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屋編配安排(親人離世)

2013-01-01 9:14 am
本人目前已入住一公屋(約4xx呎)
一開始間屋個名有3人,
公公.婆婆.媽
之後公公去世, 我個名就加左入去
變成婆婆.媽及我本人

如果婆婆未來都唔係到果時,
間屋名就得返媽同我

想請問,
1.會否唔符合住現有單位!?
2.會否被房署強制調遷較細單位!?
3.我是否可以再加上伴侶個名落去而繼續住現有單位!?

謝謝

回答 (1)

2013-01-01 7:11 pm
✔ 最佳答案
問題1及2是同一個問題, 稍後答

3.我是否可以再加上伴侶個名落去而繼續住現有單位!?
視乎你所謂的伴侶是什麼關係, 如是配偶, 當然可以加入戶籍, 問題也解決了, 如只是同居, 則不能

房署在處置人數減少的單位, 大概考慮三個因素
首先是人數的差額, 一間可住六人的大房, 只有一位年青人住, 房署不迫遷也天理難容吧, 差額越大, 迫遷越快, 道理淺白得很
如單位有老人家, 房署相對寬容
如單位是不受歡迎的舊樓, 相對寬容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34: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01000051KK0002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