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購買
主約
A~新光人壽新長安終生壽險
B~新光人壽防癌健康終生保險
附約
A~意外傷害醫療(新)
B~平安意外傷害321保險
C~安心住院保險附約
D~綜合醫療保險特約
E~綜合保障附約(個人)
F~新豁免保險費附約
在家裡洗澡時房間內電話響起
本人趕著接電話不慎滑倒受傷
傷口受細菌感染送急診就醫住院接受治療
住院期間一共三次進入手術室
第一次手術內容有傷口清創手術及區域筋膜切除術
第二次手術內容有傷口清創手術
第三次手術內容有傷口清創手術及傷口重建及皮瓣縫合
(傷口面積49平方公分)
住院治療到第34天時
本人不耐住院於是簽了自行出院單辦理出院
自行在家療養4天後接受門診治療
並拆除縫合傷口的縫合線
本人提共完整的診斷證明以及相關手術同意書
以及手術計畫說明書
為何這樣子不能申請意外傷害的理賠
不理賠就算了到最後居然說我的傷口是自己故意弄得
真是太可惡了
請問我該如何自救維護自己權益?
或是請專業的保險經紀人來幫我處理
本人願意付費聘請高屏地區專業的保險經紀人
來處理本人所有保險事項
意者留下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