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的機車騎士

2013-01-22 8:40 pm
我看了一則新聞...
騎了重型機車的騎士在路上撞到了一位女童還不認錯...
還當場下車踹了女童一腳
像這情況要判刑嗎 ?
絕得這機車騎士簡直跟垃圾沒兩樣...

回答 (8)

2013-01-23 8:25 am
✔ 最佳答案
原則上 法規上 雙黃實線是不能跨越的 行人路權必須在正確的地方才有效果 (這是.......法規上的講法)

但實際上.........那就是坨屎 別的不說 山區道路時不時的3~5公里都是雙黃實線 那住戶要到對面是否要繞上個10分鐘? 隔了條河都可以搭座橋 你想想當地居民會選擇繞路守法還是穿越雙黃線 (別的不說 個人就曾經在內門因為找不到缺口卻要守法 一路繞到南化才有缺口讓我回轉)

個人感受啦 重機駕駛姑且不論技術 觀念首先就有問題 前車忽然減速 (重機視野並不低 個人也有在騎) 就算看不到女童 也該看到了前車的"前面"是什麼都沒有的吧 以個人的反應應該是 看右側後方有無來車>閃到前車的外側>別急著超 先看看到底是啥原因導致前車減速 (畢竟很多駕駛也是家門到了方向燈也不打就停下了)>確定前方無狀況後再加速通過 很可惜~考駕照時這個就算不知道也能過關

至於後面的踹人~那就是天理不容了 沒啥好解釋的 (哪怕今天是對方明顯闖紅燈衝出來給你撞 哪怕他害你的千萬跑車撞上安全島 也不能下來踹人吧)

最後~判不判刑這不是重點 該駕駛如此心態還可以拿到駕照這問題比較大 說起來台灣也不會只有這麼一個這種人 (他只是倒楣被錄下活逮) 在台灣這種法規並不完善卻什麼都硬要講法規的地方 該重機到倒車前的"行為"無違法 反而是小妹妹穿越馬路的"行為"違法(但合理)

PS.該小女童穿越馬路時用衝的這點其實很正常 行經路口本就該盡速通過 他有站在雙黃線上觀望 無奈身高太矮視線被讓他的那台車擋住 (其實讓他的那台車假如有注意到後方重機且以喇叭示警 或是後方重機有注意到前方路況不明而稍微保守點 這檔子鳥事不會發生 但.......這似乎都沒有法律硬性規定 完全看駕駛人良心)
2016-02-15 8: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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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3 4:13 am
事發地點是一條雙向單車道的馬路,白線之外是路肩
重機在路權上是屬於小客車
當前方白色小貨車煞車停止,它示意要讓小女童先通行
所以小女童才敢快速穿越車道
從後方駛來的重機,應當也要煞車停在小貨車正後方才對
等前方車輛開始行進時,它才可起步前進

但是這台重機(小客車)突然又變成是小綿羊,見縫就鑽
小女童過馬路的地方是個三叉路口
重機不停,還違規從右側的路肩超車,尤其還超速
超車時,更沒有注意左方是否有來車或行人、動物
直接就衝過去,照這個重機騎士的駕駛方式
如果衝出來的是個砂車車的車頭,他照樣是直接撞上去
依他那種沒有安全防衛駕駛的觀念,慘死在街頭是遲早的事!
2013-01-23 12:36 am
這根本是良心被抹滅掉,
這種人竟然只要花兩萬元就能了事,
台灣的法律真得是保護ˇ壞人的,
我相信那個女孩闖紅燈是他的錯,
但是那男的踹他一腳我就是很不爽= =

官方網址:http://www.eherber.com/talk_01.php?Jian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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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3 12:34 am
開頭講的好像有點出入
不是撞人的就有錯好嗎
我記得是那個小妹妹違規穿越馬路在先
如果這起事件機車騎士沒補那1腳
他父母就得賠她重機還有醫藥費
反倒救了小妹妹父母的就是那一腳
不僅不用賠錢了還可以要求對方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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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小妹妹衝過去害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死
是不是會有人說 小妹妹年紀還小不懂事 重機騎士死了算他倒楣
我是覺得這事件雙方都有錯

然而現在新聞只針對重機騎士攻擊
個人覺得新聞不因該以主觀的報導 而是要客觀的報導整件事情
2013-01-22 9:31 pm
我一開始聽到這個新聞也是覺得這機車騎士太該死
撞了小女孩還下車踢她
可是看了錄像之後發現事發當時他其實也挺無辜的
那女孩奔跑的速度根本就是在衝
說是有停,我看到她在路中間停了一下
看到車來繼續衝阿
而且那裏也沒有斑馬線
如果只是撞了人倆倆摔倒
也許新聞標題會變成
"女孩馬路衝刺,騎士撞人後摔車"
可是之後踢人的舉動就真的是很過分了
對小女孩也沒有關心的動作
但是相比於一開始聽見這個新聞
看過錄像之後對於騎士凌遲之後浸豬籠的想法比較淡了
新聞的標題都是這個騎士如何罪該萬死
撞了人之後...恩,都是從撞了人開始講起
怎麼不報導說部分是因為小女孩違規才會有這場意外呢
2013-01-22 8:59 pm
重機駕駛的那個人確實很垃圾...
應該可以告他傷害罪
但有可能不是公訴罪,要看傷勢如何,如果可以的話加重傷害罪就可以是公訴了
在市區街道行駛的時候本來就應該注意左右行人,小妹妹有友在路中停了一下,但他卻未減速,撞倒人還氣憤的去踢他 真是太過分了!!!讓人想罵髒話,,如果是我在現場一定先給他一記過肩摔...! TMD
2013-01-22 8:48 pm
由於女童父母堅持提告,警方依過失傷害及傷害罪移送,檢察官訊後以新台幣2萬元交保。至於女童,警方另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罰鍰300元。

南投地檢署表示,被告撞傷女童所犯為過失傷害罪,踹踢女童再涉傷害罪,但均屬告訴乃論。由於被告承認犯行且願意道歉,且女童突然穿越馬路也有錯,因此,檢察官做出交保處分,希望被告誠心認錯,促成和解,這樣對被害女童更有實質的幫助。


收錄日期: 2021-05-01 18: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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