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共同物業的問題....

2013-01-04 11:32 pm
我和老公上年買左樓
一直都係老公返工, 我沒有工作
而首期係我同佢一齊儲 (他一向大洗, 我幫他理財儲回來的) , 另外奶奶出左三份一 (老公說不用還, 是奶奶送給我的), 層樓寫我和老公名
之後老公一個人負責供樓, 因我沒有收入
現在老公想離婚
話層樓我無份, 想迫我讓出那一半業權, 只俾返我幫他儲的一半錢我.....因為佢話我沒有出過錢....

請問離婚後, 我是否不能分到任何財產?
我能否堅持保有一半業權?
謝謝!

回答 (1)

2013-01-05 4:08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可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離婚後, 我是否不能分到任何財產?我能否堅持保有一半業權?

答:請匿名 網友大可放心,你在辦理離婚時絕對不會無資產可分,而且相信絕對可以保住名下業權!

首先按香港法例,聯名物業的業權人,所擁有的法律權利是均等的(不管有否出錢祇要有名便行)!即是說現在土地註冊處的資料上列明你是業權人之一,這法定的地位便理論上無法改變!

如對方聲稱你未出資付首期和供樓,名下業權祇是以信託形式持有的話,那對方需要入稟法院申請,如法官認同他的說法並頒布命令之下,才能剝奪你註冊業權人的身份!

但縱使如此你仍然有路走!便是縱使你失去業權人的身份,那你以合法配偶的身份在辦理離婚時,仍然有權要求攤分對方的所有資產及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

而財產分配比例如你們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要交由家事法庭的法官去裁決!但分配比例未必會是各佔一半,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因香港法例並無硬性規定對分的指示!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27: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04000051KK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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