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問題救幫忙

2013-01-02 8:12 pm
救幫助

我係2011年果時租左個單位比個租客,期限係2年,個租客係上個月開始無交租

打佢電話唔聽,我有上門貼紙叫佢交租,但一直沒有回覆過我,到最近我收到租客

一封寄黎既掛號信,信件內容如下。



致業主:
本人早前以找測量行測量過該單位內的水錶,電錶的讀數問題,最後發現該單位的水電錶讀數比正常的多出2%,所以我覺得業主你是有意欺騙本人,而且本人發覺以上單位的水錶跟電錶,不是在香港水務署跟中電的合法錶,故此,本人會追究到底,本人亦不排除找律師控告業主你,以不法手段取得本人財產,及向水務署跟中電,控告你自行加裝不合法水錶及電錶,


請問一下各位,我可以怎樣做,還有就是我打算找收數公司,但該租客在該單位

門外加裝了CCTV,請問一下我可以怎樣做呢,我有想過去土地署申請收回單位,

我也問過律師意見,但我想過如果我這樣做,哪租客一但發難找律師告我,不就

大家都有問題,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兩全奇美的呢。




本人最後得知該租客是一名收讀法律的大學生。
更新1:

個水錶其實係我之前係國內買返黎叫人裝既,至於個水錶同電錶,係就係比正常既多, 我有同個租客講過哩個問題,佢話退返錢比我又如何,個客仲串我話,我呃左你十億 之後話比你知,我係呃左你,我之後再退返錢比你得唔得呀,個客話咁樣以經係判左法 我都有問過律師,律師話個租客有權利報警,至於個租客,我同佢簽左兩年死約, 佢話如果要佢搬走,跟據法律我要倍返如下月份既錢比佢先得,個客仲有1年先夠期, 咁我係咪要比返1年租佢。

回答 (8)

2013-01-10 7:10 pm
致業主: 你放租的單位是否劏房? 為什麼你要自行安裝電表及水表? 在計算水電收費時有沒有向租客解釋清楚? 另外, 租客向你投訴屋內設施之問題你是否不予理會?

致租客: 你應該直接向業主投訴, 不交租這些手段是用盡各種辦法無效才出的一招.
2013-01-05 4:56 am
這便是劏房所衍生的問題之一了!
坊間不少劏房的業主,在分間單位時美其名是安裝獨立電錶和水錶以各自承擔費用,但其實祇是自行從水務署和電力公司的來水電設施後裝分錶!
基本上這些裝置必屬違法,但反正劏房便已是違反建築條例的行為了!故無人投訴無人檢控便泛濫地出現類似情況!
那這些裝置有否做手腳多收費用,視乎業主的個人操守!當然不排除有人以干擾儀器的方式去意圖多收費用!
個人同意 GOHO 網友的意見,這是兩碼子的事!應當各自追究!當然雙方能透過協商去解決爭議亦未嘗不可!
2013-01-04 5:01 am
大 家 唔 好 咁 勞 氣 , 香 港 係 法 治 的 地 方 , 乜 野 都 要 講 法 例 及 要 有 證 據 的 , 幾 嘈 都 冇 用 , 唔 係 大 聲 就 可 以 解 決 到 問 題 的 !

首 先 , 租 客 唔 交 租 , 業 主 是 可 以 入 稟 土 地 法 庭 去 追 收 租 金 及 把 物 業 收 回 的。

至 於 利 用 不 準 確 的 容 器 去 欺 騙 別 人 , 受 害 人 亦 可 以 訴 諸 法 庭 去 追 討 其 損 失 及 賠 償 的。
2013-01-03 7:20 pm
奇怪, 按理水錶應該不能擅自更換和安裝。
如果我是租戶, 我會向有關機構舉報; 同時, 前往警局備案, 懷疑受人欺騙金錢。
2013-01-03 7:11 am
我就係哩個單位既租客,我係2012年12月尾果時租佢單位住,開頭個單位岩岩開始果時電錶係7271度,哩個月我就用左250度電,好凍天唔好計佢,因為我唔開冷氣,
就計8月,2012年8月哩個月份你話我用電用左667度,比之前12月多左兩倍,ok當
我係日日開冷氣,用電用多左,而且你個冷氣係N年機,好冇問題,之後我換左新既
冷氣,新既電熱水爐,冷氣唔再係日日開,你夠膽死9月果張單話我用左960度電,
請問一下,D電係邊到黎咁多,如是者,每個月都係960-1100度左右,我屋企咩都
冇開,咩都冇用,最多都係返屋企沖個涼,都唔駛半個鐘,到訓覺訓得最多都係10
個鐘我開冷氣都係開得果10個鐘,你地幫我計計,我換左1級能源既冷氣同熱水爐,
有咩理由會比之前仲要多咁多出黎,多左果D數去左邊,我問你你又話唔銀知,咁唔係你係個錶到做手腳,咁係邊個呢,我足足比你呃左成年,一個正常家庭,3個月最多最多都係2000-3000.......我一個人住,而且只係開10個鐘冷氣同唔夠半個鐘既熱水爐,可以比正常屋企多咁多倍,你叫我點信你,到最後我自己令錢出黎搵人睇
CHEAK個電錶,你可以比正常多2倍,之前你單位停電我打過去中電,人地開頭都話,你個錶係有古怪,我都唔信,而家唔信都唔得啦,你好明顯係呃緊我錢,你水費電費比出面貴都算,仲要呃我,你老尾,我已經報左警,睇下到時點囉,好似你D咁冇良心咁無良既業主,鬼唔望你鋪頭冇生意,唔好以為我係女仔就好好蝦。


以下係哩位無良業主既鋪頭地址 :
福華街206號地下,陳X標醫療中心

2013-01-02 23:14:59 補充:
回答Tai Man既問題

我多交既水費同電費就係比左佢哩個不知所謂既業主,我計過條數,好似上個月,3個單位用電用左921度,而係樓下個大錶,就係524度,咁你話多左果D錢會去左邊,100分之100明顯係佢哩個PK食左啦,佢不如話我知,中電個錶唔岩呀笨。

2013-01-02 23:21:17 補充:
我想問係九龍區仲有第間電力公司咩,請問佢交左D錢去邊,以多出既數397度,哩到以佢$1.5,一度咁計佢就足足多收左我地$595.5

令外,水費又係,仲過份,上個月3個單位用左72度水,但我睇返正式既水務署既錶係用左
27度,啫係佢又收多我地45度,以佢12蚊一度黎收,咁請問多左果540蚊又係去左邊到,香港又有第間供水公司呀


真係好想爆粗,你X母

2013-01-02 23:36:20 補充:
回答Tai Man既問題

我有問過水務署同機電工程署,香港既水錶同電錶,只可以係用水務署或電力公司提供既錶,如果自行加裝,更換,或改建,需要先得到書面通知先可以進行修改,我都問過以上既兩間公司,佢地都冇出過有關既通知書,而且我睇過哂以上兩間公司既條例,哩個業主差唔多每一條佢都做齊哂,易你話唔一定合法亦唔一定唔合法,我想更正。

就水務署條例102章第31節,水務設施的損壞等
任何人沒有水務監督書面許可而更改、干擾、損壞或毀壞水務設施的任何部份,即屬犯罪。

中電條例2001年3月最新收訂版本
第209章干擾或壇自更改本公司設備,根據盜竊條例此客戶可能被檢控
第217章客戶不得供電給第3者
2013-01-03 12:41 am
我有個問題想問,租客話多交的水費和電費,到底係交比邊個?例如電費係交比中電,你又何來得到利益?另外,咁如果你包埋部冷氣機,但就係舊款,冇能源效益標籤,比較食電,咁又可以入埋你數?

簡單講,比我就一定收樓再追番佢損失,另外佢要告番你就另外既事.

2013-01-02 16:48:26 補充:
另外,水錶同電錶,法例就冇講明咩叫合法唔合法既問題(即係根本就冇合法或不合法既錶),只係岩要求就可以,除非你故意令錶既讀數減少,令水電公司小收費用,咁就可能係盜竊或行騙,所以我覺得租客呢個論點係有d搵黎講.

2013-01-05 22:51:38 補充:
法例上係冇劏房呢條罪,違反既係建築物條例,可以咁講,劏房其實可以劏得合法.

另外係分錶問題,分錶係絕對可以,亦冇訂明物料,其中主要係要由電業註冊承辦商負責進行工程並提供完工證明書.

所以有個問題要攪清楚,就係個電錶岩唔岩規格係一件事,有冇由承辦商進行工程係一件事,承辦商又有冇跟足手續去做,又係一件事,而最後業主有冇行騙租客,都係另一件事.

或者咁講,去買一個符合機電署要求既飯煲,但煮出黎既飯唔好食,咁唔可能當成係行騙,或盜竊.

2013-01-05 22:55:13 補充:
成件事我自己和最多人都同意既只有一件事,就係冇可能唔交租.
2013-01-02 11:39 pm
以簡單方法來講︰
(以下條例均引用『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你可以先拆除有問題的水錶或電錶,亦向租客表示可賠償所涉及的不正當的收費。
然後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業主有『收回管有權』的權利︰


若租客未能履行某些責任,業主可以得到多種補償方法,當中包括:
· 沒收租賃權: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申請收回管有權;
· 若租客欠租,則申請扣押令:業主可向區域法院申請扣押令,藉售賣租客的物
品和財產追討租金欠款;或
· 視乎欠租金額,業主可向原訟法庭、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申請追討租金欠款。
業主亦可根據其重收土地及取消租約的權利,申索處所的管有權。租客如不遷出,便
成為土地侵入者,業主則有權收取租值補償金。租值補償金是指侵入者應付的損害賠
償。

在下列情況下,業主方可以沒收租賃權:
· 租客違反條件;或
· 租客違反契諾,而且:
· 租契/租約內載有沒收租賃權條款;或
· 有關租約是《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117 條或第126 條適用的
租約,而沒收租賃權的條件隱含於租約中。典型的沒收租賃權條文為以下條款:
「如果租金或其任何部分在到期應付(不論是否已合法或正式要求付款)後十五天內尚未支付,或租客未能或疏於遵守或履行本文所載應由租客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規定或條件,或租客破產或(如為法團)清盤(因為公司合併或重組除外),或已有人就租客的清盤而提出呈請,或租客以任何方式變得無力償債或與債權人達成任何債務重整協議或安排,或其處所或其他物品被執行裁決,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業主可以任何時間後可隨時合法以整體處所的名義重收處所或任何部分。其後,本租約協議即絕對停止及終止,但不損害業主就任何違反、未遵守或未履行本租約協議所載應由租客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規定及條件的行為而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117(5)(c) 條規定,持續拖欠租金應視為「不必要的煩擾、不便或騷擾」,可構成沒收租賃權的原因。
參考: 地產人士
2013-01-02 8:29 pm
1. 究竟租客所指之水錶事件, 是否屬實?? 呢個你有無同律師商議過?? 租客的指控是否成立? 租約有沒有寫明如何收取水電費?? 如果租約上沒有寫明一定要跟據合法水電錶收費, 或者一定根據水電公費收費的話, 其實業主可以自行跟租客另訂收費標準.
至於個水電錶是否合法, 是業主的責任問題, 關個租客咩事?

2. 無論以上問題是否成立, 租客都有責任根據租約繳交租金, 唔可以作為借口欠租囉! 欠租係另一件事

3. 佢係法律學生又點啫? 佢加裝CCTV, 驚你揾人攪佢啫麻! 佢有律師, 你都有呀!! 出律師信都要俾錢架!! 唔係佢讀法律就可以玩司法程序. 如果佢認為你呃佢水電費, 最多咪退番俾佢囉! 佢都唔應該欠租架! 一樣還一樣!

4. 一般租約一年死約一年生約, 大不了, 咪出信一個月通知佢完結租約囉! 佢所請唔合法既水電錶, 應該係分錶, 係咪? 你有律師, 問清楚法律責任問題, 最多咪拆左去!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28: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02000051KK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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