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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 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這樣安啦!
2013-02-02 12:00:34 補充:
女生比較認真
查證(66快速道路google地圖擷景):快速道路一般速限90,終點前確實會有一段速限60.匝道速限40
前面的意思速限60,+10你沒超過70應該沒有關係
2013-02-08 17:43:13 補充:
我都說的很清楚了還有人亂答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2013-02-11 13:57:39 補充:
今天上66快速道路---剛上去就看到速限標誌-----紅90藍60----確實有低速限----哈哈哈!
2013-02-11 18:02:20 補充:
每一入口剛上去就有紅藍兩個標誌
google地圖擷圖卻找不到低速限標誌-----會不會是最近才加的?
2013-02-12 16:46:59 補充:
不成文?實際上有文件啊!
2013-02-17 10:42:50 補充:
龜速解決問題----該罰!
(以下是傻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