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因為發生車禍,雙方都是同一家保險公司...
雙方也都有保第三人財損,目前肇責尚未完全確認....
但因為我的路權較大,所以我的保險員表示目前暫定 7:3 分...
也就是若我的車須維修10萬,保險公司負責7萬,我自己要負責 3 萬...
但目前聽到的是對方似乎不打算維修車輛,打算報廢...
因這是『第三人財損』,等於是用對方保險來賠...
若對方不願和解,保險公司就可以不用拿出 7 萬元的維修費了嗎?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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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17000010KK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