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散工要付代通知金同年假??急

2013-01-13 4:58 pm
詳情如下,有一位日薪$1200的燒焊師傅,我們以日薪臨時工的形式僱用,口頭上通知對方僱用期是直至該項燒焊工程的結束,而強積金方面我們都是用行業計劃以日計算,而對方工作日數以日來計算不足工個月,他是9月尾開工,12月頭離職,而我們已經於對方離職第二天結算了對方的工資,但近日收到勞工處信件,指對方向我方追討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同年假,請問大家我們公司是否違反法例一定要賠償,如果係同樣情況可以如何避免??
更新1:

是不足三個月

更新2:

我方提出解約,而該項燒焊工程12月頭已經結束,當初第一天都同該名師傅說明工期是直到該項燒焊完成而大家都清楚這是一份臨時工程

回答 (3)

2013-01-15 10:05 am
✔ 最佳答案
樓主可否補充多少資料?

(1) 究竟是那一方先提出解約?
(2) 你們之間是否有任何關於工程未結束前提早解約通知期的協議?
(3) 該項燒焊工程是否 12 月頭結束了? 如果還未結束, 預計將會大概何時結束? 燒焊師傅清楚這點嗎?

2013-01-15 02:05:15 補充:
記住, 根據 僱傭條例, 僱傭合約是有分 有試用期 和 無試用期 的, 我相信你的燒焊師傅也不會有試用期哩, 在無試用期和沒有離職通知期協議的情況下, 通知期最少為一個月. 你曉得嗎?

所以現在燒焊師傅向勞工處求助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 於是勞工處向你發信, 邀請雙方出席調解.

我建議你應該出席調解, 因為對你有著. 正如你所說, 開工時燒焊師傅也清楚這是一份直至 12 月的臨時工程, 無形中你已經給予了他通知期, 所以無須向他支付代通知金.

這是你的理據, 出席勞工處的調解會議時一定要提出來. 從你以上所說的, 你沒違反法例, 燒焊師傅未必得著, 你未必須要向他支付代通知金.

至於年假, 由於僱員受聘不足三個月, 按 僱傭條例, 他亦不會享有任何年假.

其實你作為僱主, 你都要對 僱傭條例 有點認識, 可以去參加一些勞工法例講座. 你的情況應該是對 僱傭條例 認識不足, 相反地燒焊師傅比你較為熟悉, 食住你.

打個比喻, 作為老闆, 開設有限公司時, 也要對公司法有認識,或聘用有認識的員工為你工作.

要避免同樣情況再發生, 最好招聘每位員工時都訂立書面合約, 列明聘用條件, 包括最重要的工資, 年假, 病假, 分娩假, 通知期...等等. 書面合約的樣本, 可向勞工處免費索取. 寧可做多一點文書, 攪好勞資關係, 總好過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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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3 6:12 pm
首先您要致電勞工處了解詳情,將您的問題提出,勞資是要雙方溝通才是正確的方法,而求古古下,不如實事求證才是解決的理想辦法。
開工 60 日要供強積金
開工要放法定假
開工足三個月法定假有薪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38: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13000051KK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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