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問題,請問破產要追究幾多年的財務狀況

2013-01-07 7:57 am
想問申請破產要追塑幾多年之前的銀行資料,因為本人的人工大幅下跌,將
不能應付每月16000的債項,而在九個月前有取消過保單及買賣過股票,會不會被破產官懷疑欺騙。

回答 (1)

2013-01-07 9:35 pm
✔ 最佳答案
keunsuk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申請破產問題,請問破產要追究幾多年的財務狀況?

答: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時要申報最近兩年之內的收入和資產狀況!有需要的話更可以追索至前五年之內!

而在申請破產不足一年前曾有取消保單取回現金紅利,或有賣出股票套現的事!理應會被破產管理署查問,因署方會在審核你的銀行紀錄時發現該兩筆款項存入,那必會問及這兩筆收入的來源!當然這些錢已早已用來還債或作生活費,那照直申報便可以了!

至於會否被懷疑欺詐,則主要視乎你當日取消保險及賣出股票時,是否已經打算破產!即是說,你在作出那些資產變現之時雖然有債務在身,但仍然有還款的能力而從未考慮破產(由你在作出該行為後尚還款多月可證)!現在要破產祇因出現突殊情況導致無能力繼續還款(失業或收入驟減),則不算是刻意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而不會被控!而且那些斷保取回現金餘額,變賣股票的行動在當時的目的更是為償還債務所作出的行為!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1: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06000051KK0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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