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02206298
被駁回啦?有什麼好意外的?
抗告到高院已被受理,這有什麼好說的,案子進去,除非程序錯誤,不然都會受理。關鍵是:那件的提問人,準備再被駁回吧。
債權機構害怕?軍師寶寶,我勸你別老活在自己的想像世界裡。
致本題發問者:
回答001的意見是正確的,不要聽信回答002網友所說的,他的意見通常很離譜。
2013-01-15 04:11:08 補充:
怎麼辦?這題如果交付表決,我好想投回答005......。
2013-01-16 01:28:16 補充:
噗噗,軍師寶寶你慢慢瞎忙吧。
你回答引的那兩個網址,一個你跟人家說報廢車,可阻卻竊盜構成要件,結果咧?有罪(還是起訴?);另一個,你跟人家說聲明異議,結果咧?駁回。
那些自尋死路,找你解決法律問題,基本上,我無感。只是來嘲諷你而已。
事實就是,毫不意外的,你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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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錯字?你光是文不對題就已經0分了,哪來的分數讓錯字扣?
2013-01-16 02:48:41 補充:
所以,你說的「報廢車等於無主物」是錯的囉?
你是睜眼說瞎話,我原回答砍了,不代表沒有其他人看過。我從頭到尾就說了,男的往普通竊盜打,你在那邊胡說八道什麼報廢車是無主物,結果現在有罪;女的如果真不知情,可以拼無罪看看。
現在的結果,到底是符合誰的預測?
你剽竊的還真兇,就算我的回答刪了,你那些胡說八道的言論,可是完完全全還晾在那邊。現在居然有臉說你是對的?
2013-01-16 03:45:45 補充:
那如果上訴被駁回,是不是表示你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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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糾正冬季?只有你自認為是糾正,我們是當笑話看而已。
2013-01-16 04:08:17 補充:
「許多事實 根本與你瞎猜差異很大」
我說軍師寶寶阿,你上面那句話的主詞有點問題呢。經常都是你為了獲得你所要的結果,自行假設情況。該案不就是你自行假設「報廢車」這個前提嗎?想不懂你怎麼老成為你自己所抨擊的人。
來,你還沒回答我。如果上訴二審被駁回,是不是表示你無能?
2013-01-16 04:10:46 補充:
唉,我也懶得糾正你這種自以為有用的分別上訴,還是上面那個問題:是不是上訴被駁回,表示你無能?
2013-01-16 04:18:49 補充:
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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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記一下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000號件判決
2013-01-16 04:34:38 補充:
判決書剛查出來看了,你好自為之吧。
2013-01-16 04:46:27 補充:
軍師寶寶:
我打個岔,我賭輸,「以後」你的回答,我都要投你票;那你輸,暱稱冠我姓氏,也是「永久」,對吧?
而且,不必我還要對姓氏負舉證責任,諸如傳真身份證影本之類的,對吧?
2013-01-17 22:03:42 補充:
軍師寶寶說:
三黑 想知結果 很簡單
幫我投10票 投完我就給你案號
* * * * * * * * *
說真的,軍師寶寶你的信用在我這是破產的。
還記得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02206298
在上面這個網址的討論串,我們一直說不涉及通謀虛偽,但你一直很堅定的說有。而我虛心求教(意見)的結果,卻是如下:
怎麼,現在又想重施故計,騙3嘿給你10票,然後隨便給個芭樂答案嗎?
或者,城城非常肯定你的法律專業,不但投票給你過,還曾幫你背書過。城城是不是也認為上開網址中,涉及通謀虛偽?
2013-01-17 22:05:14 補充:
另外,請不要逃避問題:
「我賭輸,以後你的回答,我都要投你票;那你輸,暱稱冠我姓氏,也是「永久」,對吧?而且,不必我還要對姓氏負舉證責任,諸如傳真身份證影本之類的,對吧? 」
請作答
2013-01-18 20:12:10 補充:
軍師助人曾收取利益的事,這已經不是秘密了,也懶得提。
倒是城城你如果不是睜眼說瞎話,就是法律程度一樣爛。我跟軍師法律辯論?隨手用這兩個問題,你辯給我看:
三等親內犯偽造文書須告訴乃論
拿一事不再理去答一事不二罰
能夠犯這種錯誤的人,你還肯定他的能力,我只能說,你一定不是科班的,所以才會連這種最基本的錯誤都看不出來。
說穿了,軍師用的程序或實體方式,那叫「濫訴(辯)」。死馬當活馬醫,不是沒有,但都會跟當事人先說清楚。但看看他是怎麼搞的?
我們等著瞧,雄院這件(共同)加重竊盜未遂的上訴會不會被駁回。
2013-01-18 20:23:16 補充:
還在那邊沾沾自喜「分別上訴」,好像是什麼很高段的手法。可能嗎!上訴狀分開上,就叫分別上訴?哪個天才教他的?
刑事訴訟法在這個部份只有「一部上訴」或「共同上訴」,他厲害,自創一個自以為有效的「分別上訴」,還以為有什麼奇效。
城城你是不懂刑訴,還是你也覺得有分別上訴這玩意?
我就在這挑明了,他搞的分別上訴,就是共同上訴。只是上訴狀分別遞、先後遞而已!
還有,軍師你不要逃避問題,我再問你一次:你輸的話,暱稱冠我姓氏,是不是冠永久?再者,我要不要就姓氏負舉證責任?
2013-01-18 20:37:40 補充:
意見070:
3嘿那兩個網址是在舉證什麼,你是在回什麼?
你是要跟軍師一樣答非所問,或是閱讀能力欠缺,好證明「人以群分」就是了?
2013-01-18 20:58:22 補充:
意見073:
那你不覺得,你有邏輯上的錯誤?一個已經被我們引用法條、判例、判決巴到不行的人,在提出很「特別」的見解(軍師的自以為)時,你都不會懷疑或求證一下,反而覺得是妙招?都完全不會去查一下嗎?
那你為什麼不去幼稚園找小朋友問法律問題,他們會有更多天馬行空的想法讓你嘆為觀止!
不要說什麼國小畢業,就算博士也一樣,看的是「專長領域」。法學博士生病,一樣要乖乖去讓醫學士幫他診療。
意見074:
3嘿前後文在說什麼,內容裡面有什麼?
2013-01-18 21:22:05 補充:
意見060:
「軍師也有要我去支持他的回答..但我也不是全支持(畢竟我心中自有一把尺).雖他會有點埋怨.但也隨他了」
怎麼,知道票據上的背書、債務上的保證不能亂接,不然會死自己。但幫軍師的回答或這個人背書,反正是死別人,所以沒差,是嗎?
你最好想清楚了,哪種才會有報應。
2013-01-19 12:55:26 補充:
上訴不難?你是說上訴成功,讓上級審撤銷前判,不難?還是讓上級審受理,不難,但是否撤銷原判決,則非所問?
一個是程序,一個是實體,你要分清楚!
程序受理,當然不難!只要在法定上訴(抗告)期間內,敘明理由,上級審當然都要受理。我們在罵的是軍師經常是信口開河,但流於濫訴、濫辯。
難怪你會覺得軍師的法律能力不錯,而我們覺得軍師的法律能力很爛。
2013-01-19 13:04:46 補充:
再就雄院該案來說,雄院現在認定是「共同」、「加重」。要讓高雄高分院受理,不用你說,我也知道不難。
難在哪?軍師那個法盲要幫男的部份,打成2個月;女的要無罪。
哼哼,我只怕軍師連刑321長什麼樣子,他看都沒看過,所以才在那邊信口開河。
2013-01-19 15:25:22 補充:
其實,雄院這件有個頗值得玩味的地方。女的是初犯(無任何前科)重竊未遂,法定刑3個月以上(5年以下),法院量的是最低的3個月,表示該合議庭其實已經是最、最、最輕罰了。要再更輕,只能用刑59下去減。
可是,法院居然沒給緩刑。這就很讓人玩味了,為什麼一方面量刑這麼輕的合議庭,先不提沒用刑59下去減(刑59減刑本來就不是常態),為什麼另一方面卻不給緩刑?
簡單的說,我不得不這樣懷疑:該女性被告是不是哪裡去惹到合議庭,所以人家不願意給緩刑。如果說是受命法官「忘了」給,也得是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同時」忘記,不然就是評議的時候,3:0或2:1決定不給。
2013-01-19 16:45:44 補充:
嗯嗯 我記錯了,女的部份,法院判4個月。
感謝更正
2013-01-19 17:28:27 補充:
呵,我就說好像印象中,也有人覺得雄院那件的女生沒被宣告緩刑,有點反常。剛剛瞄了一下,果然馬惠理在意見044早提出來了。
踩線了,抱歉。
2013-01-19 19:53:31 補充:
你也知道「斷面」不同,就可以證明到底是不是利刃所為。這一點,你知道,我知道,我想主席他們裡面應該也有人知道。
但問題是,你覺得:軍師在「今天之前」幫當事人寫的上訴理由狀裡面,會不會提到這點?
之所以要註明「今天之前」,這又是軍師讓人討厭的一個原因,他常常被轟之後,死不承認,但是之後的回答,又偷偷修正。
要證明嗎?我知道你一定會要,去查查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02206298
回答補充
有提到「通謀虛偽」
2013-01-19 20:00:09 補充:
後來在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03008180
就不敢再提
沒記錯的話,3嘿那邊也有類似的證據。所以,我很樂意放生他的當事人。再者,最好笑的是,同樣是你知道、我們也知道的:有確實證據或理由要翻供,最好是在偵查程序就翻,其次是一審,再其次是......。簡單的說,就是越早越好,但軍師居然屬意當事人一審不作辯駁。
我沒冤枉他,這是他在本問題意見017第2行(怕你又選擇性失明)自己說的。很好玩吧?他那句話是不是真的?是的話,代表什麼?不是的話,又代表什麼?你自己想想吧。
2013-01-19 20:04:16 補充:
我也順便跟你(城城)說吧,原本我對你印象很好,但:
1.在某一篇問答,看到你在意見區幫軍師背書,而軍師那篇的回答其實是有問題的。
2.軍師的某一篇最佳解答也有問題,但你給他正評。
(這兩件事,我忘了先後順序,現在也懶得查證。)
我就把你分類到「軍師黨」裡面去了
2013-01-19 20:13:52 補充:
你說你不知道軍師要怎麼幫當事人解套,又說沒能力解釋「意思表示」(不管你是不是自謙),那你幫軍師背什麼書?
或許你會很悶,為什麼你是對事不對人,而我這樣抨擊你,根本是對人不對事,對吧?
聽好了:
因為軍師就是一樣會過度擴張解釋或適用範圍的人!
這就是為什麼哪怕軍師其實整體回答率有30%正確率,但我1票都不敢投給他的原因!
整天在那邊說粉絲很多、肯定他的人很多、他知識等級比我(們)高、......的人,這樣你還敢背書!!
2013-01-19 22:22:18 補充:
唔......,看來我贏面很大哦~~~~~~。 @@
其實,答應跟他賭的時候,還沒看一審判決書,純粹只是以對軍師法律能力的強烈不信任,來跟他賭的。
當然,看完判決書後,覺得贏面比較大。再加上,就算有些我覺得是可以考慮爭執的點,但再想到軍師的法律能力,我就更加放心了。
可是,軍師寶寶都不出面跟我確認賭約,怎麼辦?
2013-01-19 22:59:30 補充:
你這樣說,我突然想到一件事......,我討厭吃辣椒。
另一個是蒜頭,但很奇怪,蒜泥調配的蒜香製品,我又很愛吃。辣的部份,豆瓣醬的辣,ok。但絕不添加辣椒粉、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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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神奇的巧合......
2013-01-19 23:31:08 補充:
我管他們這對情侶怎麼樣,耶,不對,他們怎麼樣,會關係到賭約勝負。
啊,我的意思是,軍師寶寶快點出來確認賭約內的條款!有時間在那邊寄信給人拜票,怎麼沒時間花個兩分鐘出來確認!!
2013-01-19 23:52:05 補充:
庭上:
軍師寶寶2013-01-19 00:35:07這個時間點還有上網回答問題!
2013-01-20 11:27:24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review_result?qid=1012122600528&.crumb=lMKJ64hqjY4
嘖嘖,軍師寶寶今天一大早(上午8點半左右)還有時間丟我負評,就是不願意來確認賭約條款。
2013-01-20 12:00:29 補充:
沒記錯的話,是發生在劉備頒布禁酒令,詳細內容我忘了,有興趣的可以google一下。大概的內容是:劉備的禁酒令有點過嚴,帳下大臣就藉著某次跟劉備出巡的時候,手指路上一名男子,說依照禁酒令的準則,該男子也隨身攜帶強姦的工具,應當抓來處罰。劉備聽了之後,旋即調整(不確定是調整,還是解除)禁酒令。
但是,城城你還是不懂一個關鍵點:「軍師有沒有那個能力?」
你不要老是認為你知道的,軍師一定知道。拿他曾說過的一大堆法律意見,實用的佔多少?害人的佔多少?
你上面提到的,我可以跟你說,我也推演過。但後面要怎麼走,你覺得軍師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