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景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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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西漢文帝、景帝兩代四十年左右的時間,政治穩定,經濟生產得到顯著發展,呈現「盛世」之象。史稱「文景之治」。
漢文帝在位期間,繼續執行漢初與民休息和輕徭薄賦的政策。他多次下詔勸課農桑,又「弛山澤之禁」,鼓勵農民發展生產。同時又減輕稅率,曾兩次將田租減為三十稅一,及後更全部免去田租。此後,三十稅一成為漢代定制。文帝十二年,廢除了過關用傳的制度,有利於商品流通和各地區間的經濟聯繫。律令方面也有重大改革,文帝下詔廢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因而獄事簡省,減輕人民所受的壓迫。文帝自身又躬自儉約,不允許貴族官僚濫事搜刮,從而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保證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由是西漢王朝統治漸趨穩定,社會富庶繁榮。
文帝死後,其子景帝即位。他繼續推行文帝發展農業生產的政策,即位後節儉愛民,與民休息,田賦三十稅一,人民負擔減輕。他還大力興辦水利事業,以促進農業生產。又省刑減罰,減輕了笞刑,官吏斷獄,但責大指,不求細苛。任內又平定七國之亂,並將諸侯王任免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打擊割據勢力,鞏固中央集權。
文景二帝統治時期,百姓安居,人民樂足。加上文、景二帝少啟邊釁,對少數民族注意懷柔,不輕易動兵,盡力維持相安的關係。由是社會繁榮,政局穩定,歷史上稱這段時期為「文景之治」。
2. 商鞅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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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即衛國公孫鞅,姓公孫氏,名鞅,也稱衛鞅。少好刑名之學,曾作過魏相公叔痤家臣。後來公叔痤去世,公元前359年,衛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續修穆公之業,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先以帝道說之,孝公時時瞌睡﹔次以王道說之,然而猶未中旨﹔最後以霸道說之,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變法強國主張,孝公大悅,任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公元前356年,商鞅進行第一次變法,內容包括﹕(一)頒發法律,制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二)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游宦之民。到了公元前350年,商鞅又進行第二次變法,進一步從經濟和政治上進行改革,內容包括﹕(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五)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兩次變法,使得秦國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