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已入住一公屋(約4xx呎)
一開始間屋個名有3人,
公公.婆婆.媽
之後公公去世, 我個名就加左入去
變成婆婆.媽及我本人
如果婆婆未來都唔係到果時,
間屋名就得返媽同我
想請問,
1.會否唔符合住現有單位!?
2.會否被房署強制調遷較細單位!?
3.我是否可以再加上伴侶個名落去而繼續住現有單位!?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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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01000051KK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