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神共憤的車禍肇逃通緝犯最重真可被判到死刑嗎?

2013-01-18 5:33 pm
新聞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ERgXJ5BZIbo

相信不少人都知道這個新聞了,此人的行為被不少人覺得是人神共憤的惡行,甚至也有不少人認為該判死刑。

而請問真正在法律上,這位人神共憤的車禍肇逃通緝犯,最重真可被判到死刑嗎?

請瞭解的朋友分析解答,回答者若對相關法律條文有所了解更佳,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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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9)

2013-01-18 7:08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一、其實我們看的出,有很多人看到這一幕心理會很氣憤,但刑法講的是罪刑法定主義,行為時的處罰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

二、以下的說明請你參閱:
(一)針對撞死人的行為,若非故意:
1、同行為可能成立刑法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最重只有二年有期徒刑。
(二)針對逃離現場的行為:
1、而開車逃離現場,可能成立刑法294條第3項遺棄致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2、可能成立刑法185之四肇事逃逸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結論:
(一)不可能被判死刑。
(二)請參閱!tony
參考: 本人部落格
2014-08-05 9: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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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0 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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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11:17 am
感謝解答!應該是不會判死刑了!
2013-01-19 12:21 am
雖然很可惡但不會死刑~~~~那個殺小男童的較有可能....
2013-01-18 6:38 pm
而請問真正在法律上,這位人神共憤的車禍肇逃通緝犯,最重真可被判到死刑嗎?


這位人神共憤的車禍肇逃通緝犯真的讓人不齒


但是依照法律<過失致死> <肇事逃逸>不會判死刑!!
2013-01-18 5:46 pm
是人憤,唯有人才有情緒。情緒產生個人偏好影響標準,那就沒有公義......

那就是人治,非法治。道德是於法律之外的,最最基本,法官是依法,而依法當然會考量所犯之惡性動機而加重刑責,但若法官用情緒性好惡不管如何一口就判死判,那非人民希望司法公正之福

情緒之恐怖在這顯現無遺:愛之則欲其生;惡之則欲其死。(沒有中立客觀之法治公義矣)
2013-01-18 5:45 pm
不會死刑
之前不是有一個新聞 一少年撞倒老翁 路人去幫忙救助時 他又迴車衝過來
壓死老翁 後來求處無期徒刑

樓主所說案件 雖是肇事逃逸 但比起上例 好一些 至少肇事人有去上香


2013-01-18 5:38 pm
法律不是看人神共憤來決定判刑的,車禍肇逃再怎麼樣也不可能判到死刑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37: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18000015KK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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