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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就您的發問予以回覆如下,請參考: 我開著6.5頓大貨車,因下貨目的地在對面,所以我就再往前開了一小段後迴轉,這條路沒有路口就直路所以沒有任何禁止左轉迴轉的標誌,地上也沒雙黃線所以我迴轉了,也因路不大我的車無法一次迴過去,當迴到底時停下來正準備再倒車時(因無法一次迴過),這時候一台機車完全沒剎車的撞上我後面車廂,他手腳骨折現在開了調解一次他要我付42萬給他,薪水3.5萬x12個月=42萬,而保險公司說只肯付25萬要我付17萬,我先申請了交通事故初判表,上面說雙方說詞不一無法研判,另違規事實他酒後駕車肇事,既然他酒駕了我需要完全依他說多少錢就付多少錢嗎 ??還是就乾脆跟他上法院 ?? 酒駕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13-01-13 08:15:22 補充這樣要賠的話,真的是在鼓勵酒駕了吧..... 先釐清一個觀念:肇事責任乃是依據雙方路權判斷,有無酒駕與肇事責任未必有直接關係。例如有人酒駕,被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難道酒駕者就要負責賠償? 依你敘述,我方可能因迴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對方則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等肇事次因;或者,我方因倒車未注意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等情形。建議先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初判表無法研判,可自費三千申請交通事故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建議釐清雙傷肇事責任後,再依據肇責比例談賠償問題。 後續若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等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的小叮嚀: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車禍當下無保險怎麼辦?後續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不論駕駛汽車或是機車,在馬路上東西南北奔跑,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政府強制規定投保的「強制險」外,另外一定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如有此保險,發生車禍時,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額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