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首先要肯定僱員與僱主之間是否存在連續性僱傭合約(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僱員與僱主之間就會存在連續性合約,連續性合約與是否通過試用期沒有必然關係),只有受僱於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僱傭條例》才會保障每星期可以享有不少於一天的休息日。休息日並無法例規定必須是星期日。目前法例沒有規定休息日必定有薪,是否有薪要僱傭雙方協議。
2.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在這 些例外情況下,僱主必須另定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3.除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的青年外,任何僱員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
~~以上資料參考自勞工處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e_whole.htm
綜合以上資料,看似僱主是不可以剝奪連續性合約僱員每星期最少一天休息日,出現緊急事故僱主要求僱員休息日工作後亦必須30天內補回休息日。
但事實上只要僱員不是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的青年,休息日工作後就極難證明不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2013-01-28 19:11:44 補充:
1樓請注意《僱傭條例》第20條 "自願在休息日工作的情況"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4B5D76718C1968FD8825648C00023DCD?OpenDocument
成年僱員自願休息日工作不觸犯法例!自願或被迫甚難介定。香港行英式法~有疑點利益會歸於被告。只要僱員無法提供足夠理據證明是被迫,法官會傾向相信僱員是自願休息日工作!
建議你在僱主提出要求休息日工作前,必須向僱主提出要補假或額外報酬才答應休息日工作。否則休息日工作後是有可能不會得到特別報酬或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