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國93年6月 發生車禍
當時沒有駕照 , 跟人家發生擦撞 , 對方酒駕逆向行駛
酒精濃度達 1.xx 後來送醫宣告不治
現在收到保險公司的發文
因交通違規事故,照成本公司被保險人之損失,本公司依保險契約理賠後,按保險法第53條取得代位求賞權,截至發函日止,上積欠新台幣xxxxx元整,經本公司多次催告仍然不置理,為此特委請代函催告通知,限期於文到五日內清賞欠款,預期不理即委請訴追相關法律責任
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這該怎麼辦嗎?!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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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31000010KK0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