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書局買租約,同租客續租,但之後才發覺租約好像沒有訂明一年生一年死約,但有一段說: 規定租客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如租客在租用期一年內要求退租,業主有權扣除一個月按金之數目以彌補損失.租約期滿,租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壹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主,如業主須要收回樓宇,亦須要一個月前通知租客,
請問各位這份租約,可否一年約後叫租客離開?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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