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我申請緊個間公屋唔要..我本來同屋企人住個度有冇除左我個名架?
答:在回答你的問題前,有些地方想請你補充一下!
首先請問你原本是跟家人居於公屋之內,而你是該公屋戶的家庭成員之一,對嗎?當你結婚生育後便以三人家庭去申請公屋,對嗎?
如果上述問題的答案是正確的話,那你想知道原居公屋的戶籍可有被取消,那便向原戶主查問便一清二楚!理論上現居公屋的家庭成員,在另行提出新的公屋申請時,是可以保留原有戶籍直到新公屋成功獲得編配!故祇要原公屋戶主(應該是你的父母吧?)無去屋邨辦事處辦理取消戶籍的手續,則你的戶籍應該仍在!
但縱使你的名字仍在,小朋友的戶籍卻應該並未加入!故如你因離婚放棄原公屋申請(或因申請人是已離異的配偶),那你應該將小朋友的戶籍一併加入原公屋戶籍之內!否則小朋友的居住權會有問題,但大前提是要你本人的戶籍仍在!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署網頁的資料!
擬加入戶籍人士須為香港居民, 但無需符合居港滿 7 年的規定。下列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 可加入戶籍之內: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和 1 8 歲以下的兒女( 該名已婚子女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 而加戶後, 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 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
但要注意加入戶籍,全個家庭組合(包括擬加入戶籍的人士)需要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故請小心衡量是否符合資產審查的資格!
同埋想問下。。如果戶主過左身。。房署係咪就會收返間屋唔可以住架?
答:不是!按房署的一貫政策是會跟該公屋租約中其他家庭成員,辦理轉戶主和新的租約,但要注意同樣需要通過經濟審查!
請參考下列資料!
批出新租約政策
公屋戶主若不幸去世,有關單位的租住權會無條件地批予同是認可家庭成員的戶主配偶。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租約亦可批予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但他們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以確定他們是否符合獲批新租約的資格及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tenancy-matters/changes-of-household-particulars/index.html
2013-01-17 19:31:10 補充:
多謝 Yan 網友的意見!
可是問題中並無查詢如何取消戶籍,祇是問及未知有否被除名和日後的承繼問題吧!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