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沒有.
第一點, 按劉夢熊自已講, 他一開始已支持梁振英(CY), 並非梁振英給官位利益來博取他的支持. 所以不應構成賄選. 究竟梁有沒有答應委任他.., 也是未知之素. 祇是他一面之詞, 即使梁有講過, 經考慮後, 或獲得更多資料審視後, 認為不適合委任他或宜推薦他..而改變主意亦毋不妥. 舉例, 有一騙徒假辦老太在遠方的兒子好友,向老太要錢送給其子急用, 老太遂答應回家取錢給他, 在家裹收到遠方兒子來電問候,才知實無其事. 於是報警. 在此事上, 老太沒有信守承諾, 還報警拉人, 有錯嗎? 又有一些情侶甚至夫妻, 山盟海誓, 其後性格不合分手. 他們又等於沒有信守承諾, 錯了嗎? 是否勉強一起才是對? 人往往遇到許多問題, 而至其後改變主意, 乃常事. 最重要是關鍵時刻, 作正確決定.
第二點, 特首由特定1200人選出, 劉夢熊跟本沒有投票權, 何來賄選.
温馨提示:
1, 香港政黨收受利益(捐款)冇條例規管, 即可合法貪污, 黑金政治, 收錢做事, 做政壇狙擊手, 如要規管政黨議員, 則要立法會的政黨議員立法規管, 他們會做嗎? 政府沒有權立法. 所以議員政黨可以配合幕後勢力人仕操作, 連結傳媒打手. 狙擊官員, 日日做勢, 抹黑政府/官員, 向市民洗腦, 誤導民意, 此乃政府長期弱勢主因.
2. 議員須申報利益, 收多多利益都得, 但申報不詳或漏報, 卻又沒有阻赫罰則.
許多時由傳媒發現他們漏報, 然後他們就會解釋為「忘了」或「疏忽」會跟進等 等.
但CY的疏忽卻被屈講大話, 沒有誠信. 所以「忘了」「疏忽」祇有議員可享用.
(對上述問題有疑惑者, 可致電立法會或律政署求證)
2013-02-01 02:20:28 補充:
第三點, 即使梁振英有和劉夢熊有論及委任他什麽什麽. 梁並沒有明確意向表示此談話內容俱約束力及相方必須履行談話內容. 故賄選不成立.
本人從傳媒所得資料, 未有感覺存在交換條件, 劉一開始已大力挺梁, 而非因後來所謂委任什麽.. 而挺梁. 亦不見得梁有意向確立他與劉的談話俱約束力, 最終梁亦無委任劉. 同時劉夢熊亦無選特首的投票權. 基於上述三點埋由, 賄選不成立.
如果有人認為劉為梁宣傳都算賄選, 那麽付了義工費找義工幫手派傳單, 和付了設計費, 印刷費做參選宣傳活動的議員和參選特首的其他人仕都算有賄選.
不過, 泛民一定不會放過此機會屈梁振英.
2013-02-01 02:51:20 補充:
其實, 在日常生話上, 經常都會出現類似這樣情況, 舉例如下:
甲向乙說: 過去有困難時, 你都一直支持我, 如我攪地產投資公司, 預你20%股份好嗎, 或可多些?
甲祇是試探對方會否願意做其投資伙伴, 作為未來籌組公司資金的考慮. 是非常初步的討論. 並沒有意向此等說話俱約束力, 更沒有意向以此來交換乙的支持.
其後甲考慮到與好友合作, 可能發生磨擦, 影响友誼, 最後賣掉持有黃金補充資金不足, 不找伙伴.
由上述例子可見, 沒有對現說話內容, 不等於沒有誠信, 不等於說謊. 同時亦反映出, 試探式或討論式的對話, 不等同承諾. 聽的人不要自作多情, 想多了. 外人更不要屈得就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