,就會出現海洛英戒斷症狀,如:流眼淚、流鼻水、打哈欠、全身骨頭痠痛像螞蟻在咬、腹瀉、嘔吐、焦慮不安與失眠等情況。並不是每個毒品都會有戒斷症狀。

在成功戒除毒品之後,身體的戒斷症狀也消失,而對毒品的耐受性會逐漸回復到未吸食前的劑量。此時,若依然照著戒除前的大劑量吸食,可能因吸食過量暴斃。台灣在2007年7月曾經發生2天之內9名減刑之毒犯因吸毒過量致命的事件。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常見的毒品分為三級: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及其相類製品。 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相類製品
2013-02-01 1:23 pm
毒品的定義可以毒害損傷人體生理心理的違禁物品包括藥物武器等.
2013-02-01 2:00 am
毒品既可以從廣義上泛指可以對人體造成傷害的化學物質(特別是一些劇毒藥物如KCN),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特指被人類當做嗜好品所濫用的功能性藥物,多為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因濫用這類藥品有戕害身心健康之虞,所以中文稱之為毒品。通常使用毒品只是為了產生身體或心理上的娛樂目的,而非用來作生理或心理治療之用,因此西方稱之為娛樂性藥物。毒品通常具有成癮性,隨著使用時間的推移,身體對於藥物的劑量需求也會不斷提高。人在吸食毒品之後除了產生幻覺及可能會造成行為異常外,過量攝入毒品將造成死亡。各國對使用毒品均制定相關法律進行嚴格管制。

定義

國際慣例
西方並沒有「毒品」一詞,社會上習慣將毒品的使用稱為藥品濫用或藥品娛樂性使用。其中藥品的定義不包括像乙醚這樣可導致人失去知覺的化學藥品以及砒霜、敵敵畏、氰化物等可直接導致人死亡的劇毒物質,而是特指出於「非醫療目的」而反覆連續使用、能夠產生「依賴性」(即成癮性)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

華語國家立法限制視為毒品的藥物,其實有許多並沒有生理的成癮性,例如LSD。

西方醫學、社會學等學術界也把尼古丁(煙草製品的有效成分)和酒精的使用稱為藥物娛樂性使用,因為菸酒同樣有強烈成癮性,並能給人體帶來傷害。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6: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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