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詳細一點解說
所謂簽約買方要拿土地去銀行借錢
這行為是發生在簽訂買賣合約後~支付頭期款和確認完稅之間的動作
假設
買方以1000萬的金額購買
支付頭期款約1成(100萬)
賣方交付證件印章至第三公正方(代書和仲介)
買方支付用印款1成(再100萬)
此時代書會申請賣方需繳納的稅單證明下來期間
此時稱為完稅款
那買方這邊以購買的標的物向銀行申請貸款(也就是申請800萬)
除非不貸款現金買
若銀行因其他因素只願意貸款600萬左右
那麼買方需在確認貸放金額後將貸款不足的地方
匯入完稅款(800-600=200萬)
直到確定前面3筆款項都放進去了
尾款的地方也有銀行貸款核准同意
也就是錢全部到位
代書才會約定交屋後撥款
那麼屢保呢?
就是在這些交易流程中
一個買賣雙方和公平方共同監督的一個銀行帳號
所有的款項都匯入裡面
以萬分之6左右的租金承租這個帳號
當然承租有相對的保障和把關
好處之一
不必擔心錢交給代書是否公正~代書和仲介背書比不上一間銀行
好處之二
隨時看的到~銀行也肩負擔保的責任~
同時也給買方一個安心~萬一在過程中賣方也不能捲款離開
賣方也能從這清楚了解入款情況
再確認一切即可通知過戶
非常的方便和預防風險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