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Iren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期後是否會收到一封信...and可以開支票戶口嗎?
答:對於樓上網友的答案,在下感到有點奇怪!
為何在破產期內,破產管理署又會在報章登廣告宣稱破產令解除呢?如破產令已解除又為何還要四年後完成呢?而破產管理署會主動發一封信要你去辦手續,然後安排你去取解除破產令信,則更聞所未聞!
一般情況下,如署方或受託人,加上債權人無反對的話,破產令在滿四年後將會自行解除!但署方不會有信通知你破產期滿正式解除破產令,更無在報章登廣告說某人破產期滿的事!破產期滿收到通知信一說,據聞在多年前是有的,但這個做法經已取消了不下二十年!
而關於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所需的「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則需要由破產者自行向署方或受託人提出,對方不會主動提供而亦需要預先通知約定才能依時前往領取,並非隨時上門便能辦妥!如需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請參考下列程序!
基本上破產令是無需自行申請解除,而會期滿自動解除的!
假設你破產期滿後,理論上你的破產令是會自動解除(假設無人作出反對)!祇要你在破產期滿前和交回最後一份收支申報表後一個月內!無收到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的信件,表示要延長你的破產期,即表示你的破產令會如期自行解除,但不會有信件通知你破產令已正式解除!故在這情況下「無消息就是好消息」,即是在破產期滿前無收到任何通知,則破產令將順利解除!
如果你對是否已脫離破產者身分一事仍有疑慮,那你可以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當你作出這個申請的同時,便要附上一封由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發出的「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即是不反對你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如果你破產期未滿,對方不會向你發出這份文件!
其實縱使不申領「破產解除証明書」,都不會影響破產期滿這一事實!而申請「解除破產証明書」是無需繳交任何費用的!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解除破產証證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至於取得「破產解除証明書」後能否使來往賬戶,在下的意見則未如樓上網友般樂觀!
當然銀行對會否向曾破產者提供來往賬戶,並未明言拒絕,但老實說能成功再次使用來往賬戶的曾破產者並不太多!包括本人在內!
由於來往賬戶屬於含信貸成份的類別,故相對上曾破產者普遍難以成功開戶!當然如個人經濟大有改善,則銀行亦有酌情開戶的情況出現!
還有一點,即雖然理論上手持「破產解除証明書」能向所有銀行申請開戶,但接納與否的權力卻在銀行手上!簡單地說銀行有權不做生意,故別以為已成功解除破產令便回復舊觀!
個人信貸紀錄終身地被破壞,正是破產者最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