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租置屋

2013-01-26 12:24 am
我們住租置屋,業主及按揭是我母親,但全由我供樓。現在她突然宣報破產,想問銀行係咪會收屋?係咪我肯供都唔得?求救。

回答 (2)

2013-01-26 5:24 am
✔ 最佳答案
TheSun king-Yi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們住租置屋,業主及按揭是我母親,但全由我供樓。現在她突然宣報破產,想問銀行係咪會收屋?係咪我肯供都唔得?

答:當然!假設令慈真的申請破產,那她名下所有資產都將會被充公抵債!但收樓的是破產管理署而非銀行!

你續供祇是還按揭餘額給銀行,但現在是政府依破產法例收樓後出售抵債,故你將難以單靠續供去保留物業!要續供保留物業惟一方法是別要讓令慈申請破產,辦法當然祇有你先替她償清或暫應付債務!

而銀行作為物業的有抵押債權人,是不會介意亦不能抗拒物業被充公拍賣的(當然如政府不強行收樓銀行樂意收取你每月供款)!因當物業被充公拍賣後,銀行有權在售樓權益中取回未償還的按揭,還好按揭是由令慈這位破產者出名,而因她破產縱使未還清按揭銀行也無可奈何!否則如你也有份申請按揭,則真有未還清的按揭餘額銀行更可轉向你追討!

如果你認為物業其實令慈祇是以信託形式代你持有,所有的買樓款項和供款其實完全有你負責,故你才是物業的實際業權人!那你需要透過法律程序入稟法庭,取得法官命令才可以,因破產管理署是不會接納你這個辯解的,即使這是事實也需法庭命令才能推翻令慈的業權人身份!

2013-01-26 17:21:47 補充:
那麽,我和家人和母親同住,是否也要沒收全家東西??根本其他財物是其他非破產人事的,破產管理署也有權沒收嗎????
答:不是!要被充公的祇是破產者名下的財產,其他配偶家人的財產不會被充公!而由於要證明家中何物屬破產者所有其實並不容易,故破產管理署通常祇充公能確證屬破產者名下的財產!如物業、銀行賬戶、股票、公積金、保險箱等、車輛、公司業務等!其他資產一般都會放棄!
舉例破產者家中有名貴手錶、金飾、價值數萬元的大電視等!由於這些資產無法證明由誰所購買和擁有,故可能是家中任何一人的資產,故署方通常都不會要求充公!

2013-01-26 17:22:20 補充:
而且通常從破產令起,大約幾耐會被收樓???
答:要視乎每個個案的不同情況,基本上大約會在正式獲頒破產令後,兩至三個月內便會正式行動!

我如何準備??破產管理署會事先通知嗎????如果屋被收了,破產管理署有合理時間通知我們搬走???
答:如果確定無法以法律行動討回業權(你曾提到物業由你所供款),已打定輸數的話!則早點找尋新居容身相信是當務之急!
署方當然會有信正式通知,通常會知會你物業被依法收回,要求佔用人在某日期前離開,否則對方會由執達吏強行收樓!如時間上未能配合,可以向對方反映和申請延期,如延續的時日不長(如一至兩星期),則通常署方都會通融!

2013-01-26 17:22:38 補充:
我全家巳冇$,一收屋巳冇地方住............?
答:非常抱歉地告訴你,破產管理署祇會依法辦事,不會理會破產者及其家人如何生活!如生活上有壓力,可以向社會福利署尋求協助!而居住方面有壓力,可以向房署申請恩恤再次申請公屋!
雖然令慈曾經使用租置計劃購下原居的公屋,已經算享受過房屋福利一次!但由於她破產故符合向房署申請恩恤,容許再次申請公屋的機會!如果經社工向房署轉介則更容易取得恩恤資格,而真有居住壓力更可以要求房署安排入住中轉房屋!當然能否如願最終視乎房署的決定!

2013-01-26 17:23:11 補充:
未完,由於字數超過上限,請轉看意見欄!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如果我常試去証明母親是信托業權,而我才是真正供款人,那麼能否暫緩收回物業?
答:你除了即時入稟法庭要求排期仲裁誰是物業的實際擁有人外,別無他法!但透過律師入稟法庭,在未知能否勝訴之時已先要付上一筆律師費!雖然聘請律師收費各有不同,但保守估計最少也要五至十萬,而且不保證必定勝訴!

又如果署方通知收樓時我才集夠錢還責,署方還願意收錢唔收樓嗎?
答:當署方要收樓時才還款經已太遲,到這時物業業權已在署方手上,署方要的已是物業市值而非債務原數目!故真要還錢便必定要在破產令頒發之前!

2013-01-27 17:47:01 補充:
是否要在署方提出收樓前,必須先通知署方我們正在努力集資中?否則以後便太遅,唯有收樓唔收錢?
答:當破產後資產會被全數充公,即使還清債務,所有已被充公的資產都不會發還! 署方絕不會接納聲稱籌錢還債而暫緩收樓!除非你能一次過買回全部業權,要注意是按物業市價而非負債額計!故署方明知將物業出售所得遠超債務原額,又怎會選擇收錢交還業權給破產者呢?

而且這種情況,署方願意接受嗎?始終業權是母親,有排打官司?
答:這個案其實非常簡單,因令慈是獨自持有物業而非跟別人聯名,故如你未能以質疑她信託人的方式去提出訴訟,則根本無官司可打!署方能輕易地依法收樓!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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