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強積金問題....

2013-01-15 5:09 am
本人對上一份工係有供強積金,但而家我轉左份新工,係屬於大公司,佢地係用(免供款公積金),所以我之前果份強積金已經停左,咁既話我可否現時取回所有強積金?
又如果我去宣誓話離香港,但取回強積金後無走到,會否坐監或要嘔返d錢比政府?因為d錢根本係我既,只係遲比我定早d比我之嘛!

回答 (2)

2013-01-22 8:08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正在參加貴公司的公積金計劃 (ORSO), 你之前的強積金已停供, 只可以將結餘轉到 preserved account, 即 保留賬戶, 但不能夠於現時取回所有強積金.

如果你宣誓離開香港, 但又無走到, 即等同作出虛假陳述, 這是刑事罪行, 一經定罪, 初犯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 再犯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

如果你出獄後仍會繼續工作, 即是會繼續供強積金, 法庭很大可能會判你將所騙取的強積金款項歸還給強積金經理人 (不是政府) 以繼續供款.

雖然該筆款項是你的, 但根據現行法例, 你必須

- 年滿 65 歲退休年齡,
- 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工作,
- 因為強積金賬戶結餘少於 $5000, 或
- 永久離開香港

方可以提取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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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0 5:22 am
good!!!!!!!!!!!!!!!!!!!!!!!!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5: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14000051KK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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