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清初傳至民間。至少在1729年雍正皇帝就下令禁止鴉片,此後多位皇帝一直強調禁煙。19世紀,英國商人為彌補中英貿易逆差,從印度向中國走私鴉片,道光帝在任親王的時候就喜歡抽鴉片,其餘親王、郡王、公主、高級官員、高級文人都吸食鴉片。最終導致鴉片戰爭。[6]
台灣日治時代,採取鴉片漸禁的手段:也就是允許已成癮者登記並購買鴉片,但不允許日本人及未成癮者在非醫療用途使用鴉片;除了鴉片價格高及將其做為臺灣總督府收入來源外,這種作法是很適當的,而且成為日本鴉片政策最有力的宣傳品(當時台灣人是全球華人中鴉片成癮率最低的)。但總督府在輔導成癮者戒除鴉片的努力不足,引起台灣人的不滿,直到鴉片專賣收入大減、發明出由鴉片提煉藥用嗎啡方法及杜聰明發明低痛苦戒癮方法後,總督府才認真輔導戒癮。
中國清朝末年,由於各國權貴認同鴉片危害極大、需要大幅限制,因此清政府與英國成功協議減少鴉片的生產,以禁止鴉片在非醫藥用途,清政府雖確實執行鴉片減產,但鴉片減產的進度隨著清朝的滅亡而停止。
鴉片一物不但在清朝中葉時的中國境內泛濫,在同時期的西方社會,鴉片濫用的情況也相當普遍,濫用程度如1980年代之前的吸菸。
18、19世紀的歐美醫學家仍普遍師從古希臘醫生的看法,把鴉片當作醫治百病的「萬靈藥」,取代西洋傳統醫學較為野蠻的杯吸法、放血療法和醫蛭法。由於當時醫療條件落後,而且對疾病成因亦不太清楚,因此當時醫生的目標是抑制病痛,而非治癒疾病。在這種所謂醫治思想下,鴉片的麻醉與鎮痛的特性自然大有用武之地。
「縱觀整個19世紀,鴉片在英國、西歐和美國被廣泛地應用,就像今天的阿士匹林(Aspirin)或撲熱息痛(Paracetamol)一樣。在1831-1895年間,英國國內鴉片消費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4%。」[7]
除了進口鴉片,英國醫學協會還設立獎章推動國產鴉片的培育。英國政府一方面把嗎啡含量為4%-6%的印度鴉片出口到中國,另一方面又進口嗎啡含量高達10%-13%的土耳其鴉片用於本國製藥業;英國人一方面視中國人因享樂而吸鴉片是「獨特的東方習俗」,另一方面卻以治病的名義毫無顧忌地把鴉片酊灌進自己的身體。
英國沼澤區的民眾濫用鴉片的情況尤其嚴重,用以減輕農業勞動的單調與繁重,以及沼澤地氣候引發的瘧疾、熱症、風濕、神經痛和肌肉痛。除此以外,當時英國民眾也可輕易地從藥劑師、雜貨店、書店、甚至流動小販,用廉價購買由鴉片配製成的「多弗粉」(Dover's powder)、「哥羅丁」(chlorodyne)之類的專賣藥。在「鴉片無害」的假設下,當時的英國國民都將鴉片「上癮」的副作用,當作是解脫病痛的代價。此外,當時英國市場亦出售含鴉片成份的「嬰兒保靜劑」,為了減輕育兒的負擔,英國貧民窟的母親、保姆、甚至育嬰堂都樂意讓孩子餵食,可以想像當時服用「嬰兒保靜劑」的兒童通常膚色灰白、營養不良,陷於比他們的父母更悲慘的境遇。下流社會的妓女、酒鬼用鴉片鬼混、代替酒精;上流社會的貴族、學者用鴉片享樂、激發靈感;身為英國國王的喬治三世嗜食鴉片,導致瘋狂,即位的喬治四世同樣具有鴉片癮[8]。
在維多利亞時代,幾乎每個英國人都在他們生命的某一段時期服用過鴉片[9],服食鴉片就像喝酒或抽煙一樣是生活的一部分[10],可以想像當時鴉片在英倫三島的泛濫程度。
即使有因鴉片中毒致命的事例,當時英國也極少有醫生願意作證把死因歸於鴉片,因為這會牽涉到他的同行,或者會令鴉片藥製品的銷量減少[11]。醫生和藥商支持對華鴉片貿易的言論,只不過是他們在對本國同行包庇縱容的延伸。
1860年,中國政府被迫在《天津條約》中將鴉片改稱「洋藥」,允許鴉片貿易合法化,但英國政府卻發現,英國國民對非藥用鴉片的濫用也已到了必須立法禁止的地步。但直到19世紀末,隨著特效新藥的發明,以及對人類疾病成因的深入了解,歐美醫學界才開始破除對「鴉片治百病」神話的迷信,其應用範圍才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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