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置業及離婚後可否申請公屋

2013-01-11 4:07 am
本人於01年以單身人仕申請過首次置業, 後來結左婚同生左小朋友唔夠住,賣左層樓,因為一直租屋住,後來離左婚,現在我可否同個仔申請公屋(首之置業係我本人申請),問過好多次房署,都無正面回覆,勞麻有無人可以解答.

回答 (2)

2013-01-11 9:45 am
✔ 最佳答案
每人只可享有一次政府給的優惠申請房屋.

有例子, 有申請人之前用白表購買居屋, 後來賣了, 想再申請公屋, 但房署不接受申請, 因為申請人已享用了政府給的優惠. 所以你的CASE是一樣的.
2013-01-11 7:46 pm
離婚時將層樓比左老婆當瞻養費,咁就得房署爵情權批准!

賣左層樓D錢當時自已袋左就冇啦!1人只得1次房屋福利,你已用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4: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10000051KK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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