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問題,可以到法院和解?

2013-01-14 6:55 am
之前...我女友偷我身分證與健保卡,隔兩天還我,結果我一氣之下去警局報案,也做了筆錄,竊盜是公訴罪,請問一下懂法律的,現在到法院那邊,我想原諒她,不想讓她有前科紀錄,如何怎樣避免讓她無刑責?
更新1:

那請問一下,假如不想寫和解書,可以直接到法庭跟法官說和解嗎?

回答 (11)

2013-01-14 8:29 am
✔ 最佳答案
現在法務部檢察署在推行修復式司法

如果犯罪情節輕微
而且,犯罪人已經願意賠償
被害人也願意原諒

檢察官可以酌情,以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的方法 結案

如果是上面那兩種結果
你的女朋友就不會有刑責也不會有前科紀錄了

建議你可以寫個信函給承辦檢察官
為你女朋友求情,應該會有好的結果

2013-01-15 00:20:12 補充:
可以
2013-01-18 3:28 am
哇~~好熱鬧!!
不過意見013我看不懂,我國文太差,有人願意教我嗎?

"你等越是搗蛋 說實在話 私下求助的個案就越多"

"早已滿手求助案件 要是沒你們這幾個搗蛋鬼幫我檔件"
"恐怕我真得施展素還真那招 一人三化術也"

我的疑問是,到底求助的案件是越多還是越少?


"案號 案情 判文假不了"
這些東西是假不了沒錯,但有人就會引用錯誤
不是隨便亂掰案號、就是隨便亂說判決內容
這種行為,不可取

2013-01-17 19:36:20 補充:
軍師,您處理的這個案件,最後民事賠償多少?
可不可以也告訴大家一下,好想知道喔!
拜託您囉,謝謝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30100599

2013-01-18 11:18:03 補充:
幫軍師您投10票,這有什麼問題?
不過投完10票,您真的就會告訴我案號嗎?
軍師您之前好像信用不太佳耶,說要找那個什麼法條告訴大家
結果到現在您都還沒找到,很久了說
喔~想到了,親屬偽造文書屬告訴乃論那個問題啦!
我年紀大記憶差,容易忘記東西

依稀記得,軍師您好像說粉私有上百人
怎麼還缺我這一票啊?不過承蒙軍師看得起,真開心!!
今早恭喜您又得到兩個最佳解答
尤其是 "4934太極" 這題
最後連投2票+白姑娘1票,扭轉得勝,很經典
能夠把票選最佳解答弄得跟球賽一樣精彩耶

2013-01-18 11:19:00 補充:
軍師大您這題的答案怎麼不見了?
您要多回答點問題,這樣我才可以投10票給您啊

2013-01-18 17:18:50 補充:
060的意見,恕小弟無法認同啊~~
大家都懂法律,不會不知到在網路上亂說會有什麼後果,您寄土產給軍師,軍師不收,您可以出來說,軍師從沒收過您的東西,這樣講,我想大家都能接受,但您反過來,用您的單一例子,就證明軍師從來沒收過好處,這樣的舉證,難符邏輯。

看看軍師自己的回答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51009789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20700143
(意見046)

看完後,請問城大您覺得如何?

2013-01-18 17:21:31 補充:
法律的討論的確不錯,我也從中學了不少
城大,您不妨說說看,軍師回答的哪些問題,被說百分百錯,您覺得不妥或有疑問的
提出來討論,應該挺有趣的,參與討論完,功力應該可以加深不少

2013-01-18 21:49:35 補充:
城大~您的意見070真的讓我很驚訝啊!
好吧,是我沒說清楚,是我的錯,重新來一次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51009789
請看軍師回答第17、18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20700143
請看軍師意見046第3、4行

看完,再請城大您說說覺得如何
謝謝

2013-01-19 16:21:02 補充:
城大請不要誤會,術業有專攻,這跟學歷無關。軍師的學歷也不高,他的問題也不在學歷,他的問題在於態度。

之所以我會驚訝,我跟悍將大一樣,感覺依據前後文,看的重點應該是在收取物品部分。

我只是提供例子,但並不代表這就是全部。
事後給跟事前要,的確不一樣,但以我個人的認知,是都不行,請託立委、官員幫忙處理一些事,事後給現金,可否?
我覺得重點不再於事前或事後,而是收什麼東西,現金是一定不行的,高價值的電腦,一樣個人覺得不行,價值不會太高的土產、物品,聊表心意,這個人倒覺得OK。

之前一個被移除的問題討論中,網友有提到,其實這樣已經違反律師法了
2013-01-16 8:24 am
冷血悍將 你得幾時才能長大成人?
有能力處理實際個案問題而非此類的學術虛擬問題呢?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3010900167

你等越是搗蛋 說實在話 私下求助的個案就越多

坦白說本人是忙到根本沒空理你 甚至處理個案複雜度都不是簡單問題
更難為的是 本人白天還得手握工具流血流汗幹粗活


早已滿手求助案件 要是沒你們這幾個搗蛋鬼幫我檔件

恐怕我真得施展素還真那招 一人三化術也

為何你等無法處理實案問題呢?究其因 無他 不知訴訟程序的下手工程 只能一天跟著我跑 挑些本人錯別字的本事
故意投反對票本事

2013-01-16 01:59:11 補充:
結果啥?

一審是我屬意她不揮棒

要不要我請當事人來說幾句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10100725

自知當事人不可能找你而自行刪除答案

當事人早已看出 你只是會耍嘴皮子 根本不知訴訟下手工如何起手

只會貼貼法條 不明答辯

由你著手處理 我看肯定也是擺爛而已

當初要是聽你們意見 我看4個月 2人合計9個月 易科罰金 27萬 肯定跑不了

二審已經不是揮棒而已而是強棒出擊 2人合計9個月可望改判1人無罪

1人改判2~3月易科罰金 更可望贛上開花加一台

屆時你便知為何可以贛上開花加一台

2013-01-16 03:35:23 補充:
你剽竊的更兇「報廢車等於無主物」我幾時說過這話?
我是指「報廢車置放於公共用地等於無主物」吧!
在者 該車有車主也沒報廢 車主通緝中
定案了嗎?你此時就在此胡說八道的言論說女的有罪?
一審那是之前提問時 我沒幫他答辯有罪很正常
二審定讞 沒罪 那才是本人真功夫
至於你的回答(幾乎包含所有法律問題)
本人給你的評論是
當作聊聊討論 鬧版你是有個樣
幹起實案
怎麼個下手工程
根本沒墨水
有本事就去無償幾件大案來瞧瞧
冬季身為律師 解答有錯你怎不敢去糾正
全知識區 為何只有本人敢糾正她
甚至 也只會找簡單題來作答
難道他放個屁 你都認為是香的
我噴芳香劑 你也都說是臭的 為何?

2013-01-16 04:00:17 補充:
再者 沒親眼看到法院公文 瞎猜都是白猜

許多事實 根本與你瞎猜差異很大

為何 該案我說很可能贛上開花?

二審 二份上訴狀都已經出擊



為補敘101年度易字第000號上訴理由事:
上訴人因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部分案件之判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
上訴在案,謹補敘上訴理由如下:
聲明上訴部分:
壹、原案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以內提
出上訴並諭以廢棄原判決。
貳、為同案人000部份提出非共同犯罪答辯事。

上訴狀有料沒料 看前段就能定乾坤

還好 當事人沒聽你們意見 寫陳情=視同認罪

2013-01-16 04:06:52 補充:
為補敘上訴理由事:
上訴人因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000號件判決,已於法
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在案,謹補敘上訴理由如下:
壹、上訴之聲明:
原判決與事實不符請撤銷原判決,更為無罪之判決。
貳、上訴理由及事實經過陳述如下:

這是女的上訴狀

女的全部上訴男的部份上訴

看的出竅門在哪嘛?

為何要分別案上訴?

2013-01-16 04:13:59 補充:
上訴二審被駁回,是不是表示你無能

本人把暱稱 改為你姓氏都無妨

那要是廢棄原判決而更審

本人也不多要求啥

爾後 你就乖乖當我投票基本部隊

敢不敢賭?

2013-01-16 04:31:41 補充:
案號 案情 判文假不了

不用記....等宣判自然給你

你別以後當起縮頭烏龜就好..

這案子不光靠文狀而已

我已在狀內提出開證人與當事人請君入甕的言詞辯論庭

這正是我所指的 很可能會贛上開花的辯論庭

指導幾句問話 就讓證人的證詞 完全反轉案情

2013-01-17 19:53:20 補充:
個人造業個人擔
版主自求多福

三黑 想知結果 很簡單
幫我投10票 投完我就給你案號
2013-01-15 10:21 am
你的問題有二個情況
第一、
如果你是依正常程序向警察或地檢署提出告訴的話
竊盜的問題通常第一個會檢視的是有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
因為你女友把東西還給你了
應屬使用竊盜
可能是不構成竊盜的侵權問題

但如果女友把你的證件拿去做一些不法的事情
那這又是竊盜以外的另一回事

第二、
如果你是依非正常程序向辣椒店提出告訴的話
那就很麻煩了
因為這個會先檢視以下四個要件
一、有無購買辣椒
二、辣椒的數量
三、辣椒的品項(有剝皮的跟沒有剝皮的)
四、向誰購買的

如果符合以上要件
有買辣椒
數量夠多
買剝皮的
向軍師購買的
辣椒店會依下列要件來配合你想要的結果

(辣椒之酌量 )   
吃辣椒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吃辣椒之動機、目的。
二、吃辣椒時所受之刺激。
三、吃辣椒之手段。
四、吃辣椒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吃辣椒行為人之品行。
六、吃辣椒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吃辣椒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吃辣椒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吃辣椒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吃辣椒後之態度。

如果你想要女友處重刑
軍師就會以吃辣椒態度不佳為由從重量刑或加重其刑
如果你想要女友不起訴或無罪
軍師就會以有履行購買辣椒義務為由予以不起訴或免刑
以此類推
-------------------------------------------------
另外關於軍師的回答你一定看不懂
所以我幫你翻譯一下

非告訴乃論原則上是無法撤回
但原則總有例外
如果有購買軍師牌辣椒的話並向辣椒店提出告訴
軍師就會用他的真正技術策略撤回非告訴乃論
請參考意見區第001號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120201707#ooa_hash

而軍師所稱的汙告與刑法上的誣告是不同的
刑法上的誣告是指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而軍師所稱的汙告是指意圖他人買不到辣椒
所以軍師的意思是要你自首犯下讓女友買不到辣椒的罪
這樣你女友就不會因買為不到辣椒而被判有罪

其二的意思是要你寫狀撤回竊盜罪的告訴
而內容要主張買不到辣椒的完美情節不可以怪罪在女友身上
所以原則上只要你女友沒拿證件去用
你也跨過女友去承受買不到辣椒的後果
這樣就可以作成罪證不足不起訴

軍師本人幫房東處理過的侵占案
是指房東向軍師買了辣椒後被侵佔
房東也向辣椒店提出告訴
但後來被告立刻向軍師買了大量的辣椒(剝皮的)
於是軍師立刻幫房東撤回侵佔的告訴
並替被告作成罪證不足不起訴

該案在辣椒店地檢署的註明的『本案若預撤回需具狀』字樣!
是指如要向辣椒店撤回告訴須具狀買辣椒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10100725
譬如此案,一審已經宣判主嫌犯獲判5月易科,從犯獲判4月易科。
全案已經提出上訴,主嫌犯可望有機會獲判2月易科,從犯可能獲判不起訴處分。(屆
時會公佈答案以及上訴狀範本)
----------------------------
這裡的意思是指
雖然一審被辣椒店判有罪
但上訴的時候還是有機會可以獲不起訴
因為辣椒店同時具有審判及偵查的權利
但軍師的上訴範本我從來沒看過
因為辣椒店的偵查及審判均不公開
要看必須向軍師買辣椒

以及本案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review_result?qid=1512102206298&.crumb=3Hh9z3s2G3w
評語及意見可證

瘦哥(初學者5級)2013-01-03 21:27:52
關於我的問題..我先告知目前的情況..我是委請 {辣椒法律事務所} 操筆寫
訴訟法....現在整件訴訟已進入辣椒旗艦店審理...但是在辣椒旗艦店審理這
段期間..我接到3通電話...這3通電話.都是醫院打來的..
並表明只要按時吃藥就可以幫我解決問題...
我很納悶..我和 {辣椒法律事務所}都儘以心電感應聯繫...!!!
為何醫院打來的電話..卻是我在辣椒訂單上留的電話.!!.
我想是不是那個環節出問題了
醫院還能指名道姓的談治療的事情.!!..現在訴訟還在辣椒旗艦店審理..
有判決截果.我也會在這公怖...

2013-01-18 22:54:25 補充:
版主也感動 願意 無償補助 點心 宵夜 打字費 回答問題 12小時 加班文書處理費1500
回答問題又有零用錢花....真好^^

是問我房東替他撤回告訴後 圓滿解決
我房東贈我一台電腦那件嗎?
-------------
城城
你意見60、62說別人沒證據誣蔑他一定有賺取利益
可是三嘿提出的事實並不是這麼一回事也
網址的內容證明與大家陳述的事實有因果關係
亦與沒證據情況不符、有誣蔑意圖不符
所以應該利於大家才是

2013-01-19 14:41:57 補充:
城城
大家所謂上訴會被駁回的意思
是指高院會認為該案上訴理由不具體而駁回
不可能就該案自為判決
而不是不能上訴

另外
該案男子有加重及減輕的要件在
我加加減減計算了一下
該男子科刑範圍的最輕本刑就不只二個月了
所以該案的男子不可能有二個月的刑度發生
而筆錄及照片等證據
被告也都同意作為證據
所以無罪情況更不可能

刑法321條
長的就一列一列的
含要旨有九列
我有拿尺量了一下
第二列最長
最後一列最短

2013-01-19 16:33:54 補充:
我算的結果是
男的是四月十五日以上、三年九月以下
女的是三月以上、二年六月以下
結果男的判五個月、女的判四個月

除了二人均沒有給緩刑外
再以最輕本刑為基準來看法院宣告的刑度
男的多十五天
女的多一個月
沒有前科的把風女所增加的刑度比著手實行並有前科的累犯男還多
不知這個把風女是不是還有其他從重量刑的元素在

2013-01-19 21:29:30 補充:
城城:
不管他們是用拔的或用剪的
或著是用特異功能
這些都不會影響攜帶兇器的構成要件成立

第一、
不管竊盜時有無利用工具犯罪
只要竊盜時帶的工具在客觀上足以致人死傷
就可以構成加重竊盜罪
判決書的論罪科刑部分也有說明

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台上字第五二五三號: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
係以行為人攜帶兇器竊盜為其加重條件,此所謂兇器,
其種類並無限制,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
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且祇須行竊時攜
帶此種具有危險性之兇器為已足,並不以攜帶之初有行
兇之意圖為必要

第二:
而且法院所提示的所有證據
被告均無異議
也同意作為證據

2013-01-19 21:32:26 補充:
所以如果你認為以未用工具實施犯罪作為上訴的具體理由不會被駁回
並且還能讓女的無罪
那我只能說...............無言

2013-01-19 21:50:04 補充:
城城我再告訴你一點
加重竊盜的成立一定要有竊盜的行為
不會因為沒有加重竊盜的要件或加重竊盜要件的消滅
而影響竊盜罪的成立

2013-01-19 22:52:28 補充:
不出面哦..
簡單.........
買他的辣椒
送到食品檢驗局驗一下

2013-01-20 20:57:10 補充:
意見123:當然也有可能剪刀就算是都躺在機車內.犯罪時沒拿出來使用.
也會用攜帶兇器來論...那要我是當事人.我會酸那法官..只要男
生我想應該都強姦未遂了
-------------
帶剪刀沒有罪
但帶剪刀去偷東西就有罪

男生有鳥沒有罪
但帶鳥意圖亂插就有罪

意圖強制性交
就算男生沒有拿鳥出來用
一樣可以構成強制性交罪或未遂
你不知道嗎?

所以實行竊盜
剪刀沒拿出來用
構成加重竊盜很正常阿
判例不也說明的很清楚了

2013-01-21 15:58:49 補充:
所以如果非法持有毒品或槍砲彈藥在車上
被抓到後就說
東西沒"連"在身上
所以不能算持有
這樣對嗎?

2013-01-21 18:07:46 補充:
毒品及槍砲彈藥刀械本身並不是你所謂的違法物品
它是管制物品

為什麼帶著毒品及槍砲彈藥會犯法
因為未經申請

為什麼帶著剪刀會犯法
因為去偷東西

你也同意人不在車上
毒品跟槍砲彈藥也沒"連"在身上
也不能否認行為人有攜帶毒品及槍砲彈藥的事實

那為啥米竊盜行為人不在車上
車裡的刀也沒連在身上
就必需否認行為人有攜帶剪刀的事實哩?
why...............

2013-01-21 18:37:12 補充:
你乾脆說車上的那把剪刀不是剪刀
它是吹風機............
參考: 本人喜好處理加辣的怪案,但本答案若經灌票票選別回頭求助。
2013-01-15 6:39 am
警察做完筆錄以後案件會移送地檢署再開偵查庭,看到的是檢察官不是法官。檢察官有權給予緩起訴、不起訴。你之後會收到地檢署傳票,等出偵查庭時再跟檢察官說明即可。

2013-01-18 18:00:10 補充:
1500元 軍師收!!電腦軍師收!!名產~~不要!!

2013-01-18 22:26:23 補充:
關於高雄那一案,請城大到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高雄地院..全文檢索語詞:輸入竊盜&整流器,把判決書看完再來評論這一案件會不會駁回.
2013-01-15 2:49 am
地檢偵查是什?我不太懂@@
2013-01-14 11:38 pm
您好 只要兩造寫和解書然後檢察官開庭時呈給檢察官即可檢察官會給他緩起訴的甚至只要你女朋友表示他只是要戲弄你檢察官也可能直接不起訴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參考: 律師蘇文俊/律師蘇文斌
2013-01-14 10:21 pm
鬧脾氣故意藏起證件.隔2天歸還<=我瞎編的理由..以男女朋友的關係據實以告讓檢察官去決定吧.(我想檢察官也沒那麼無聊.但會給點懲罰吧)

2013-01-14 18:47:45 補充:
會先地檢偵查~~~~~~~~~~~~

2013-01-15 18:17:53 補充:
我覺的這簡單案件不用搞的太複雜~讓檢察官能簡單處理會好些....

2013-01-16 15:04:48 補充:
賭真大~~是那件男女朋友..男的去偷拔機車零件被抓到那事嗎?

2013-01-17 15:21:08 補充:
百分之一百駁回..沒那麼弱吧....以前我的案自己瞎扯都能撐到最高駁回了(拖時間).上訴高院應該沒那麼難..你太小看軍師了.....

2013-01-18 15:57:15 補充:
法律知識我只略懂皮毛..但我本身不會去介意排斥一些特別的意見(或許將來有可能遇到.這樣才好作準備後續)我也請教過軍師問題呀(請他幫我草擬個稿.我再改過)我也有要寄些名產給他略表心意.但他不要...軍師也有要我去支持他的回答..但我也不是全支持(畢竟我心中自有一把尺).雖他會有點埋怨.但也隨他了.你們這樣ㄉ一ㄤ他.並就法學問題辯論我覺得可以阿.但別沒證據誣蔑他一定有賺取利益(我試過並沒有呀).我對軍師也一個疑問.法律攻防有時教的太過高段..雖狀紙可由他人代擬..但當事人經的起法庭實際問詢攻防嗎?..

2013-01-18 17:12:00 補充:
之前就有阿...要你們這些法律專家去就法律專業攻擊他.那我覺的很好.看熱鬧兼學點知識..但之前就好幾篇沒實據就說他要賺錢阿.百分百錯誤等等的.

2013-01-18 20:23:53 補充:
回嘿大..那2題一個就競合犯解釋錯誤..另一題就緩刑要件.
一、必須無前科紀錄。(前案執行完畢5年後也可.沒一定要無前科)
二、務必與受害人達成和解。(沒合解獲緩刑的例子也蠻多的.我想這屬法官的權責(自由心證).怎樣去說服法官就合法要件下給與吧.有合解只是說服的理由之一.....

2013-01-18 20:44:51 補充:
回冷大~~我只是覺得他的言詞特別..應該我沒去特別肯定他過吧...我也從沒說過我是法律工作者或就讀過法律科系..講真的我才小學畢業..我的法學知識跟諸位相比就如恆河一沙...就高雄那件案.我是沒看判決書.只就各位意見所題.及那女生問題的內容想像..我想她們這案在筆錄時就有問題了..再來偵查庭又沒翻供(要在這釐清就簡單了.可主張原始筆錄非出本人自由意思)..到地院了才求救.再來要上訴還得小心偽證問題(小心打不下來又加一罪)...他們這案我只能說男的太軟(看到警察就怕.看到檢察官更怕.看到法官就嚇呆了.不然基本就算有犯罪意圖要保一個不知情沒犯罪意圖的女友沒事並不難的)女的也太呆..

2013-01-18 20:47:06 補充:
冷大.嘿的意思可能要我去看軍師的回答...我就軍師的回答提出我認為不對的地方.就這樣...

2013-01-19 10:23:15 補充:
嘿大.我以為你要我挑錯的...我直接掃幾行就看那些..原來你要我看獲得利益這點...我想要求人送或給...與事後主動給與有分別吧..接不接受給與端看個人了....你的驚訝是我那回答有錯誤嗎?我書讀的少.沒法像你們能學以致用說的有條有理....小布小姐.我晚上會去看的...不過我認為地院打高院.就以在下低淺的法律功力上訴並不難.所以應沒駁回問題(要駁回就太弱了).就只看準備程序上訴人的抗壓力了(通常會在這要上訴人主動撤回).若上訴人堅持上訴就看怎審判了.但我覺得該案前事實審期間沒將事實作對本身有利之陳述..打高院並不好打...

2013-01-19 19:22:54 補充:
有去看那案件的判決文了..跟我想像的差不多..若當天情形非原始筆錄敘述在地檢就該翻供.在地檢沒翻供地院想翻.又提不出可說服法官的理由會這樣我也不意外......若該案進行犯罪時果真如他們地院所稱無攜帶剪刀作為工具.聲請鑑定扣押整流器斷面就好了(用拔的跟用剪的絕對不一樣)..若這點能證實再來要讓女的無罪應該就較簡單了...若不能證實.或鑑定後斷面證實是經工具切割..那我想會被加重也不是不可能..以上我的看法..我不知軍師會用那招去搞...但我覺的這案子若有冤枉的話.前面錯了後面也蠻難去解套..

2013-01-19 20:07:59 補充:
哈~我的能力沒到能去解釋意思表示...那對我而言有點難度了(還在學習中)..在這報告一下我是我.他是他..他會怎去幫忙解套我不知道..而且這類沒搭配原始筆錄和偵查筆錄的案.我也不太敢幫只能提意見...

2013-01-19 20:14:55 補充:
切~~我才不削當人屁股後的...我自己有我自己的原則...正評的我都有看阿..那篇捏(雖說他有寫信請幫投.但我都會看.也投沒幾次阿)

2013-01-19 20:17:38 補充:
我寄個信有東西給你看...但看看比較就好..別公佈..

2013-01-20 11:43:52 補充:
痾.我的意思是以竊得的物品非以工具取得作為推翻前面警方所稱(忘了仔細看是否警方稱有看到.若有的話更好)或當事人稱手持剪刀的供詞..若剪刀本來就乖乖躺在當事人機車內.因該案而被搜查出來.那這把剪刀是否符合攜帶兇器.那我想會有爭議..若這點能突破.法官也接受.我想就能先打回普通竊盜了...再來就地形來看有無可以幫女生部分解把風的套(要一個成功才能進行下個吧)...當然也有可能剪刀就算是都躺在機車內.犯罪時沒拿出來使用.也會用攜帶兇器來論...那要我是當事人.我會酸那法官..只要男生我想應該都強姦未遂了(好像歷史也有類似的故事)...這起官司我只能說那女生蠻衰了......

2013-01-20 12:12:28 補充:
先別論他有沒那能力...也要真正處訴訟的人有能力處理才有用(我也聽過請律師辯護.當事人多嘴.穩贏的官司打到輸的)..這我也有公開詢問他過了.但他沒回過我.

2013-01-21 15:29:56 補充:
該案為臨時起意.剪刀只是xx原因而放於機車內..若真能證明犯罪時無意或根本不需要用剪刀.也沒持剪刀.那沒帶在身上的東西都要用來作加重的理由..要我會酸那連在身上的東西就更能拿來當理由了....我不會說法理(書讀的少)..只能用個人觀感...這案子前面都沒搞好了後面要翻盤我覺得很難...

2013-01-21 17:25:56 補充:
那不一樣.毒品跟槍械本身就違法物品了持有就有犯罪嫌疑...而剪刀..機車鎖..機車小工具包並非違禁品單純持有.我認為沒犯法...

2013-01-21 17:27:26 補充:
幸好那案的不是開露營車..不然犯罪工具可多了.....

2013-01-21 21:21:00 補充:
好像扯遠了=.=那又不是我的事......不過這樣論還蠻有意思捏......ㄏㄏ謝謝指教...下次有機會繼續~~~~
2013-01-14 8:58 p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02206298
被駁回啦?有什麼好意外的?

抗告到高院已被受理,這有什麼好說的,案子進去,除非程序錯誤,不然都會受理。關鍵是:那件的提問人,準備再被駁回吧。

債權機構害怕?軍師寶寶,我勸你別老活在自己的想像世界裡。



致本題發問者:
回答001的意見是正確的,不要聽信回答002網友所說的,他的意見通常很離譜。

2013-01-15 04:11:08 補充:
怎麼辦?這題如果交付表決,我好想投回答005......。

2013-01-16 01:28:16 補充:
噗噗,軍師寶寶你慢慢瞎忙吧。

你回答引的那兩個網址,一個你跟人家說報廢車,可阻卻竊盜構成要件,結果咧?有罪(還是起訴?);另一個,你跟人家說聲明異議,結果咧?駁回。

那些自尋死路,找你解決法律問題,基本上,我無感。只是來嘲諷你而已。

事實就是,毫不意外的,你失敗了。

------
挑錯字?你光是文不對題就已經0分了,哪來的分數讓錯字扣?

2013-01-16 02:48:41 補充:
所以,你說的「報廢車等於無主物」是錯的囉?

你是睜眼說瞎話,我原回答砍了,不代表沒有其他人看過。我從頭到尾就說了,男的往普通竊盜打,你在那邊胡說八道什麼報廢車是無主物,結果現在有罪;女的如果真不知情,可以拼無罪看看。

現在的結果,到底是符合誰的預測?

你剽竊的還真兇,就算我的回答刪了,你那些胡說八道的言論,可是完完全全還晾在那邊。現在居然有臉說你是對的?

2013-01-16 03:45:45 補充:
那如果上訴被駁回,是不是表示你無能?

--------
你糾正冬季?只有你自認為是糾正,我們是當笑話看而已。

2013-01-16 04:08:17 補充:
「許多事實 根本與你瞎猜差異很大」

我說軍師寶寶阿,你上面那句話的主詞有點問題呢。經常都是你為了獲得你所要的結果,自行假設情況。該案不就是你自行假設「報廢車」這個前提嗎?想不懂你怎麼老成為你自己所抨擊的人。

來,你還沒回答我。如果上訴二審被駁回,是不是表示你無能?

2013-01-16 04:10:46 補充:
唉,我也懶得糾正你這種自以為有用的分別上訴,還是上面那個問題:是不是上訴被駁回,表示你無能?

2013-01-16 04:18:49 補充:
好阿


----------

先來記一下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000號件判決

2013-01-16 04:34:38 補充:
判決書剛查出來看了,你好自為之吧。

2013-01-16 04:46:27 補充:
軍師寶寶:
我打個岔,我賭輸,「以後」你的回答,我都要投你票;那你輸,暱稱冠我姓氏,也是「永久」,對吧?

而且,不必我還要對姓氏負舉證責任,諸如傳真身份證影本之類的,對吧?

2013-01-17 22:03:42 補充:
軍師寶寶說:
三黑 想知結果 很簡單
幫我投10票 投完我就給你案號

* * * * * * * * *
說真的,軍師寶寶你的信用在我這是破產的。

還記得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02206298
在上面這個網址的討論串,我們一直說不涉及通謀虛偽,但你一直很堅定的說有。而我虛心求教(意見)的結果,卻是如下:

怎麼,現在又想重施故計,騙3嘿給你10票,然後隨便給個芭樂答案嗎?

或者,城城非常肯定你的法律專業,不但投票給你過,還曾幫你背書過。城城是不是也認為上開網址中,涉及通謀虛偽?

2013-01-17 22:05:14 補充:
另外,請不要逃避問題:
「我賭輸,以後你的回答,我都要投你票;那你輸,暱稱冠我姓氏,也是「永久」,對吧?而且,不必我還要對姓氏負舉證責任,諸如傳真身份證影本之類的,對吧? 」

請作答

2013-01-18 20:12:10 補充:
軍師助人曾收取利益的事,這已經不是秘密了,也懶得提。

倒是城城你如果不是睜眼說瞎話,就是法律程度一樣爛。我跟軍師法律辯論?隨手用這兩個問題,你辯給我看:
三等親內犯偽造文書須告訴乃論
拿一事不再理去答一事不二罰

能夠犯這種錯誤的人,你還肯定他的能力,我只能說,你一定不是科班的,所以才會連這種最基本的錯誤都看不出來。

說穿了,軍師用的程序或實體方式,那叫「濫訴(辯)」。死馬當活馬醫,不是沒有,但都會跟當事人先說清楚。但看看他是怎麼搞的?

我們等著瞧,雄院這件(共同)加重竊盜未遂的上訴會不會被駁回。

2013-01-18 20:23:16 補充:
還在那邊沾沾自喜「分別上訴」,好像是什麼很高段的手法。可能嗎!上訴狀分開上,就叫分別上訴?哪個天才教他的?

刑事訴訟法在這個部份只有「一部上訴」或「共同上訴」,他厲害,自創一個自以為有效的「分別上訴」,還以為有什麼奇效。

城城你是不懂刑訴,還是你也覺得有分別上訴這玩意?

我就在這挑明了,他搞的分別上訴,就是共同上訴。只是上訴狀分別遞、先後遞而已!



還有,軍師你不要逃避問題,我再問你一次:你輸的話,暱稱冠我姓氏,是不是冠永久?再者,我要不要就姓氏負舉證責任?

2013-01-18 20:37:40 補充:
意見070:
3嘿那兩個網址是在舉證什麼,你是在回什麼?

你是要跟軍師一樣答非所問,或是閱讀能力欠缺,好證明「人以群分」就是了?

2013-01-18 20:58:22 補充:
意見073:
那你不覺得,你有邏輯上的錯誤?一個已經被我們引用法條、判例、判決巴到不行的人,在提出很「特別」的見解(軍師的自以為)時,你都不會懷疑或求證一下,反而覺得是妙招?都完全不會去查一下嗎?

那你為什麼不去幼稚園找小朋友問法律問題,他們會有更多天馬行空的想法讓你嘆為觀止!

不要說什麼國小畢業,就算博士也一樣,看的是「專長領域」。法學博士生病,一樣要乖乖去讓醫學士幫他診療。

意見074:
3嘿前後文在說什麼,內容裡面有什麼?

2013-01-18 21:22:05 補充:
意見060:
「軍師也有要我去支持他的回答..但我也不是全支持(畢竟我心中自有一把尺).雖他會有點埋怨.但也隨他了」

怎麼,知道票據上的背書、債務上的保證不能亂接,不然會死自己。但幫軍師的回答或這個人背書,反正是死別人,所以沒差,是嗎?



你最好想清楚了,哪種才會有報應。

2013-01-19 12:55:26 補充:
上訴不難?你是說上訴成功,讓上級審撤銷前判,不難?還是讓上級審受理,不難,但是否撤銷原判決,則非所問?

一個是程序,一個是實體,你要分清楚!

程序受理,當然不難!只要在法定上訴(抗告)期間內,敘明理由,上級審當然都要受理。我們在罵的是軍師經常是信口開河,但流於濫訴、濫辯。



難怪你會覺得軍師的法律能力不錯,而我們覺得軍師的法律能力很爛。

2013-01-19 13:04:46 補充:
再就雄院該案來說,雄院現在認定是「共同」、「加重」。要讓高雄高分院受理,不用你說,我也知道不難。

難在哪?軍師那個法盲要幫男的部份,打成2個月;女的要無罪。

哼哼,我只怕軍師連刑321長什麼樣子,他看都沒看過,所以才在那邊信口開河。

2013-01-19 15:25:22 補充:
其實,雄院這件有個頗值得玩味的地方。女的是初犯(無任何前科)重竊未遂,法定刑3個月以上(5年以下),法院量的是最低的3個月,表示該合議庭其實已經是最、最、最輕罰了。要再更輕,只能用刑59下去減。

可是,法院居然沒給緩刑。這就很讓人玩味了,為什麼一方面量刑這麼輕的合議庭,先不提沒用刑59下去減(刑59減刑本來就不是常態),為什麼另一方面卻不給緩刑?

簡單的說,我不得不這樣懷疑:該女性被告是不是哪裡去惹到合議庭,所以人家不願意給緩刑。如果說是受命法官「忘了」給,也得是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同時」忘記,不然就是評議的時候,3:0或2:1決定不給。

2013-01-19 16:45:44 補充:
嗯嗯 我記錯了,女的部份,法院判4個月。

感謝更正

2013-01-19 17:28:27 補充:
呵,我就說好像印象中,也有人覺得雄院那件的女生沒被宣告緩刑,有點反常。剛剛瞄了一下,果然馬惠理在意見044早提出來了。

踩線了,抱歉。

2013-01-19 19:53:31 補充:
你也知道「斷面」不同,就可以證明到底是不是利刃所為。這一點,你知道,我知道,我想主席他們裡面應該也有人知道。

但問題是,你覺得:軍師在「今天之前」幫當事人寫的上訴理由狀裡面,會不會提到這點?

之所以要註明「今天之前」,這又是軍師讓人討厭的一個原因,他常常被轟之後,死不承認,但是之後的回答,又偷偷修正。

要證明嗎?我知道你一定會要,去查查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02206298
回答補充
有提到「通謀虛偽」

2013-01-19 20:00:09 補充:
後來在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03008180
就不敢再提

沒記錯的話,3嘿那邊也有類似的證據。所以,我很樂意放生他的當事人。再者,最好笑的是,同樣是你知道、我們也知道的:有確實證據或理由要翻供,最好是在偵查程序就翻,其次是一審,再其次是......。簡單的說,就是越早越好,但軍師居然屬意當事人一審不作辯駁。

我沒冤枉他,這是他在本問題意見017第2行(怕你又選擇性失明)自己說的。很好玩吧?他那句話是不是真的?是的話,代表什麼?不是的話,又代表什麼?你自己想想吧。

2013-01-19 20:04:16 補充:
我也順便跟你(城城)說吧,原本我對你印象很好,但:
1.在某一篇問答,看到你在意見區幫軍師背書,而軍師那篇的回答其實是有問題的。
2.軍師的某一篇最佳解答也有問題,但你給他正評。
(這兩件事,我忘了先後順序,現在也懶得查證。)


我就把你分類到「軍師黨」裡面去了

2013-01-19 20:13:52 補充:
你說你不知道軍師要怎麼幫當事人解套,又說沒能力解釋「意思表示」(不管你是不是自謙),那你幫軍師背什麼書?

或許你會很悶,為什麼你是對事不對人,而我這樣抨擊你,根本是對人不對事,對吧?

聽好了:
因為軍師就是一樣會過度擴張解釋或適用範圍的人!

這就是為什麼哪怕軍師其實整體回答率有30%正確率,但我1票都不敢投給他的原因!

整天在那邊說粉絲很多、肯定他的人很多、他知識等級比我(們)高、......的人,這樣你還敢背書!!

2013-01-19 22:22:18 補充:
唔......,看來我贏面很大哦~~~~~~。 @@

其實,答應跟他賭的時候,還沒看一審判決書,純粹只是以對軍師法律能力的強烈不信任,來跟他賭的。

當然,看完判決書後,覺得贏面比較大。再加上,就算有些我覺得是可以考慮爭執的點,但再想到軍師的法律能力,我就更加放心了。

可是,軍師寶寶都不出面跟我確認賭約,怎麼辦?

2013-01-19 22:59:30 補充:
你這樣說,我突然想到一件事......,我討厭吃辣椒。

另一個是蒜頭,但很奇怪,蒜泥調配的蒜香製品,我又很愛吃。辣的部份,豆瓣醬的辣,ok。但絕不添加辣椒粉、辣椒。



------
真是神奇的巧合......

2013-01-19 23:31:08 補充:
我管他們這對情侶怎麼樣,耶,不對,他們怎麼樣,會關係到賭約勝負。

啊,我的意思是,軍師寶寶快點出來確認賭約內的條款!有時間在那邊寄信給人拜票,怎麼沒時間花個兩分鐘出來確認!!

2013-01-19 23:52:05 補充:
庭上:
軍師寶寶2013-01-19 00:35:07這個時間點還有上網回答問題!

2013-01-20 11:27:24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review_result?qid=1012122600528&.crumb=lMKJ64hqjY4

嘖嘖,軍師寶寶今天一大早(上午8點半左右)還有時間丟我負評,就是不願意來確認賭約條款。

2013-01-20 12:00:29 補充:
沒記錯的話,是發生在劉備頒布禁酒令,詳細內容我忘了,有興趣的可以google一下。大概的內容是:劉備的禁酒令有點過嚴,帳下大臣就藉著某次跟劉備出巡的時候,手指路上一名男子,說依照禁酒令的準則,該男子也隨身攜帶強姦的工具,應當抓來處罰。劉備聽了之後,旋即調整(不確定是調整,還是解除)禁酒令。

但是,城城你還是不懂一個關鍵點:「軍師有沒有那個能力?」

你不要老是認為你知道的,軍師一定知道。拿他曾說過的一大堆法律意見,實用的佔多少?害人的佔多少?

你上面提到的,我可以跟你說,我也推演過。但後面要怎麼走,你覺得軍師想過?
2013-01-14 6:32 pm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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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 4:47 pm
一、軍師你叫當事人去「自首誣告再提出緩起訴之聲請」,你是在開什玩笑,那如果得不到緩起訴呢?你要發問者一輩子良民證上中留下汙點嗎。發問者沒做任何錯為何要去認誣告罪。

二、「則得看情況能否將案子用文狀寫成(撤回狀)完美情結之不可歸咎」,無法撤回案件寫什撤回狀?還罪證不足做成不起訴咧?

三、「你不妨將案情、情節等情況陳述到本人部落,我試看看有無此機會或可能」,建議發問者先查證一下此人曾經回答過的所有法律問題,根本錯誤百出。

四、「譬如此案,一審已經宣判主嫌犯獲判5月易科,從犯獲判4月易科。全案已經提出上訴,主嫌犯可望有機會獲判2月易科,從犯可能獲判不

2013-01-14 08:48:35 補充:
起訴處分」,提上訴從犯怎可能「不起訴」,起不起訴是檢察官職權,提上訴是法官判「無罪」好嗎...不叫「不起訴」。


五、另一案件,發問者看一下其它網友的回答吧!!很多網友糾正他的錯誤。

六、「 參考資料: 本人喜好處理高疑難怪案,但本答案若經票選別回頭求助。 」這一段是怎樣?經票選就別回求助?你是出自真心幫人嗎? 自己摸摸自己的良心看看。

七、發問者若想原諒女友,跟檢察官求情看看,我想是有機會緩起訴的。至於002的回答,千萬不要被誤導。

2013-01-16 13:39:09 補充:
可以改成賭軍師一輩子不能代人寫狀ㄇ,實在看不下去,軍師你不要怪其它人都盯著你,你要思考為何會有那麼多的人盯著你?因為你真的錯得很離譜!

2013-01-16 16:04:08 補充:
看完101年易字XXX號判決實在不予置評,被告說詞前後反覆,警員還當庭作證,法官判得算輕判,被告還不知悔改找軍師提上訴,實在很不該。

2013-01-16 22:29:08 補充:
女的如果乖乖認罪也許法官會給予緩刑,不知哪個蠢蛋胡亂教導致被重判,真慘!!這案件上訴根本百分之一百駁回。

2013-01-17 17:38:58 補充:
別人也許沒那麼難,軍師很難!

2013-01-18 09:00:34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30100599 這個網址是我看過最好笑的狀

2013-01-18 09:01:42 補充:
暱稱可以從 天下第三大軍師 ---> 天下第三「小」軍師

2013-01-19 21:56:21 補充:
辣椒主席說的沒錯,只要那把剪刀足以致人死傷就構成加重竊盜罪。軍師男的改判二個月不知怎麼算的,怎算都不可能是二個月,軍師你如果不會算直接說,大家不會吝嗇教你怎算.

2013-01-20 00:00:27 補充:
高雄一案,男被告先前也是因為帶兇器行竊被判刑8個月,這次又以同樣手法行竊,法官審酌男被告家境才給予輕判,希望男被告經這次教訓不要再犯。 至於軍師,幫人是好意,但也要看對方犯罪實際狀況,而非胡亂幫一通,那只會使被告更不知悔改。

2013-01-20 00:02:55 補充:
軍師不是會素還 一人三化術且有神力,帳號還會被盜?

2013-01-20 00:13:29 補充:
軍師不知會不會施展隔空取物將電腦取回?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03: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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