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一問~~~急20點

2013-01-09 9:46 pm
本人分別係05年同左兩個內地男人係大陸同香港做左假結婚!
事隔左6年之後我自己去左搵律師同係香港登記既男人離婚,
絕對離婚令出左之後入境處就將我拉左,仲坐完返出黎!
係內面既社工講要自行搞埋係大陸註冊既離婚,我想問係點搞?
係咪一定要返大陸?如今我連個男人都搵唔到又冇資料~
同埋我想同我現時既男友想結婚,但我聽人講搞離婚要等兩年!
係咪一日唔同假果個老公離婚我都唔可以同我既男朋友結婚啊?
希望有人可以幫下我!!! 十萬個唔該,有勞咁多位!

回答 (2)

2013-01-10 6:17 pm
✔ 最佳答案
既然入境處曾將你拘捕及判刑,即可證明你的假結婚為無效的婚姻.你可持當日法庭的判決文件以及監獄的證明,前往大陸的婚姻登記處備案.不必再找那個男人辦甚麼離婚手續了.無效的婚姻又何需辦離婚.備案後可隨時和你的男朋友結婚..至於以前那 個男人,他不敢找你了.他和你結婚是犯法行為,難道想自找坐牢的機會嗎?
2013-12-30 8: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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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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