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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物誌》是一部系統品鑑人物才性的縱橫家著作,也是一部研究魏晉學術思想的重要參考書。書中講述的識鑒人才之術、量能用人之方及對人性的剖析。
原文: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為此非名也。夫能之為言,已定之稱;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於性有寬急;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之人,宜為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辦於己。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以實理寬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獨大小之謂也。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異: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護之能,以德教師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譴讓之能,有司察紏摘之能,有權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譯文:
有人說:某人之材質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猶如可以容得下大牛之鼎不能用來烹煮小雞;在下認為此是名不副實之言。能力之大小,是已確定之名稱,怎會有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之人?凡是所謂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者,其說法出於人之性情有寬緩與急躁之別;性情有寬緩與急躁之別,因此應當有可做大事或可做小事之別。性情寬緩而胸懷弘大之人,應當擔任郡國之長,使其手下得以施展其事功,而其人總攬其事而成之;性情急躁而胸懷狹小之人,應該擔任治理縣鄉之官,使事情可由其人自己辦成。然則郡國與縣鄉,只是其方圓之大小不同,按實際之理、性情之寬緩與急躁之論來辨別,則應當說因為能力之大小不同,因此所適宜之職位之不同,不應當說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至於說小雞與大牛,亦只是其體之大小不同,因此所用之鼎亦應有大小之別;如果能用來烹煮牛犢,則怎會不能用來烹煮小雞?因此,能治理大的郡國,則亦能治理小的郡縣。由此而推論,某人之材質各有其適合之位,而非僅僅才能大小之意。人之材質不同,能力亦各自不同:或有自我管制之能力,或有確立法度而支使他人之能力,或有增減區分保護之能力,或有用道德教化為人之師之能力,或有做事而支使人、督促呵責之能力,或有主管糾察指摘之能力,或有善於權變而出奇制勝之能力,或有威武勇猛之能力。
本譯文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