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黃線上因為看對向車道已經由黃燈快要變成綠燈了
故我小跑步想快速先穿越 我以為時間充足 結果一轉頭一輛機車已經疾駛而來
而他也為了閃避我而"犁田"..當然我覺得是我沒注意所以趕緊扶他至旁邊
這時剛好有警察經過所以留下一個事故五聯單 雙方都同意私下和解
到台大急診上藥 是一位28歲左右的男生
基本上並無大礙 左側身體多處擦傷挫傷但照X光都無骨折等大傷勢
完全可自行行走沒問題 事後我留下電話請他跟我協談修車費用
隔天他索賠9500元, 我跟他說我只能支付3000元
他不接受幾天後請一位訴訟代理法務專員發簡訊給我說雙方未和解
為避免進入訴訟程序造成訟累要我跟他商談...這次要價6萬8
並於近日內要去警局作筆錄了 還未進入調解委員會
以上, 我覺得6萬8這數字有點太誇張 我並非不賠 是想跟他協調好價錢,我想請問若調解不成他告我的話
刑事部分我會被如何判決? 賠償對方的部分是否是要進入民事? 聽說要花費更多費用?是提告的人支付嗎?
另外 他說他的律師顧問費3萬也要我負擔?有這個慣例嗎?
煩請各位能為我解答 謝謝!!
更新1:
感謝各位熱心回覆! 前幾天去做筆錄時 警察說對方好像態度滿強硬的 直說要索賠精神賠償這筆 這合理嗎?? 而對方好像是公設的律師非自己開業 目前我會先去申請調解,但我想先了解如果去調委會還是調解不成 到時真的上法院 依據以往經驗 法官可能怎樣判決嗎? 再麻煩熱心網友能回覆~感謝 >
更新2:
很感謝張律師的回覆 :) 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故覺得心神不寧..總覺得對方有律師朋友很不安 其實只是想賠償他後趕快結束 不想走到訴訟去 之前有位也是處理交通事故的網友說我最好是心理準備3萬和解@@ 我想請問張律師也覺得這個金額合理嗎? 畢竟對我來說真的也是一筆不小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