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CHU KUE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己輪候中公屋一人單位,準備結婚,結婚後是否一定要加埋老婆個名?
答:對!按香港房委會的公屋租約規定,所有合法配偶都必定要加入在公屋租約中成為加庭成員,因其資產要通過簡單評審!
申請表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 已離婚、正進行法律程序辦理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 。
其實按房署規定,加入配偶並未硬性規定必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但起碼也會檢視配偶名下可有持有物業!
請參考下文第一項和內文!
另外父母有一個聯名物業,剛剛轉左名比我細佬,使唔使過冷河2年先可以加埋父母名,是否要2個一齊加定係可以只加其中一個,其中一個年過60是否會快些的?
答:其實如希望增加父母的戶籍,則基本上必要超過六十歲,或受到你夫妻二人長期供養照顧的才能加入!請參考下文第四項!
而家中有長者可申請「天倫樂配屋計劃」,可提早六個月獲配屋(當然要先符合資格)!曾有物業則祇要配屋前兩年無持有物業便可以!
「 天 倫 樂 」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這個計劃讓年青家庭與最少一名年長父 /母或受其供養的年老親屬,可視乎輪候册地區的選擇和適合家庭情況的單位數目,自行選擇共住一單位或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家庭,其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六個月獲得處理。
另外加名時房署是否會審查一次資產?
答:對,當然會!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增 加 家 庭 成 員
為 幫 助 建 立 以 家 庭 為 核 心 的 支 援 網 絡 , 房 委 會 在 2 0 0 7 年5月1 5 日修訂了加戶政策, 通過一套促進家庭和諧共融的舉措。
有關政策只適用於租住公屋住戶。擬加入戶籍人士須為香港居民, 但無需符合居港滿7 年的規定。下列8 類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 可加入戶籍之內:
1 . 戶 主 的 配 偶 ; 或
2 . 新 生 嬰 兒 或 1 8 歲以下的兒童, 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
的認可成員; 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 包括:鰥夫、寡婦、離婚人士或配偶並非香港居民等) ,其配偶必須原屬可加戶類別; 或
3 . 戶 主 的 一 名 已 婚 子 女 的 配 偶 和 1 8 歲以下的兒女( 該名已婚子女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 而加戶後, 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 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 ; 或
4 . 受 戶 主 或 其 配 偶 供 養 年 滿 6 0 歲的父母; 或
5 . 受 戶 主 或 其 配 偶 供 養 年 滿 6 0 歲的祖父母; 或
6 . 恆 久 依 賴 戶 主 照 顧 的 受 供 養 親 屬, 例如弱能人士; 或
7 . 現 居 「 改 建 一 人 單 位 」 而又符合「自動編配」計劃的住戶, 可申請加入年滿6 0 歲的親屬; 或
8 . 年 長 租 戶 的 一 名 成 年 子 女, 不論婚姻狀況, 及其家庭成員, 均有資格申請加入戶籍, 但須通過「一個家系」的條件( 即若戶籍已包括成年子女, 便不得加入其他已婚子女; 而若戶籍已包括已婚子女, 便不得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
如 申 請 把 上 述 第 ( 3 ) 至( 8 ) 類別人士加入戶籍, 有關家庭( 包括擬加入戶籍人士) 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以核實資格。「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分別為「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所用的水平。至於把父母、祖父母/ 外祖父母、受供養親屬、「改建一人單位」住戶申請加入年滿6 0 歲的親屬、以及年長租戶的成年子女加入戶籍的申請, 有關家庭也須全體符合「無擁有住
宅物業」
( 註1 ) 的規定。此外, 如申請加入成年子女, 擬加戶的成年子女須簽署承諾書, 表明他們會與年長父母一起和諧生活, 克盡孝道, 而在正常情況下, 分戶申請不會受理。假如其後因特殊情況分戶, 房委會只會編配新界中轉房屋予成年子女。成功加戶之後, 住戶須按家庭入息水平繳付單位的原有、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註2 ) , 而且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 及不論所繳租金水平, 均須每2 年申報家庭入息及/ 或資產一次( 註3 ) , 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
公屋的資格。
除 上 述 指 定 的 8 類人士可以申請加戶之外, 其他加戶申請
將不會獲得考慮。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B07/B07.pdf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