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相關問題

2013-01-15 6:29 am
設籍本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本市101年度為1萬5,366元)。
動產:當年度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1萬2,500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汽車與有價證券等)。
不動產:當年度每戶不超過新臺幣450萬元(包括房屋及土地)。
備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請問: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本市101年度為1萬5,366元)。

那個每人每月是指全家的成員一個月的生活費加起來在1萬5以下嗎



聽溫阿爸說這些證明現在管很嚴很難請
我全部看一看只有家庭總收入這點不知道有沒有符合資格

還是說當面去請證明的話他還會又多很多項目去限制呢



感謝大大們解答

回答 (2)

2013-01-20 7:38 a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f12.wretch.yimg.com/forgot0124/4/1187507654.jpg?89q3YDVfdQXQ320nxCN8JYKB4qDqnx0KNUqY.z236oESuhI-

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那個每人每月是指全家的成員一個月的生活費加起來在1萬5以下嗎覆:不是加起來在1萬5以下,是工作能力薪資總額平均應計人口後在1萬5以下。舉例來說:您家應計人口如果有5位的話,則最低月生活費總額為15,366元*5人=76,830 元以下。 還是說當面去請證明的話他還會又多很多項目去限制呢覆:雖然各縣市的作業辦法略異,但都依據內政部的社會救助法規來辦理,一般較有異議的應該是在應計人口 及工作能力薪資 之認定上!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
參考: 內政部社會司
2013-02-12 5:25 pm
發問者大都是匿名以及初學者5級。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37: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14000015KK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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