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分戶

2012-12-31 12:34 am
男友本身同佢呀媽2個人住公屋

而家我地結婚,男友可否申請公屋分戶?

回答 (3)

2012-12-31 1:01 am
✔ 最佳答案
房屋署一般不會接納住戶的分戶要求,以獲得分配額外的公屋資源。如住戶如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署可按其特殊情況作個別考慮; 戶主是可以加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但需要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以符合規定。
2012-12-31 6:41 am
不可以分戶,他只是家庭成員


只可從头申請公屋

2012-12-31 12:42 am
可以,不過男友呀媽比唔比先?如果公屋是用男友姓名而開的,那必須改名(公屋)給呀媽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2: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230000051KK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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