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致死

2013-01-05 7:37 am
本人因車禍導致對方往生,沒有酒駕,現在有民事及刑事要負責,我的問題是民事部份賠償金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想要直接給法院判決,那麼刑責方面會加重刑責嗎?會不會入監服刑?
更新1:

我的重點是本人月薪才26K,家境免持,出外工作在租房,名下也沒有不動產及大額 存款,根本無法支付上佰萬賠償金,將來交給法官判決法官也會去斟酌我的財力來判決吧?

回答 (11)

2013-01-05 8:07 am
✔ 最佳答案
不會加重
重點是,不能和解就不會減輕

能夠達成和解
法院當然樂意輕判,甚至判緩刑、易科罰金
就不用入監服刑了

其實這個談和解的事情
還是需要專業律師來幫你和對方談
談妥了,對你刑事部分也好交代

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按我名字
寫信過來問我



建議你上奇摩去找 i-care 權益保護諮詢網
法律問題錯綜複雜
讓專業律師來幫你


之前我也是上奇摩網找到 i-care 權益保護諮詢網
專業的問題,還是要問他們這些專業律師
回答的很詳細,幫我很多忙
推薦你去問問看

2013-01-06 15:47:08 補充:
法官著重的還是當事人的損失

至於你的財力
因為你還年輕
法官不會看你現在的收入而已

所以會判重重的,然後要你以後分期給

你最好還是要找律師幫忙
這樣對你比較有保障
2013-01-07 6:43 am
意見者: 我能不能跳著說 ( 初學者 5 級 )
要是你的等級不是初學者 5 級也許我也會贊同你的笑話
但是..

看下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十、犯罪後之態度。

第 59 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第 60 條 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不過 我認為冷血悍將比你更有笑點
因為 發言經常自貶格調!
2013-01-07 3:45 am
我們的功力又被軍師偷學去了

2013-01-06 22:45:37 補充:
是阿
可能他覺得法典一定要加點辣椒才夠味

2013-01-06 23:47:46 補充:
悍將
我不用擔心功力被偷學去了
因為人家嘿嘿嘿已經告訴他上坡要打低速檔了
連一檔都幫他掛好了
但他依然要把檔位打到六檔
理由是六檔才是最省油的
這樣的學習及理解能力等於0

2013-01-07 00:21:11 補充:
開學步車一檔到底上道路..
那很容易出事也
所以軍師要先練習撿肥皂

2013-01-07 01:07:14 補充:
不只錯字的問題吧
過失致死罪最重本刑是二年
但軍師有辦法將過失致死罪上訴到三審
內行人都知道我在說什麼

2013-01-07 01:35:35 補充:
是的
如果被駁回
代表你的軍師牌辣椒是仿的、或過期的
這點要注意

2013-01-07 16:43:46 補充:
第一段
意思是指如果你所犯的罪最輕本刑是罰金300元
他每罐辣椒就要賣你300元
3個月~6個月 難免=2700~5400元
加運費的話是27000~54000

第二段
應該是指如果你所犯的罪最輕本刑是罰金2仟元
他每罐辣椒就要賣你2仟元
2000元/日(每月6萬*6=36萬)
免運費

問題是運費太貴了?對嗎?

2013-01-07 23:11:33 補充:
刑法第185-3的公共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照軍師的標準換算的話
易科罰金應該是以20萬元折算一日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或沒有向軍師買辣椒者,不在此限
我這樣解釋對嗎?

102年椒字第002號
如說案發到三審定彥都一毛不給,最重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
以下罰金,所以 就算輕判6個月易科*2000元/日(每月6萬*6=36萬)
繳不出罰金 當然是拘役。
擺爛不是影響刑事而已,民事也可能更高。
死亡案件 本人經手多次

2013-01-08 00:10:36 補充:
吃辣椒開車也有事哦@@
那菜市場門口不都要貼
吃辣椒不開車 開車不吃辣椒


加辣椒的案件不是都可以上訴嗎

102年悍字第035號
最重本刑2年之罪,只要有跟軍師寶寶買辣椒,就可以上訴到三審。

2013-01-08 00:53:47 補充:
所以警車、救護車、消防車應該把車頂的警示燈拿掉
改放幾罐辣椒囉

警察的皮夾中的服務證
也應該改成辣椒
看到壞人就秀出辣椒..不要動.我是軍師.........

2013-01-08 04:30:16 補充:
那工程車不就是黃椒?
2013-01-06 11:10 pm
來晚了,都被說完了
但加重、從重真的不同,而且還差很多,一個是在法定刑之內,一個可以超過法定刑
回答001說的沒錯,沒和解不會變重,只是不能減輕

法官會考量版大財力,但法官一樣會考量往生者的各項社經條件,所以未必目前薪水少,賠償金額就會少。

意外的發生,沒人願意,為避免這種事情,我都會跟親戚朋友說,不論機車、汽車,請務必加保 "第三責任險" ,每年花一點錢,保障自己及他人。

2013-01-07 11:37:02 補充:
節錄兩段軍師的回答

第一段
刑法第304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 以下罰金。
輕罪 但罰金難免(一日300元)
3個月~6個月 難免=27000~54000元

第二段
最重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二千元" 以下罰金,所以 就算輕判6個月易科*2000元/日(每月6萬*6=36萬)

稍稍懂法律的,應該就瞭解軍師的問題在哪了吧
2013-01-06 4:08 pm
首先要先釐清責任
對方有責任,我方可以少賠


過失致死你如果沒有責任,不會成立,或者緩起訴
就算成立可以申請易科罰金

如果對方責任比較大
強制險身故保險金 160 萬或者 200 萬,有機會不用你掏錢
如果你責任比較大,那就要有最壞的心理打算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2013-01-06 11:25 am
從重跟加重,傻傻分不清楚,也敢出來「幫人家解答法律」。真的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了就對了。

跟你說差在哪?你又沒付我們學費,高興教,就教;不高興教,不可以不教嗎?

2013-01-06 14:51:26 補充:
惠理:
我們也曾想過要補正他的錯誤,但首先,他態度很差;其次,要訂正的地方太多。



------
所以,我決定死當軍師寶寶。

2013-01-06 22:20:34 補充:
噗,顯然我的仇恨拉得很穩穩當當。


天二 某聖殿騎士 留
------
軍師寶寶:
我早在網咖臨檢那題,就跟你說過的話,你偏不信。「你不說,我還不知道你不懂;你說了,我就知道你不懂;你越說,我越知道你不懂。」

不要老是去怪別人,你需要的是反省。第一,你就真的不懂(法律);第二、你的嘴巴(自傲)要管一管。當這兩種缺點同時在一個人身上時,這個人會有什麼結局,還猜不到嗎?

2013-01-06 22:30:37 補充:
黑袍:
被他學去,這是沒差。怕的是他又斷章取義、畫蛇添足。

一部刑法典,可以常常被他扭曲的紀錄,簡直罄竹難書。

------
不知道軍師寶寶晚上睡覺的時候,有沒有聽到刑法典在暗夜中的啜泣聲。

2013-01-06 23:04:38 補充:
張(意見020):
噗,跟軍師玩玩,哪需要什麼格調。還是說你也認為從重跟加重是一樣的,嗯?



------
一個跟軍師寶寶同格調的人,居然跟我談格調?

嗯,有笑點。

2013-01-06 23:13:01 補充:
看吧,才剛說,軍師寶寶馬上證明了我說的正確性很高......。

軍師寶寶在主答區,2013-01-06 21:10:14 補充
誤一、
所以 就算輕判6個月易科*2000元/日(每月6萬*6=36萬)

誤二
繳不出罰金 當然是拘役。

誤三、
擺爛不是影響刑事而已,民事也可能更高。

------

2013-01-07 00:07:01 補充:
黑袍:
軍師寶寶的學步車應該是只有1個檔,他也只能那個檔用到底吧......。

所以,你們不能怪他不換檔,而是他無檔可換。


------
但是開著學步車就上道路,這的確就是他的錯了。

2013-01-07 00:35:54 補充:
很容易出事?我想,以軍師寶寶超自我武裝的情況來看,出事的話,有事的應該是別人......。

2013-01-07 00:44:38 補充:
突然發現,軍師寶寶的補充回答,還有一個錯:
誤四
如說案發到三審定彥



------
不用計較錯字了

2013-01-07 01:26:35 補充:
最重本刑2年之罪,只要有跟軍師寶寶買辣椒,就可以上訴到三審。



------
真厲害,本來原始的回答只錯一個「加重跟從重」,然後一個畫蛇添足「發問者已經說沒酒駕,還援引葉少案」(更慘的是還以此往下論)。

補充之後,短短一個小補充,蹦出四個錯誤。與其這樣,不如別補充了,早點交卷,不但可少扣點分,還可以少挨點罵。

2013-01-07 09:30:10 補充:
刑訴的規定,對軍師寶寶來說,只是個「參考」。一切以軍師寶寶自創的法律規定為準......。

------
不知道他
1.「就算輕判6個月易科*2000元/日」裡面的2000元/日是依據什麼認定一定是這個數字。通常都以1千元折算一日為基準。被宣告2、3千元折算一日的,很少吧。

2.「繳不出罰金 當然是拘役」好厲害的未卜先知,居然能知道本案最後的宣告刑是拘役。

3.「擺爛不是影響刑事而已,民事也可能更高。」第一次聽到民事還有參考犯後態度來計算的。他八成又要拗他是說遲延給付的利息,那又幹嘛用「也可能」?來看看他這次拿出來的笑點是啥。


他說:死亡案件,他經手很多。真是......,唉。

2013-01-07 22:30:54 補充:
不不不,我的解讀是:
軍師寶寶所說價額的貨幣單位不是銀元,也不是新台幣,而是「椒元」。ㄐㄧㄠ ㄩㄢˊ,懂吧?很熱門的,每個貴婦都需要的東西,此種貨幣通行於軍師大法所頒行的地區。

至於椒元跟其他貨幣的匯兌比,每個案件都不同,我們從軍師寶寶在每個問題所宣稱的數額中,要學會自行換算。

2013-01-08 00:13:00 補充:
惠理引用的*剝法第185-3條,有重大疏漏。完整版本為:

服用「剝皮辣椒」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服用軍師牌辣椒而犯前二項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2013-01-08 00:23:38 補充:
黑袍:
102年悍字035號的完整主文是:
「最重本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若當事人有購買軍師牌辣椒者,得無限上訴、抗告。受理法院無論有無正當理由,不得駁回。」此稽辣訴法第00條自明。


附錄
辣訴法OO條:
最重本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若當事人有購買軍師牌辣椒者,得無限上訴、抗告。受理法院無論有無正當理由,不得駁回。
依前項之規定上訴或抗告者,享有不利益變更之禁止,且相對一方之利益,直接剝奪。
本條所未規定者,得由軍師寶寶逕行補充,不受國際法、本國憲法、法律之約束。

2013-01-08 01:13:08 補充:
據不可考的考證指出:
警車上的警示燈中的紅燈、救護車的紅燈、消防車的紅色,其實都是從辣椒色演變而來的。警車警示燈的藍色,則是後人把青椒中的青色誤以為是藍色,一路錯到現在的結果。

另外,辣椒水則是制服歹徒的利器!

2013-01-09 05:44:05 補充:
意見056的第四條宜修正如下:
犯本條或本條以外之罪者,其第一、二、三審均由軍師辣椒店管轄,且不受審級迴避之限制。


------
本來句末還要加上「經撤銷發回者,亦同。」但後來想想,軍師是不會犯錯的,所以絕無撤銷發回的情況,就不加了。
2013-01-06 3: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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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5 7:35 pm
法官判決葉少的法條怎和軍師你引用的法條不同,軍師你不要再自編法條...

101年交訴字第52號...附錄本件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2 項前段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013-01-06 07:18:03 補充:
我只會打字說,不會「跳著說」...那個不是我,你連法條是七年以下都能寫成五年,過失致死確實和酒駕致死本來就不能相比較。

大家在糾正你錯誤的觀念,葉少的案件檢察官直接求處七年,葉少也很有誠意要拿出1100萬和解,結果檢察官還不是照樣求處七年,最後法官判了六年,判決書法學檢索系統就有,有興趣自己去找來看。

2013-01-06 07:25:55 補充:
我這是在處理什麼事?
本人在幫雙方車禍死亡案
你也要來惡意搗蛋
我這是在替網生者 討丧葬費

難道你不怕那已車禍冤死的往生者
因果回向找你報復嗎
-----------------------------
本人不信因果迴向,只信「真理」,更不信你自稱的神力...冏!.
替往生者討喪葬費也不是使用誤導法律去討,=*^____^*= 我可從來沒有搗蛋!

冤死的往生者不會來找我,因民刑法官自會給公道,我比較怕你誤導別人☉☉"...

2013-01-07 00:47:56 補充:
軍師上坡都打R檔.................
2013-01-05 7:11 pm
按軍師的邏輯

要讓對方的刑責加重,只要故意將和解金開10億害對方無法和解,法官就會加重.

這招是軍師你自創的嗎

2013-01-05 11:24:29 補充:
◎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2 項前段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軍師你連法條都可自創.,葉少明明是七年你也能自創寫成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01-06 12:48:30 補充:
從重跟加重
有何差別?
加重是超過本來的刑度與法定刑限度內從重根本不一樣。葉少被判六年還在本來的刑度內哪有「加重」

2013-01-06 12:49:50 補充:
不好意思,我免費教他了

2013-01-06 22:35:47 補充:
真是一塊糟透了的朽木!

2013-01-07 08:35:15 補充:
黑袍外的人提及上訴至三審,我想軍師可能還不知為何過失致死無法上訴至三審,附上刑訴第376條:

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贓物罪。

2013-01-07 23:42:14 補充:
*剝法第 185-3 條

服用「剝皮辣椒」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01-07 23:46:04 補充:
*剝事訴訟法 第376條
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剝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辣椒罪。
三、剝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辣椒罪。
四、剝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辣椒罪。
五、剝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辣椒罪。
六、剝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辣椒罪。
七、剝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贓椒罪。

2013-01-08 15:45:01 補充:
那郵務車就一定是青椒了..

2013-01-08 15:47:00 補充:
「看到壞人就秀出辣椒..不要動.我是軍師」,辣椒上還要貼上軍師照片..才能證明辣椒是軍師牌。
2013-01-05 10:52 am
天下第三大軍師
你又在亂說什麼阿
沒和解最多只會從重
那會加重阿
人家葉少爺是酒駕致死
法定刑是一年以下七年以下
被判六年是很正常的好不好
過失致死頂多二年
業務過失致死最多五年
你拿葉少爺的刑責來跟過失致死的刑責比
有沒有問題阿
我建議發問者你去找專業律師會比較好
這裡的法律知識看看就好
不要放在心上

2013-01-05 22:09:00 補充:
經常更換暱稱就像更換衣服的小布小姐
你要到處用假帳號回答或搗蛋
我是無所謂

人家換匿稱是行使權利
你沒資格干涉
帳號也都是照雅虎的程序註冊的
何來假帳號之說?
你說的搗蛋是指灌票嗎?
那你在自打嘴巴唷
而且你如果真的無所謂的話
幹嘛說那麼多
-----
我這是在處理什麼事?
本人在幫雙方車禍死亡案
我這是在替網生者 討丧葬費

你何德何能??
-----
難道你不怕那已車禍冤死的往生者
因果回向找你報復嗎

光明正大沒什麼好怕的
你會怕對不對??
-----
再者 你色盲還是真不懂...

都不是
-----
怎會與葉少案 沒和解與否無關?

那裡有關??
---
還有
我不是小布小姐

2013-01-05 22:12:33 補充:
從重跟加重都分不清還想替人解決問題?

2013-01-06 21:42:34 補充:
意見者:天下第三大軍師 ( 大師 1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股票
發表時間:2013-01-06 21:16:28
[ 檢舉 ]
從重判2年
加重也判2年
傻傻分不清楚
根本都是一回事!

法院不會先斟酌你的財力來判決!
而是先斟酌你的心意來判決!
包1萬也是慰問金 包10萬也是慰問金
已經暗示你很清楚了!
----------------------------------------------------------------
哈哈哈哈哈哈
看完你這些話除了覺得很好笑外
我還要點醒你一下
你不管是明示還是暗示
大家只會當笑話看而已

2013-01-06 23:21:01 補充:
意見者:
張( 初學者 4 級 )
發表時間:
2013-01-06

意見者: 我能不能跳著說 ( 初學者 5 級 )
要是你的等級不是初學者 5 級也許我也會贊同你的笑話
但是..
看下第 57 條 第 59 條 第 60 條
--------------------
我是初學者5級沒錯阿,所以你是贊同囉
刑法的法條我熟透了
但你是想表示什麼?
你是想表示這幾條是加重其刑的規定嗎?
如果你想用這幾條規定來加重其刑的話當然可以
你想用這幾條規定來撤銷羈押也可以
加了辣椒的法典有什麼不可以

不過這個"張"的帳號
我好像在某個人的灌票紀錄裡常看到
我怎麼會故意忘記了呢
真糟糕

2013-01-09 04:06:35 補充:
知識即交付"灌票"
灌票人注意下列事項

辣椒灌票規則
第一條:灌票須知
當自創的法律被拿來當笑話,而無法拿到最佳解答時,應依下列各款事項處理:
一、不得有羞恥心。
二、灌票時請攜帶向軍師購買的辣椒。
三、請於灌票時間結束前註冊多個新帳號,但已有多個灌票帳號者,不在此限。
四、灌完票後,請立刻關閉知識檔案,以免丟人現眼。
五、灌完票並得到最佳解答後,請立刻發表正面評價,並發出得意的笑聲。

2013-01-09 04:26:08 補充:
第二條:罰則
犯第一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前項罰金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 執行拘役。
犯第一條之罪受六月以下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以20萬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前項罰金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 執行無期徒刑。
犯第一條之罪,向軍師購買辣椒並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偵查及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檢舉人於前條所定之犯罪未發覺前檢舉,其所檢舉之犯罪經軍師判決有罪者,給予檢舉人辣椒一箱。其辦法由軍師定之。

第三條:加重其刑
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犯第一條之罪而未向軍師購買辣椒者,加重其
刑至二分之一。

第四條:管轄
犯本條之罪者,其第一審由軍師辣椒店管轄之。

2013-01-09 20:40:32 補充:
最佳解答沒了
灌票的機會也沒了
軍師你趕快跟雅虎詢問一下系統是不是出錯了
因為最佳回答的那位朋友並沒有跟你買辣椒
沒有買辣椒怎麼可以得到最佳解答
連我都替你感到不滿了
2013-01-05 9:05 am
民事部份賠償金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想要直接給法院判決,那麼刑責方面會加重刑責嗎?會不會入監服刑?沒和解 當然會加重 葉少爺酒駕宣判昨才出爐 判6年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說實在話 你只有一招賠償金雙方雖無法達成共識,但這無關你是否拿出誠意問題,最起碼的醫療費 喪葬費 等有收據的部份,甚至慰問金...也不該說等民事判決才肯拿出,如都還
沒拿出,也能等開偵查庭時由檢察官當見證,當面拿出,通常這類金額,你也
無需給對方簽收,去時帶二個友人當見證既可。

基本上有這麼做,來日移送法院時,檢察官都也會主動替你求情,判更輕更而取得緩刑機會,否二千元以下罰金。
法官是可以有所斟酌是2000或1000之不等...

畢竟你們問題在於賠償金,屆時判決後一樣可以扣除,如此

聲請緩刑也更容易,若都一毛不拔,末說法官,旁人看了也生氣。

再者,你也別以為這和將來民事判決金額多寡無關,畢竟..法官對於慰問金部分,毋庸依據,是具有很大生殺權。


2013-01-05 20:27:26 補充:
經常更換暱稱就像更換衣服的小布小姐
你要到處用假帳號回答或搗蛋
我是無所謂
但你眼睛放亮點

我這是在處理什麼事?
本人在幫雙方車禍死亡案
你也要來惡意搗蛋
我這是在替網生者 討丧葬費

難道你不怕那已車禍冤死的往生者
因果回向找你報復嗎

再者 你色盲還是真不懂...

版主是在問 和解與否罪是否更重
怎會與葉少案 沒和解與否無關?

2013-01-05 20:32:54 補充:
從重跟加重
有何差別?

2013-01-06 21:10:14 補充:
先盡心意去提供部分賠償,跟你每月月薪才26K,一點關係也沒。
如說案發到三審定彥都一毛不給,最重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所以 就算輕判6個月易科*2000元/日(每月6萬*6=36萬)
繳不出罰金 當然是拘役。
擺爛不是影響刑事而已,民事也可能更高。
死亡案件 本人經手多次
總之 有多少能力去在判決前提供
對你有絕對好處
不納我言!
日後吃虧還是你自己!

2013-01-06 21:16:28 補充:
從重判2年
加重也判2年
傻傻分不清楚
根本都是一回事!
我才知道 意見者: 冷血悍將
偏好 喜歡 脫褲子放屁

2013-01-06 21:21:50 補充:
法院不會先斟酌你的財力來判決!
而是先斟酌你的心意來判決!
包1萬也是慰問金 包10萬也是慰問金
已經暗示你很清楚了!

在執迷不悟
神也救不了你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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