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TheSun king-Yi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們住租置屋,業主及按揭是我母親,但全由我供樓。現在她突然宣報破產,想問銀行係咪會收屋?係咪我肯供都唔得?
答:當然!假設令慈真的申請破產,那她名下所有資產都將會被充公抵債!但收樓的是破產管理署而非銀行!
你續供祇是還按揭餘額給銀行,但現在是政府依破產法例收樓後出售抵債,故你將難以單靠續供去保留物業!要續供保留物業惟一方法是別要讓令慈申請破產,辦法當然祇有你先替她償清或暫應付債務!
而銀行作為物業的有抵押債權人,是不會介意亦不能抗拒物業被充公拍賣的(當然如政府不強行收樓銀行樂意收取你每月供款)!因當物業被充公拍賣後,銀行有權在售樓權益中取回未償還的按揭,還好按揭是由令慈這位破產者出名,而因她破產縱使未還清按揭銀行也無可奈何!否則如你也有份申請按揭,則真有未還清的按揭餘額銀行更可轉向你追討!
如果你認為物業其實令慈祇是以信託形式代你持有,所有的買樓款項和供款其實完全有你負責,故你才是物業的實際業權人!那你需要透過法律程序入稟法庭,取得法官命令才可以,因破產管理署是不會接納你這個辯解的,即使這是事實也需法庭命令才能推翻令慈的業權人身份!
2013-01-26 17:21:47 補充:
那麽,我和家人和母親同住,是否也要沒收全家東西??根本其他財物是其他非破產人事的,破產管理署也有權沒收嗎????
答:不是!要被充公的祇是破產者名下的財產,其他配偶家人的財產不會被充公!而由於要證明家中何物屬破產者所有其實並不容易,故破產管理署通常祇充公能確證屬破產者名下的財產!如物業、銀行賬戶、股票、公積金、保險箱等、車輛、公司業務等!其他資產一般都會放棄!
舉例破產者家中有名貴手錶、金飾、價值數萬元的大電視等!由於這些資產無法證明由誰所購買和擁有,故可能是家中任何一人的資產,故署方通常都不會要求充公!
2013-01-26 17:22:20 補充:
而且通常從破產令起,大約幾耐會被收樓???
答:要視乎每個個案的不同情況,基本上大約會在正式獲頒破產令後,兩至三個月內便會正式行動!
我如何準備??破產管理署會事先通知嗎????如果屋被收了,破產管理署有合理時間通知我們搬走???
答:如果確定無法以法律行動討回業權(你曾提到物業由你所供款),已打定輸數的話!則早點找尋新居容身相信是當務之急!
署方當然會有信正式通知,通常會知會你物業被依法收回,要求佔用人在某日期前離開,否則對方會由執達吏強行收樓!如時間上未能配合,可以向對方反映和申請延期,如延續的時日不長(如一至兩星期),則通常署方都會通融!
2013-01-26 17:22:38 補充:
我全家巳冇$,一收屋巳冇地方住............?
答:非常抱歉地告訴你,破產管理署祇會依法辦事,不會理會破產者及其家人如何生活!如生活上有壓力,可以向社會福利署尋求協助!而居住方面有壓力,可以向房署申請恩恤再次申請公屋!
雖然令慈曾經使用租置計劃購下原居的公屋,已經算享受過房屋福利一次!但由於她破產故符合向房署申請恩恤,容許再次申請公屋的機會!如果經社工向房署轉介則更容易取得恩恤資格,而真有居住壓力更可以要求房署安排入住中轉房屋!當然能否如願最終視乎房署的決定!
2013-01-26 17:23:11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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