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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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這樣是不是代表全家只有我有收入?覆:不是;除了您之外、應該還有爸爸和哥哥,分析如下:1. 爸爸(若戶籍還在台灣就要審核財產,只要政府認定為有工作能力者,就要列算所得)。2. 哥哥(除非符合政府規定的無工作能力條件,否則仍要列算所得)。 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覆:應該是不符合台中市低收入戶申請資格;但您哥哥若持有身障手冊的話,或可申請身障者生活補助福利。
(請參閱)台中市低收入戶補助對象標準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新台幣11,066元)、不動產部分全家合併計算不超過新台幣320萬元、動產部份含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投資等及存款本息全家人口平均每年每人不超過新台幣75,000元,且低收入戶分為:第一、二、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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