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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告你非法集會,但會告你非法集結,不然香港公安體面何存?
跟據香港條例 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18條 非法集結
(1)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 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2) 集結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為,則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亦無關重要。
(3) 任何人如參與憑藉第(1)款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即犯非法集結罪。(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年。
來源:香港法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DB19A7BD43CC52114825651F0012D55B?OpenDocument
2008年9月, 梁國雄已經試過被控非法集結。他和五名關注公屋租金的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罰社會服務令60小時。可見此殖民地惡法在今天仍然大行其道。
一個人點解不可以非法集結?香港公安有特異功能,可以見到正常人見不到的東西,例如在李克強來港期間,警察就見到正常人都見不到的黑影(一歌曾偉雄憶述),仲鬼咁恐怖托住一件黑色既物品係手上面,令警察不小心擋住記者的機。可見香港警察有特異功能。今次梁國雄俾人拉,應該係因為警察又見到黑影,仲要有最少兩個,加埋梁國雄,一共3人。而跟據香港警察思維,黑影本身有威嚇性, 梁國雄喊口號亦極具侮辱性和挑撥性,發出聲浪,更加會破壞社會安寧,合乎非法集結所有特徵,所以佢地一齊被控非法集結,按共黨術語,是依法辦事。
樓主你如果分身分到3個人,就有機會俾人告非法集會。而由於我們的一哥曾偉雄有特異功能,可見睇到正常人都睇不到的黑影,所以如果你咁不好彩俾佢或者佢的跟班見到你的黑影多過兩個,你就預左被控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