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請留意, 假如你是 12 月或 1 月遞辭職信的話, 一個月通知期是相等於 31 日.
根據 僱傭條例, 員工所享有的年假, 不得包括在通知期內. 換句話說, 當你遞辭職信之後, 按法例規定便不得申請放年假, 除休息日 (即例假), 法定假日 (即公眾假期) 及病假之外, 必須工作滿一個月通知期. 所享有而又未放的年假, 將獲發年假薪酬.
如果你已經返了 16 日通知期, 餘下的 15 日你仍要繼續上班, 不得申請放假, 而僱主亦不會批准.
從 僱傭條例 的角度來看, 假如你在餘下的 15 日不再上班, 將被視作通知期不足, 英文叫 short notice, 你須向僱主支付 15 天代通知金. 你已返了的 16 天可獲發薪酬, 但須扣除 15 天代通知金.
從僱員守刖的角度來看, 假如你在未經僱主批准的情況下缺勤, 餘下的 15 天可被視作曠工, 會有可能遭紀律處分.
雖然你未簽署書面僱傭合約, 但至少有口頭協議在先, 你的薪酬和一個月通知期等等已經算是口頭協議. 所以未簽署書面僱傭合約不是藉口, 你必須遵守聘用條款.
我建議你都是在餘下的 15 天通知期繼續上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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