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問題差好多人錢

2013-01-26 4:57 am
我差好多人錢
其中有銀行有親人同生意上既合作人
咁之前我手頭上一個未供滿的物業以轉名的方法還給了合作人
但我都係一直還緊錢因供果度無轉名
咁到左E家生意都完結了心知無可能起正常情況下還清
咁想申請破產
但如果我申請後會唔會又要我交還以轉名的物業呢??

回答 (4)

✔ 最佳答案
hk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但如果我申請後會唔會又要我交還以轉名的物業呢??

答:第二位網友所提供的廣告且不去說他!

而第一位網友提供的一般性情況下的處理方法,可作參考之用!但老實說真要辦理破產面見破產管理署的審查時,署方絕不會如該答案所示般劃下界線,列明甚麼時候和形式的資產轉移可被免責而去自綁手腳的!

舉例所謂「優惠償債」中提到署方祇可追討呈請前半年之交易,則明顯跟事實不符!如上所言無人會劃下紅線,請問祇限半年,那七個月前的資產轉移追不追呢?

半年前將資產償還給其他債權人便可免非法轉移資產之責?問題是如何界定債權人身份呢?為何在眾多債權人中獨還給其中一位債權人呢?這個還款對其他債權人會否造成不公平呢?尤其是這接收資產的債權人跟債務人有親屬或合作伙伴的關係,則必然會惹起私相收授非法轉移資產的指控!

在下無意挑戰 GOHO 博士網友的答案!但旨在提出,轉移資產的問題非如此簡單,三言兩語便能了事而避過法律責任!

一般情況下,假若問題中的情況真的出現!即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將物業以轉名的形式轉移給其中一位債權人,而這位債權人是債務人其中一位合作伙伴!那當這債務人申請破產前,破產管理署必定會要求交待這宗物業轉移的情況!

由於問題中無提及轉移了多久才申請破產,現先假設物業轉移在兩年前作出(其實問題提及的情況有一個極大的漏洞,導致物業基本上無法保留,下文再述)!物業會否被追回,要視乎署方會否接納破產者的辯解,如上所言署方會要求解釋,為何眾多債權人中祇將物業轉移給這債權人作抵債,而不是將物業出售再平均償還給所有債權人?

尤其是這物業的接收者跟債務人有關係(是合作伙伴),雖然他或確是債權人之一,但不代表他有優先接受還款的權利!故署方有權以公平對待所有債權人為由,而要求法庭宣布這轉移程序無效並收回物業權益!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問題中提到,這物業祇轉移了業權,但按揭還款仍由債務人承擔!那即是說,該接收物業的債權人祇接收了物業的價值,卻無同時接收物業的負債(未還完的按揭)!那表面看這有非法轉移資產的嫌疑,因條件對新業權人太有利了!試想想,物業轉移後得到保留不會因原業權人破產而被充公,但該物業未償還的按揭卻算在原業權人的破產令上而作罷!那可能嗎?

至於最大的漏洞,亦是第二點的問題,物業在未還清按揭的情況下轉移業權!稍為熟悉物業買賣和樓宇按揭的網友都應該知道,物業仍在按揭時契約在銀行手上,未供滿樓贖回按揭契又怎能將物業轉名呢?那又如何在按揭未完又未轉新按揭的情況下,避過銀行這持有抵押品(按揭物業)的債權人而將物業轉名給其他人呢?

故簡單推論,這個轉名程序根本未完成故無效!相信是債務人私下跟合作伙伴簽訂協議將物業抵債,可惜法律上無法辦到!因按揭銀行持有抵押品是優先債權人,無可能在按揭未完又無轉按揭的情況下瞞過銀行將業權正式轉移!

正常的程序是物業如未供滿要轉名,要先向銀行清繳按揭餘額,或由新業權人跟銀行另訂新的按揭契約,那在銀行同意和另辦新按揭契的情況下,方算完成業權轉移手續!請想想,銀行手中持有的物業在未收回所有按揭前便轉名給其他人,但銀行卻祇能向原業權人和按揭者追討供款,有可能嗎?想想便知道這漏洞無法補救!

那該物業既未正式轉名另訂新樓契,則表示仍然在債務人名下,故當他申請破產時,不論這所謂轉名實行了多久,最終結果也是被破產管理署依法收回!還有會否被控以「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的刑事罪名,仍是未知之數!

2013-01-28 21:32:18 補充:
GOHO 網友太客氣了!些微意見何足掛齒,況且在下所言亦未必正確!行俠仗義云乎哉?祇是徒惹人笑話罷了!

在下明白閣下 的意見,如果交易清楚完成,並成功轉名造契和在土地註冊處登記,那當然屬另一人的私產而受到法律保障!
祇是在下著眼的是未供滿的物業,能在按揭銀行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移業權嗎?如可以,那銀行還有何抵押在手呢?單單訂立送贈契約,應該未算是正式轉移了業權吧?對這樓宇買賣方面的專業意見,還請閣下 不吝賜教!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2-04 5:15 am
破產問題差好多人錢
回應:
真不明白別人的理財能力。
難道是:
不幸的人, 各有各的不幸。
2013-01-26 11:58 pm
以你情況可考慮做債務重組iva / 債務舒緩 drp 去解決你的債務問題

DRP債務舒緩計劃 (Debt Relief Planning)

債務舒緩計劃(DRP)是債務重組其中之一種方法,可以說是IVA的簡化版,其中最大之分別在於無需透過法律程序,更可與個別的債權人直接商談還款方案,使欠債人避免破產而能在新的還款方法下,重過正常人之生活,及在指定之年期間還清債項。

首先欠債人須提供所有個人之欠債資料紀錄,經由專業人士分析。
經過分析後,DRP不像IVA需要委任代名人替欠債人擬定還款報告,另外,亦不需要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亦不需要上庭開債權人會議。
欠債人只需經過本公司替其擬定一份說明欠債人之還款能力,還款額、利率、期數及還款方式之建議上,之後,本公司會分別向個別之債權人獨立提交,並直接與其商討一個能符合雙方利益之協議。整個過程大約需一個半月至兩個月時間。
協議一經諾實,欠債人會與債權人簽署新的還款協議書並履行新的還款方案。直接還款給債權人。

透過DRP與債權人達成新的還款方案,使欠債人可以大大減少利息的支付,並且可以在可見的數年間償還所有債項,使欠債人減輕生活負擔,維持在合理的生活水平。
適合敏感之行業,如銀行、保險、金融及紀律部隊等
由於DRP不需要經過律師,會計師以及不須上庭,另外,DRP成功後,不須透過代名人安排其還款,所以DRP可以省卻很多不必要的行政費,如專業人士之費用及堂費等,因此費用較IVA優惠。
DRP的還款方案是個別獨立提交債權人,不似IVA需於庭上作出表決,而表決結果需多於75%的負債比例方為成功,故此,DRP可避免庭上之骨牌效應,風險較低,成功率高。
欠債人可以避免破產,也不會有破產紀錄,更重要的是不會影響現有工作及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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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個人自願安排 / 債務重組(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個人自願安排的程序:

首先欠債人須提供所有個人之欠債資料紀錄,再經由專業人士分析。
欠債人必須委任一名代名人,代表其處理所有IVA上的安排,而代名人必須為法院所認可的專業人士。
欠債人透過委任的代名人,擬定還款方案,方案內列明欠債人之所有債項,並跟據其還款能力,提出一份列明利率,期數及還款金額之還款建議書。
方案擬定後,經律師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一經申請接納,欠債人由IVA申請至頒報或反對期間,債權人不能向欠債人申請破產及提出法律動議。
於債權人會議上,債權人會跟據還款方案作出表決,當負債比例多過75%贊成,而剩下之25%亦必須以小數服從多數之方式接納此議決。
方案通過後,欠債人需透過代名人執行還款方案,並跟據議案上之還款方法分派給各債權人。

我之前欠債情況非常嚴重, 不過搵左羅氏債務重組事務所(SOS IVA SOLUTIONS CO.)既周生幫手, 做iva,
依家成身鬆晒, 將來就算失業或減人工都可以申請即時調整每月還款額/暫停還款

你可以去呢個website :
http://www.sosiva.com
搵周先生 66287405 email: [email protected] ,
睇下幫唔幫到你啦,佢幫過好多人分析債務問題架喇
MSN: [email protected]
2013-01-26 5:11 pm
為了防止逃避債項,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破產官可申請討回的。 又若債務人於破產呈請前,將資產償還其他債權人(這叫優惠償債preferential payment),破產官可追討呈請前半年之交易。 若此等其他債權人為債務人之聯繫人仕,即配偶,親戚及生意合伙人,追討期為兩年。

http://solicitor.com.hk/common_main.cfm?CommonID=291

2013-01-27 19:25:09 補充:
謝謝cecimak兄之指教,

素仰先生一直以來的中肯意見和經驗分享, 讓很多人都受惠, 實在尊敬!

小弟只是一個地產代理, 也希望像先生你行俠仗義, 把經驗與大家分享......

在我們地產代理的角度, 最重視的是產權和優先權, 如果物業已經轉讓, 亦即以前的優先權已不存在, 當然, 法庭是可以討回破產人5年內的資產轉移, 但法庭也會保障合理的交易的, 所以我們地產代理凡遇到送贈的物業, 也一定會告知買方需要面對有關的風險的。

謝謝先生的指教,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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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25000051KK0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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