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識多重影分身,會唔會比人告非法集會?

2013-01-06 2:40 am
元旦「倒梁」遊行延續至凌晨,多名參與集會者被捕,包括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等,二人被指涉非法集會,自簽保釋外出,下月4日再返回警署報到。陳偉業批評警方是政治打壓,而梁國雄就指拘捕的行為荒謬。梁國雄認為這與他將提出彈劾特首梁振英有關,陳偉業則批評今次被捕「無厘頭」,而事前並無發出警告。

警方表示,警方昨日傍晚於中區的行動中拘捕9名男女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和非法集結,包括8男1女,年齡介乎28歲至57歲。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梁國雄事後表示,對於今次被捕感到荒謬:

「我覺得非常之荒謬呀今次,我從來未試過咁荒謬咁畀人拘捕,一個立法會議員畀幾百個警察圍住,咁突然間埋嚟拉咗我,其實佢只要叫我:『阿梁議員,我哋要開返條路,你行開得嗎?』咁我覺得,我1月9日彈劾梁振英要付出的代價就係呢樣嘢囉。」

回答 (2)

2013-01-08 8:52 am
✔ 最佳答案
不會告你非法集會,但會告你非法集結,不然香港公安體面何存?

跟據香港條例 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18條 非法集結
(1)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 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2) 集結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為,則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亦無關重要。
(3) 任何人如參與憑藉第(1)款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即犯非法集結罪。(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年。
來源:香港法例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DB19A7BD43CC52114825651F0012D55B?OpenDocument


2008年9月, 梁國雄已經試過被控非法集結。他和五名關注公屋租金的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罰社會服務令60小時。可見此殖民地惡法在今天仍然大行其道。


一個人點解不可以非法集結?香港公安有特異功能,可以見到正常人見不到的東西,例如在李克強來港期間,警察就見到正常人都見不到的黑影(一歌曾偉雄憶述),仲鬼咁恐怖托住一件黑色既物品係手上面,令警察不小心擋住記者的機。可見香港警察有特異功能。今次梁國雄俾人拉,應該係因為警察又見到黑影,仲要有最少兩個,加埋梁國雄,一共3人。而跟據香港警察思維,黑影本身有威嚇性, 梁國雄喊口號亦極具侮辱性和挑撥性,發出聲浪,更加會破壞社會安寧,合乎非法集結所有特徵,所以佢地一齊被控非法集結,按共黨術語,是依法辦事。


樓主你如果分身分到3個人,就有機會俾人告非法集會。而由於我們的一哥曾偉雄有特異功能,可見睇到正常人都睇不到的黑影,所以如果你咁不好彩俾佢或者佢的跟班見到你的黑影多過兩個,你就預左被控非法集結。

2013-01-06 5:34 am
唔會..........
因為你是警察.........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47: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05000051KK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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