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可否補充多少資料?
(1) 究竟是那一方先提出解約?
(2) 你們之間是否有任何關於工程未結束前提早解約通知期的協議?
(3) 該項燒焊工程是否 12 月頭結束了? 如果還未結束, 預計將會大概何時結束? 燒焊師傅清楚這點嗎?
2013-01-15 02:05:15 補充:
記住, 根據 僱傭條例, 僱傭合約是有分 有試用期 和 無試用期 的, 我相信你的燒焊師傅也不會有試用期哩, 在無試用期和沒有離職通知期協議的情況下, 通知期最少為一個月. 你曉得嗎?
所以現在燒焊師傅向勞工處求助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 於是勞工處向你發信, 邀請雙方出席調解.
我建議你應該出席調解, 因為對你有著. 正如你所說, 開工時燒焊師傅也清楚這是一份直至 12 月的臨時工程, 無形中你已經給予了他通知期, 所以無須向他支付代通知金.
這是你的理據, 出席勞工處的調解會議時一定要提出來. 從你以上所說的, 你沒違反法例, 燒焊師傅未必得著, 你未必須要向他支付代通知金.
至於年假, 由於僱員受聘不足三個月, 按 僱傭條例, 他亦不會享有任何年假.
其實你作為僱主, 你都要對 僱傭條例 有點認識, 可以去參加一些勞工法例講座. 你的情況應該是對 僱傭條例 認識不足, 相反地燒焊師傅比你較為熟悉, 食住你.
打個比喻, 作為老闆, 開設有限公司時, 也要對公司法有認識,或聘用有認識的員工為你工作.
要避免同樣情況再發生, 最好招聘每位員工時都訂立書面合約, 列明聘用條件, 包括最重要的工資, 年假, 病假, 分娩假, 通知期...等等. 書面合約的樣本, 可向勞工處免費索取. 寧可做多一點文書, 攪好勞資關係, 總好過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